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刻意隱瞞病情者“零寬容”

上海虹口警方宣佈: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刻意隱瞞病情導致岳陽醫院多名醫護人員隔離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立案調查。他將受到法律嚴懲!


這一事件引發了輿論的熱議,更惹起了眾怒。因為李某某的行為是對防控疫情的逆襲,是對公共安全的挑戰。

按正常人最基本的理性認知,一旦得病就要說清病情,及時診治,倘若是傳染病,還得隔離進行醫學觀察,以防止病毒蔓延擴散,禍害他人和社會。李某某鬼使神差,作出刻意隱瞞的舉止,無疑是自私而荒謬的。他怕隔離,個人行為受到限制,卻置公共安全於不顧,其隱瞞病史病情已構成了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現已醫學證明:新冠病毒有一個較長的潛伏期,自帶病毒卻刻意隱瞞不予隔離,那麼,他便從一個“病患者”成為了“惡意傳播病毒者”,無意間以病毒的“幫兇”助紂為虐。罪不容恕!李某某的行為不僅增添了疫情有效防控的難度,更在於給公共安全埋下了巨大危機,不嚴懲不足以平民憤、安天下!

特殊時期更顯依法防控疫情之必要。上海日前出臺的全國首部抗擊新冠肺炎緊急立法,明確了隱瞞病史而逃避隔離醫學觀察者將依法嚴格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李某某以身試法,咎由自取。


法律對刻意隱瞞病情者“零寬容”| 評論

古賢雲:“天下之事,慮之貴詳,行之貴力。”在防控疫情期間,除了“慮之貴詳”——制定各種嚴防嚴控的舉措,精準施策,還得“行之貴力”——包括對刻意隱瞞病情者“零寬容”。


作者 | 沈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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