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井田制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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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靜心匠道,歷史領域創作者

古代井田制是怎麼回事?

首先井田不是景甜,也不是什麼礦泉水(景田)是一個古代的土地制度,也是最重要的農耕制度。

首先我們先看看這個土地農耕制度的發展過程。

井田制是春秋前期的一個土地制度。這個和國家制度有關係,大部分說它的起源自商朝,經過了600年商朝發展,後面到了西周前期發展成熟。成為了周朝的最重要的一個土地制度。但是東周時期,也就是春秋時期,鐵製農具的大力發展和牛耕技術的提高,諸多原因出現,井田制不再適應於當時的社會體制,隨後瓦解了。但是這種制度,有開始到結束,前後經歷了千年的時間,是一個相對很穩定的土地制度。

井田制到底是怎麼樣的呢?

“井田”這個詞 ,現在最早的典籍,是《穀梁傳·宣公十五年》:裡面“古者三

百步為裡,名曰井田。”

傳說遠古時期夏朝實驗過井田制。 然後商朝周朝兩代延續了這個制度。

井田制在長期實踐發展種,慢慢穩定下來,最後變成分八家為井而有公田,九夫為井而無公田兩個制度。但是兩種結果都差不多,都是個人勞役公田的收穫為領主所有,而個人的私田收入全部為個人所有。

西周的井田制,主要作為諸侯和百官的薪酬等級,又是一個很好作為控制庶民的計算單位。

井田制的土地是不能進行買賣,只能去繼承。

因為說的是“井田”,就是必須具有一定規劃、面積和疆界的方田。計算方法是,長、寬各百步的田,叫一“田”,一田的畝積就是百畝單位,叫做一“夫”,就是當時一個勞動力需要耕種的土地。

但是井田規劃,都不是一致的,按各地區不同的需求來規劃。比如有的地方採用十進制,但是有的地方,就以九塊方田叫一“井”。主要就是你把把九塊方田放在一起,恰好是個“井”字。

井田制度的消失

時間慢慢發展,經過了春秋的爭霸,很多小的國家被吞併,到了春秋晚期,大家都要考慮自己的疆域太大,怎麼更有效的管理的問題上來。

首先變法的是魯國,實現了進行稅制改革,提出公和私田,一律按畝上交納稅。其結果就是實際上承認了土地私化,變形的促使了土地從國有到私有的轉變。

特別是戰國時期的秦國——商鞅變法,商鞅主要內容有:“廢井田”、“開阡陌”、“民得買賣”、承認土地私有。

春秋晚期到戰國初期,井田制的土地國瓦解並消失,開始了土地私有化的封建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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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穆先生十分推崇井田制,他在《中國經濟史》中認為:這種制度,比羅馬的奴隸制度平等多了。

所謂“井田”,“井”是灌溉單位,八家公用一井。一口井可用來灌溉的土地,共劃為九格,中間100畝為“公田”,其餘八家每家100畝,形成一個“井”字。這八家在耕作私田的同時,共同耕作公田。《詩經》有“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的詩句,描繪的就是這個景象。

一個侯國之內,有君、卿、大夫、士等多個等級,可根據其地位分得相應的土地。這些大小封建主把土地分配給佃農耕種,但土地權仍然屬於封建主。

到豐收時,公田所得歸封建主,私田所得則歸佃農。封建主靠農民而生活,農民之間沒有兼併,也沒有貧富之分。井田制實際上是一種均田制度。有貴族即當時的封建主派農業指導員協助輔助農民,在管理上也不是主人與奴隸間的從屬關係。

後來,大家漸漸不再勤力耕作公田,封建主因而把公田廢去,一律變為私田,實行“初稅畝”(《左傳·宣公十五年》),即取消公田後,田地按畝收稅,收取十分之一。

所以,錢穆先生認為,這是個重要的制度變革,土地所有權乃由於賦稅制度發生了改變。

到秦孝公時,商鞅明令廢除井田制。因為他發現,很多農民多耕少報,破壞田岸用於耕作;還有些地區狹小而人口密集,無地可耕。再加上當時政治上已由封建制變為郡縣制,並已發明鐵器用於耕田,西門豹、李冰等水利工程專家也把灌溉工程興建完成,能夠耕作、灌溉更大面積的田地,井田制已經名存實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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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就是象井字形的方塊田,井田制是指我國古代的一種土地佔有制度。

