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取消企業住房公積金制度,轉為員工可支配收入您怎麼看?

社會病的不輕


如果把公司和個人兩部分都發到工資裡還可以,要不然還是交公積金吧,再怎麼一個月好幾千呢,能喝好多好多啤酒了


航天小苦逼


關於取消住房公積金這個事情也是近期剛提出來的,但我個人認為取消肯定是有些唐突,畢竟這是職工的一項福利,如果取消了意味著其員工在享受到這種福利就很難了,就拿目前的國企和私企相比較的話,國企的福利非常健全社保公積金職業年金等都是應有盡有的,但是在私企工作的員工有的連社保都不繳納,更不用說住房公積金了,也談不上職業年金了。所以說在目前相關條例的規定下,如果企業能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也算是為職工爭取到的一項福利。

其次為什麼會提出取消住房公積金這一事情?我個人覺得是因為住房公積金在實施的過程中確實存在很多弊端,比如說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手續相對來說比較繁瑣、購房的時候進行貸款異地很難使用等等,這都是住房公積金的根本痛點。

這樣的例子在當下也是數不勝數的我有一個同事在北京工作了有五年,住房公積金的賬戶裡面也差不多有十多萬元的存款,然後去河北買房的時候當地的開發商不允許他使用北京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如果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只能使用河北的住房公積金,最後無奈之下只能使用商業貸款。

所以如何處理住房公積金所存在的痛點問題不應該是一刀切將其取消,而是應當擴大其適用面,比如在某一個城市繳納的公積金可以在全國範圍內使用,這樣的話住房公積金所發揮的價值就遠遠大於現有價值了。

我們簡單的梳理一下住房公積金的用途就能發現非常的雞肋。

  1. 租房提取每個季度4500元(北京);
  2. 當地購房提取,可以全額提取。
  3. 支持當地購房貸款(小產權除外)
  4. 支持部分異地購房貸款。

在第一項的使用時很多人都沒有問題,每個季度可以正常提取4500元,而對於購房提取只有在當地購房提取較為順利,異地購房的提取和購房貸款仍然是不支持的,僅僅有少數的才可以貸款。

最後再表達一下我個人的觀點,我認為不應當取消,因為住房公積金確實有其自身的優點,比如說貸款利率比較低,其次是企業作為職工的一項福利,也可以理解為它是一項民生工程,所以我們應當探討的是如何健全公積金的使用制度,而不是一刀切取消掉,如果說取消的話也應當出臺一項新的福利作為對於職工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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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簿杏豆


我們認識一下什麼是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併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我們不得不承認的一點,中國有80%的企業沒有住房公積金。

在剩餘的20%的企業裡面,可能上10%左右的企業只是象徵性的交最低檔:90元或者180元,其基數是很低很低的。

那麼還有10%左右的企業大部份集中在:事業單位、機關、國企、效益極好的私人企業裡面。

所以,取消公積金制度是極好的政策。第一是:為國家減負、還可以為企業減負。第二是:實現了公平機制。讓少數人取消公積金,讓大多數人平等公平,這是極好的。


山城波哥


我認為如果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對於公務員、國有企業等福利待遇較好的單位職工影響是比較大的,但是對於一些中小企業和職工並沒有多大影響。因為很多中小企業實際上是沒有給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有的就算繳納了,也只是按照最低標準。

不繳納住房公積金,把這筆錢轉為員工可支配收入,如果有出臺明確的政策,對於公務員和國企來說,還比較容易實現。但是對於私企來說,住房公積金轉為員工收入很難實現。

1.有些企業繳納住房公積金,本來就是迫於無奈,這不強制要求了,就更沒有理由花這筆錢了,就算轉為員工收入,估計只會按照較低的比例來增發收入。

2.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原本最直接的目的是為了給企業減負,但是如果要求把這筆錢轉為員工收入,那麼企業的負擔並沒有降低,那又何必大張旗鼓取消這個制度呢?

