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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更新相关政策
背景:面临土地资源难以为继的发展瓶颈,倒逼我市走存量挖潜的内涵发展之路。
发展历程
2004年:出台《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启动城中村改造。
2007年: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工作方案》,开启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探索
2009年:借助广东省出台《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契机,深圳市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城市更新”概念,围绕“城市更新单元”进行了多项创新
政策体系
1、法规层面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深圳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2、政策层面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
《深圳市城市更新历史用地处置暂行规定》
3、技术标准层面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4、专项规定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规定》
充分调动市场:建立自下而上的常态化申报机制,随报随批
创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度
打破宗地为单位的管理模式,将产权分散的用地整合,优化用地布局,保障公共利益
【市场主体委托编制】【各方深度参与】【政府审批】
实施主体确认阶段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避免政府直接接入搬迁补偿
- 原权利人可自行改造
- 市场主体单独改造
- 二者联合改造
用地出让阶段
城中村、旧工业区、就商业区、旧住宅区
创新地价体系,简历差异化地价标准
工改商住、工改工、城中村改造
进一步保障公共利益
研究出台“飞驰”政策
公共利益用地可与更新项目进行捆绑
持续推动城市有机更新
探索“拆、整”结合的有机更新模式,以多元化方式盘活存量空间
加大立法保障力度
研究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探索通过法律手段破解“拆迁难”困局
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建立全流程业务网上办理平台,促进业务审批规范化、标准化
另外,【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推动项目有序进展
5月将在【广州】指导举办旧改项目紧急对接峰会。
峰会详细内容请关注【深刻解读城市更新】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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