原始社會晚期,農業成為社會的主要經濟部門,那時候,土地屬於氏族公社所公有,公社成員平均地從公社分得一定數量的土地耕種,過了一年或幾年又重新分配一次,以適應人口的變動和保證土地的公有性質。這就需要把大面積的土她劃成一個個的等分。當時,大致一人能耕種一百畝,就是一個方塊,也叫作“一田”。田與田之間,開溝修路,既是水利,便於行走,也是田界。這些方塊的界劃,遠遠看去,取其中一部分,正象漢字的“井”字形狀,所以就叫作“井田”。

後世有各種記載和解說,不很一致。主要的有:一種說法是,九個百畝為一井;一種說法是十個百畝為一井。九百畝為一井的也有不同的制度,一說是四個井合為一邑,四個邑合為一丘……用四進位一直往上推;另一說是九個井合為一成,九個成合為一同……用九進位一直往上推。這種不一致並不能說互相矛盾,可能恰好反映了當時不同地區的不同情況。

為便於計算,井田按面積數量從小到大,分成各個單位等級,組成一個系統。譬如:一百畝為一夫之田,九夫即九個百畝,為一井,面積約一里見方,給九夫耕種;九個井合為一成,面積約十里見方,分給九十夫耕種……以此類推,一直到九幹夫,九萬夫耕種的面積。各級單位面積分別起名,叫井、通、成、同、終,或叫井、邑、丘、甸、縣、都等等,與此相適應,田間溝渠也分別起名,叫畎、遂、溝、洫、澮;川等,田間道路也分別起名叫徑、畛、塗、道、路等等;按照這些等級,耕作者的社會組織也相應地有一套名稱。而不同的計算法又有不同的名稱。這種整齊劃一,顯然是有人為的成分,但所反映的卻是基本事實。不過,所有地區都是這麼一套刻板的東西,在事實上是不可能的。戰國時候,孟子提出的一種井田制,就是隻有象井字形的九個方塊,四周八塊八家耕種,中心一塊是八家共耕的公田。 這要作為一種田制,到處推行,顯然更不可能,這主要是他為了推行“仁政”,綜合前代存在過的井田制度,又給予加工而成的理想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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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為中國古代一種土地制度,相傳夏代曾實行過井田制,商周兩代的井田制因夏而襲用;因其土地區劃形同“井”字,故名。

“井田”一詞始見於《穀梁傳》:“古者三百步為裡,名曰井田。”

而最早詳解井田制的為《孟子》一書:“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按照孟子的說法,每方里土地按“井”字形劃分為九個耕種區,每區百畝;中間一區為公田,餘八區為私田,分別授予八夫(家)耕種。公田由八夫助耕,收穫皆歸統治者;公田農事完畢,方能耕種私田。當時的賦稅制度為貢、助、徹;助,即服勞役於公田。

井田制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發展演變而來,其基本特點是實際耕作者對土地無所有權,而只有使用權;土地在一定範圍內實行定期平均分配。

由於對夏商周三代的社會性質認識各異,故對井田制所屬性質也不盡相同:〈1〉奴隸制度下的土地國有制;〈2〉奴隸制度下的農村公社制;〈3〉封建制度下的家族公社制或農村公社制。

戰國時期,秦國商鞅變法,“為田,開阡陌”,推行土地個人私有制。至此,井田制徹底瓦解。井田制均分共耕之法對後世的影響極為深遠,被後世不少人視為理想的土地制度。秦漢以後,儘管實行井田制的社會基礎已不復存在;然後世的限田制、王田制、佔田制、均田制等土地制度,皆淵源於井田思想。

近代有學者研究,或以為井田制純屬空想,並不存在。但多數學者確認歷史上實行過井田制,只不過對其性質尚有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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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井田”的形制,《周禮》的描述說“九夫為井,井間廣四尺”。鄭玄作注說:此畿內采地之制。九夫為井,井者,方一里,九夫所治之田也。


《孟子*滕文公上》說得更清楚一點,孟子論及三代做了一個對比:“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 ,其實皆什一也。”夏代每戶授田五十畝,每戶上繳一定的收成;商代的井田制,把六百三十畝地分為九個區域,每一份七十畝,八戶各分一區是私田,中間一區是公田。公田由這八戶一起耕種,收成歸公,就不再從私田裡抽取收成。



