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防疫、捐贈、減免相關法律、政策彙總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包括公眾、企業、慈善組織等在內的社會力量都積極投入到疫情防控相關工作中。


如何才能做到依法有序開展工作? 我們梳理了與防疫、捐贈等相關的法律、政策,包括突發事件應對、醫護人員保障、境內捐贈與使用、境外捐贈、交通運輸、參與防疫、與企業個人相關的減免利好等多個方面,以供大家參考。(建議收藏轉發,以備不時之需)


一、突發衛生事件應對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時間: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要點:

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時可以向單位和個人徵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


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人民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工作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時間:2003年5月9日發佈實施


◆要點: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並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3、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時間:2006年2月26日印發實施


◆要點: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4、新型冠狀病毒防控指南(第一版)


◆時間:2020年2月1日


◆要點: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發佈,包括老年人、兒童、學生等特殊人群防控指南;幼兒園(或學校)防控指南、養老院、辦公場所、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居家隔離等特定場所防控指南;社區居家發熱患者中西醫結合醫學管理專家建議(第一版)。


5、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當前防控工作有關法律知識問答


◆時間:2020年2月1日

◆要點:由全國普法辦組織力量彙總整理,共二十三個問答。重點圍繞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內容,為當前防控疫情提供了法律參考。


6、中國政府網:關於疫情,這些疑問有權威回應!


◆時間:2020年2月1日


◆要點:回應了交通、餐飲、出入境、防疫隔離、快遞、物資、就醫、就學等多個與公眾生活、學習、工作有關的問題。


二、醫護人員保障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時間:2003年5月9日發佈實施


◆要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醫療衛生人員,給予適當補助和保健津貼;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


◆時間:2020年1月23日


◆要點: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0年1月30日


◆要點:做好醫護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工傷保險保障工作,並開闢工傷待遇綠色通道。督促落實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等工資待遇政策。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有關規定開展及時獎勵。


三、境內捐贈與使用


1、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時間: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要點: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取得公開募捐資格。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統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臺發佈募捐信息,並可以同時在其網站發佈募捐信息。


2、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


◆時間: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要點:開展公開募捐的慈善組織應當將募捐方案報送登記的民政部門備案。慈善組織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定期將公開募捐情況和慈善項目實施情況向社會公開。


3、民政部關於動員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參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時間:2020年1月26日


◆要點:

慈善組織為湖北省武漢市疫情防控工作募集的款物,由湖北省紅十字會、湖北省慈善總會、湖北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武漢市慈善總會、武漢市紅十字會接收,除定向捐贈外,原則上服從湖北省、武漢市等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的統一調配。外地慈善組織、志願服務組織在疫情應對響應終止之前,不派工作人員、不發動組織志願者進入湖北省。


4、武漢市紅十字會對社會公告第六號


◆時間:2020年1月30日


◆要點:境內外單位或個人如有定向捐贈意願,可與定向捐贈醫療機構直接聯繫,確認後可以將捐獻物資直接發往受捐單位。捐贈單位或個人如有捐贈憑證需要,後期可憑定向受捐單位證明在武漢市紅十字會補辦捐贈手續。


5、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銀保監會 證監會 外匯局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時間:2020年1月31日


◆要點:要積極開闢捐款“綠色通道”,確保疫情防控款項第一時間到達指定收款人賬戶。鼓勵清算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向慈善機構賬戶或疫區專用賬戶的轉賬匯款業務、對疫區的取現業務減免服務手續費。


6、財政部辦公廳關於疫情防控採購便利化的通知


◆時間:2020年1月26日


◆要點: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以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首要目標,建立採購“綠色通道”,可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採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


7、工業和信息化部就疫情防控物資保障與中國紅十字會建立聯動機制


◆時間:2020年1月28日


◆要點:工業和信息化部黨組成員、總工程師田玉龍與中國紅十字會黨組成員、副會長兼秘書長王平召集兩部門專題會商會,就

建立疫情防控物資保障聯動機制、暢通物資接收、採購、調配渠道等事項進行溝通對接。中國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醫藥健康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等相關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四、境外捐贈


1、慈善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辦法


◆時間:2016年4月1日起實施


◆要點:捐贈對象為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中國宋慶齡基金會和中國癌症基金會;經民政部或省級民政部門登記註冊且

被評定為5A級的以人道救助和發展慈善事業為宗旨的社會團體或基金會。


2、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


◆時間:2020年2月1日


◆要點: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實行更優惠的進口稅收政策。適度擴大《慈善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的免稅進口範圍,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受贈人增加省級民政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本公告項下免稅進口物資,已徵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


