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的房租怎麼交?看看司法解讀

受新冠肺炎的影響,商鋪無法營業,公司無法復工,工作者無法返工,但租賃的店鋪、辦公室、住宅卻還要一分不少的交給房東。

疫情期間的房租怎麼交?看看司法解讀

由此,不少地方政府和相關媒體都在倡導房東降租或減租,共同抗擊疫情。相信很多個人都有意或者無意的將相關倡導書轉發給房東看過。更有甚者,某些租房平臺以不可抗力理由強制要求房東免租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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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相關司法判定:住宅租賃,承租人雖然在隔離或管控期間無法實際居住租賃房屋,但一般而言,租金並非其不能承受的損失,繼續履行合同、支付租金對承租人而言並不構成明顯的不公平,承租人要求減免租金的,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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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對商鋪、辦公室、工廠等經營場合的房租,司法可能有另外的解讀。該類房屋承租人投入大量裝修、改建等費用。如果政策及房東沒有能力保證其正常運營,且讓階段性停止運營,那麼房東有義務且從法律上必須減免相對時期房租,因為租客花費金錢購買的是產品一定時期內的功能,功能喪失,終止,指相對時間內買賣不成立,所以需減免該時間房租。所以在非典期間的相關案例中,只要是經營性的場所等,都判決免租一個月至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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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個人住宅,筆者認為減免是情分,不減是本分。不能給個人房東進行道德綁架,畢竟大部分房東也是身負房貸。房貸是商品價值的分期易主具有永久性,國家和銀行對房貸的政策也只能是允許延遲還貸。


當然,如湖北或其他比較嚴重區域的承租人因疫情被隔離或被行政機關嚴格管制,從而無法回到出租房屋的,可以向房東協商,按照公平原則,減免承租人部分租金,確定從疫情開始至今已發生的租金,並對可預計期間內的租金標準及租金支付時間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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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地方政府只是建議房東可以適當減速免些租金,因為他們心裡面清楚的知道,這從法理上而言是站不住腳的。但法律無情人有情,希望更多有條件的房東能夠站出來,承擔一些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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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這樣的房東,我們應該懷著感恩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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