周代的井田孟子說是“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把九百畝地分成“井”字樣的九個區域,每一份一百畝,八戶各分一份是私田,中間一百畝是公田。公田再分八份,每戶各耕種一份。實際上每戶就分得田地一百一十二點五畝,然後從這一百一十二點五畝地的收成中抽取十分之一上繳。


收成上交之後,這就是國家運轉的基本費用。“故王者居九畡之田,收經入以食兆民,周訓而能用之,和樂如一。”周王坐擁著九州的土地,用這些收入來供養萬民,然後用忠信教化萬民,使他們和諧安樂。周王怎麼來實現這種和諧呢?“聘後於異姓”、“求財於外方”、“擇臣取諫工”。遵守同姓不婚的制度而從異姓聘取王后;使各方以其財物進貢;選取官吏任用直言敢諫的大臣。

楚國大夫觀射父和楚昭王論政時也說,“天子之田九畡,以食兆民,王取經入焉,以食萬官。”“九畡gāi”就是九州的意思。天子有九州之田養育萬民,收取十兆賦稅以養育萬官。



孔子和弟子冉有也討論過“井田制”的問題。冉有是季康子的家臣。季康子是魯國正卿,也曾經和孔子問政,問孔子“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殺了那些無道的人以成全有道的人怎麼樣?孔子說“子為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在上位而施善政民必善。

“季康子谷以田賦”,季康子想根據田畝數量徵收賦稅,讓冉有去問問孔子的態度。魯國這時候應該早就是按畝徵稅了,《左傳》記載魯國“初稅畝”的時間是宣公十五年,也就是公元前594年。

孔子其實持的是反對的態度,所以就講起了先王之制。“先王之土,籍田以力,而砥其遠邇;賦裡以入,而量其有無;任力以夫,而議其老幼。”先王根據土地的肥瘠確定土地的等級,再根據年齡、力氣大小來分配耕田的數量以及確定上繳的賦稅。至於那些鰥、寡、孤、獨,國家有軍旅之事就徵收他們的賦稅,如果沒有戰事就不徵收。


那麼究竟一井的收成有多少要上繳呢?孔子說是“其歲,收田一井,出稯zōng禾、秉芻、缶米,不是過也。”“稯”、“秉”、“缶”都是計量單位。孔子這裡說的“稯禾”是六百四十斛小米,“秉芻”是一百六十鬥飼料,“缶米”是十六斗大米。

孔子說,“先王以為足”,反正先王覺得這樣足夠了;而且此“周公之籍也”,這是周公定的籍法。季康子你覺得不夠你想挑戰先王和周公,那就不用問我的意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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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說法認為井田制最先出現於商朝,商朝處於奴隸制鼎盛時期,時全國道路南北東西縱橫相交,耕地也被劃分為許多方塊,因形似“井”字故名井田制。井田的提法出自《孟子滕文公上》,“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後人據此演繹認為:一井地分為九個方塊,一方塊一百畝,稱為“一田”,一人耕種大約百畝,周圍的八塊田為私田,由八戶耕種,私田收成全部歸耕戶所有,中間一塊是公田,由八戶共同耕種,收入全部歸封邑貴族所有。


井田制起於商盛行於周代,周的土地制度是“王有制”,法律上土地都屬於周王,不得買賣交易。(今日頭條南方鵬首發)中心的良田屬於周天子,周圍的劣等田屬於諸侯和奴隸主。錢穆先生提出異議,認為井田制並不是九塊論,而是西周的各級統治者把井田分為三類。他們各自把其中最好的部分成千上萬塊地留給自己,叫“公田”。因為公田的面積很大,也叫“大田”,統治者驅使奴隸集體耕種,把距城市較近的郊區貧地,以田為單位再分配給和統治者同族的普通勞動者耕種。


井田制到底是什麼樣的類型,在漢朝就已經爭論不休了,董仲舒認為井田制執行到商鞅時就被破壞了,“至秦則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賣買,富者田連阡陌,貧者亡立錐之地”。 民國時胡適、瞿同祖、萬國鼎、郭沫若等學者進行過數次辯論,認為按照孟子的猜測,井田制如果存在,也是殷商時期至西周早期的事情。(今日頭條南方鵬首發)