3、海關總署關於用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捐贈物資辦理通關手續的公告


◆時間:2020年1月25日


◆要點:緊急情況下可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慈善捐贈物資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辦法》所列有關物資,緊急情況下海關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減免稅相關手續。


4、武漢市紅十字會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海外物資捐贈流程


◆時間:2020年1月29日


◆要點:提供了捐贈物資標準、相關證明材料、接收物資海關、指定清關公司的聯繫方式、供參考的物流公司信息、收貨人信息、收款賬戶等。


5、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銀保監會 證監會 外匯局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時間:2020年1月31日


◆要點:建立“綠色通道”,切實提高外匯及跨境人民幣業務辦理效率。包括便利防疫物資進口,便捷資金入賬和結匯,支持企業跨境融資防控疫情,支持個人和企業合理用匯需求,

簡化疫情防控相關跨境人民幣業務辦理流程。


五、交通運輸


1、交通運輸部關於做好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資和人員應急運輸優先保障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0年1月24日


◆要點:應急運輸始發地和目的地收費站開通防疫物資運輸“綠色通道”,應急運輸車輛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免收全程車輛通行費。保障應急運輸車輛優先通行。


2、交通運輸部關於切實保障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運輸車輛順暢通行的緊急通知


◆時間:2020年2月1日


◆要點:公佈了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物資運輸電話,要求保持24小時暢通;進一步簡化《通行證》辦理流程,有承運單位或駕駛人在本地自行打印,自行填寫,隨車攜帶,享受免費通行政策。


3、國家郵政局關於做好寄往武漢郵件快件收寄服務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


◆時間:2020年1月24日


◆要點:建議公眾如在春節期間有寄往武漢郵件快件需求,優先選用中國郵政、順豐、京東三家品牌企業的郵政快遞服務。


1月31日,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承諾救援捐助“四免費辦”,包括救援物資免費送,愛心接力來傳遞;上門攬收免費辦,電話在線均受理;個人捐助免費寄,窗口收寄可辦理;捐款轉賬免費匯,金融服務有助力。


針對地方政府、公益組織、企事業單位和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等寄往武漢市政府指定接收的紅十字會機構的捐贈物資,個人用戶在郵政營業網點窗口辦理寄往武漢市政府指定接收的紅十字會機構的捐贈物資包裹,中國郵政提供全程運輸和配送服務,免收運費。


六、參與防疫


1、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進一步動員城鄉社區組織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


◆時間:2020年1月29日


◆要點:充分發揮城鄉社區組織工作優勢和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聯動機制協同作用,廣泛動員群眾、組織群眾、凝聚群眾,切實做好疫情監測、信息報送、宣傳教育、環境整治、困難幫扶等工作。


2、關於設立應對疫情心理援助熱線的通知


◆時間:2020年2月2日


◆要點:要儘快評估衛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門、學會、協會等社會組織已開通的心理熱線的服務能力,依託有條件的熱線設立專席,開通疫情應對心理援助專線。每條熱線至少開通2個坐席,結合本地公眾需求提供24小時免費心理服務。地方政府應當對熱線主辦機構給予適當經費補助。


3、關於徵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問題線索及意見建議的公告


◆時間:2020年1月24日


◆要點:國務院辦公廳在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面向社會徵集有關地方和部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責任落實不到位、防控不力、推諉扯皮、敷衍塞責等問題線索,以及改進和加強防控工作的意見建議。


七、其他利好


1、人社部部署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


◆時間:2020年1月30日


◆要點:允許參保企業和個人延期辦理業務。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


2、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銀保監會 證監會 外匯局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時間:2020年1月31日


◆要點: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金融機構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範圍,應賠盡賠。


其他還包括,加大對疫情防控相關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區、行業和企業提供差異化優惠的金融服務;提高疫情期間金融服務的效率;支持開發性、政策性銀行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加強制造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等重點領域信貸支持;發揮金融租賃特色優勢。


3、財政部關於支持金融強化服務 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0年2月1日


◆要點: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給予財政貼息支持;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個人和企業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力度;優化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融資擔保服務等。


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納稅繳費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0年1月30日


◆要點: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延長申報納稅期限。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全國範圍內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可以視情況再適當延長,具體時間由省稅務局確定並報稅務總局備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後,辦理仍有困難的,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


5、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


◆時間:2020年2月1日


◆要點:確保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簡稱疫情)防控期間口罩、抗病毒藥品、消毒殺菌用品、相關醫療器械等防疫用品以及與群眾日常生活相關的糧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市場價格秩序穩定。


記者: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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