3.稅收方面也有問題。原本住房公積金是可以抵扣個稅的,但是如果轉為員工收入,這部分收入是需要繳納個稅了。有的員工收入如果恰恰在個稅累進稅率的梯度上,反而可能會加重員工的稅收負擔。

所以,我認為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現在不具備條件,需要更完善的配套制度。預期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不如優化住房公積金的用途和使用條件,可能更加現實。


老萌有個存錢罐


水兒不哭

昨天 08:55

今天網上看到有人建議取消公積金,首先普及一下什麼是公積金。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通俗一點講這是企業給職工買房的一個福利,用公積金買房貸款利率百分之3.25,而商貸百分之4.9為基數上浮各地方不一樣。無形中給職工增加了福利。但是各個企業繳納的錢又不一樣,好有許多企業為了節約成本不給職工繳納,國家又沒有強制性繳納的規定,導致出現不公平的待遇。個人覺的不應該取消,而是該加速改革,每個企業必須要交,每個地方繳納的錢應該一樣,房價對誰都是一樣高的。這樣才公平,才會減少貧富差距建福,增加老百姓的幸福感。給企業減賦可以減稅啊,中國已經富強了,中國企業為中國做出了巨大貢獻,非常時期國家應該幫助企業度過難關。


水兒不哭


住房公積金制度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公平性不足。

作為一種住房金融保障工具,公積金制度應當發揮重點支持中低收入職工住房支付能力、縮小貧富差距的作用。但實際上覆蓋人群明顯有偏且區域結構錯配,不僅未實現對中低收入人群的支持作用,還一定程度上加劇了收入分配的不均衡。

僅覆蓋小部分人群,且明顯集中於國家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一種強制性、普惠性的政策工具,理應覆蓋全社會絕大多數人群。然而運行了20餘年至今,公積金實繳單位僅292萬個,實繳職工1.44億人,僅佔同期城鎮職工總數的33%,也大幅低於社保養老繳費職工數(約3億人)。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實繳職工中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人數佔比高達51%,達到7344萬人,而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職工佔比為31%,僅4464萬人,前者職工覆蓋比例顯著大於後者。

加劇收入分配不均。職工收入越高的單位公積金的繳存額和繳存比例往往越高,這首先加速了初次分配的不均衡。而高收入職工通過購房行為(不論是直接使用公積金貸款和提取公積金,還是因種種原因放棄使用公積金貸款而僅提取公積金),有進一步擴大了資產端的貧富差距及消費端的支付能力。

對中低收入人群支持明顯不足。公積金制度雖然從設計理念上可以認為兼顧了強制儲蓄(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作為強制最低繳存)和自願儲蓄(超出最低繳存額的部分)的特點,但是在實際運行中卻主要體現為強制性,缺乏自願性、靈活性,導致對部分收入群體存在誤傷/誤惠。

一方面,對於低收入群體,有沒有公積金制度都不能改變無購房支付能力的客觀事實。雖然制度允許因租房等其他非購房原因申請提取公積金,但實際操作中並非易事。對這類人群而言,繳交公積金既是負擔,更惡化了短期消費能力。

另一方面,對於高收入群體,公積金於購房支付行為而言變成了一種可有可無的存在。這其中有房貸的高收入職工,鑑於可以便捷地提取公積金,他們願意多繳,因為公積金是一種免稅福利。而對於那些沒有房貸的,退休前難以合法提取公積金,同樣作為免稅福利來繳交雖然不一定是負擔,但也未必有多情願。

有一定住房支付能力但又不是很強的中等收入群體(或言“夾心層”),可能是仍舊支持公積金制度的主要人群。然而必須指出,需要給這部分群體提供購房金融支持,但是否應由定位於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意味著偏向於支持低收入群體)的公積金體系來完成,特別是在犧牲了低收入和高收入兩個群體的效率和公平的前提下來完成,是值得商榷的。


愛生活更愛土豆


有些員工不明白,這是在給你漲工資,果真實現的話,平均收入會增加1000元以上,幅度會很大,以前漲一級工資12元錢都有動刀動槍的,現在漲1000多元怎麼能沒有動靜,會有非常大的振動的,這是均衡理論。像普通員工發福利!


讀心讀世界


支持這個觀點本身公積金作為獨立性基金,誰交錢誰受益原則,我贊同。


流連忘返198802


把工資也取消了吧,都不要工資的,就在公司吃喝住,蠻好。吃公司的用公司的。


叄伍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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