井田制的瓦解普遍認為在春秋戰國出現,隨著技術進步,給周天子種田以外,民眾有能力開墾新的田地,而新開墾的田地歸誰成為新的大問題。角力後新開墾的田被當作禮物由諸侯分封給貴族和將軍,分封權不在周天子手下,導致周王室威信蕩然無存,田地也不可避免的被交易,在農耕社會,土地分配方式的變化引發系列包括兵制等深遠變化,間接影響政權的興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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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度事實上,這是春秋戰國時期的一種特有的土地種植制度。

這一點其實對於當時的社會來講是一種無可奈何的事情,在古代的時候能夠用來種植的土地特別少。有人說你這胡說八道,這土地不是很多都有嘛,但是那個時候沒有化肥,而且灌溉設施也不方便,農民用水取水都特別困難,所以能夠用來種植的土地特別少,能夠用來種植土地全部掌握在官方手裡,官方就要求這些土地給你們農民種,但是你們農民必須種植出來的收成,給一點兒!

為了方便管理,所以就將這個田地弄成一塊兒一塊兒的規定這一塊歸你那一塊歸你這個樣子像一箇中國字裡面的井字,所以說這東西叫做井田制度,那個時候春秋戰國時期收說的話就是按照你管理多少田地,那你就交多少稅,無論你收成好與壞,你把稅交夠了,你就可以在這塊土地上面耕種!由於這種土地作為計量單位,特別方便,所以官方一直推崇這一種井田制度,因為土地都是貴族的,官方的。

但是,人類的生產能力是會提升的,比如說灌溉設施,比如說人類開荒的能力到了春秋末期的時候,這個時候井田制度有點跟不上時代了,很多地方荒山野嶺的地方,認為不能耕種的地方遊已經有人開闢出田地來了,這個時候這個田地沒有經過計量,(今日頭條漩渦鳴人yy首發於悟空問答)不知道該怎麼收稅,官方想去強迫這些人交稅的時候,這些農民就告訴你,這不是你們官方的田地,你們沒有辦法強迫我們繳稅!我辛辛苦苦把這土地開墾出來,我自己用,我怎麼啦?

在這種情況之下,很多農民就覺得我自己去開墾一塊兒田地出來總比在公家的田地上面繳稅來的強得多吧,雖然種植條件不如那些開墾出來的土地,但是稅我可以少交啦。因此,很多人就去開墾土地了。至於說井田制規定的那一部分公家的田地很少有人去種了。

終於被逼無奈之下,春秋時期的一個國家率先根據土地的大小來跟你收稅,開闢了我不管你的田地到底是屬於公家的還是屬於你自己開墾出來的,只要你種植了相當面積的土地,你就必須得交稅!這個國家就是春秋時期著名的思想家孔子所在的祖國魯國!

其實說起來這個制度,一開始是周公創造的,也得到了周禮的認證,當時孟子曾經根據這個問題提出過自己的想法,就是我們能不能看情況比如說一個井字形嗎?我們把中間那塊田地當做大家的填,其他的八塊田地當作是其他人,自己耕種的田地。如果說在外圍跟蹤的那些人有閒工夫道公家的田地上去跟中,然後種植出來量是大家一起平分,不是很好嗎?當然,這種烏托邦制的想法也確實沒有辦法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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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古代有一句話叫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井田制便是我國古代的土地國有制度,最早這一制度出現在商朝,春秋時期發展完善,當時因為道路原因,土地被劃成很多方塊的田地,每塊田的邊上有界線,當時以一井為單位,由九塊這樣的方形田地組成,每一塊方田大概有100畝,中間的一塊為公有,由旁邊八塊田地的主人共同耕種,邊上八塊為私田由大小奴隸主來耕種,私田耕種的收穫歸奴隸主所有,公田收穫歸封地所屬貴族所有。

井田制帶當時的封建社會可以說是具有一定先進性的土地制度,土地由所有奴隸,庶民共同耕種,也讓當時的奴隸制經濟十分的繁榮,但是也是有很大的弊端的,既得利益群體只是幾位少數的奴隸主和貴族群體,並且井田制也宣誓了所有土地都歸周天子所有,他能分封給貴族,貴族也可以世襲,但是分封的土地卻不允許貴族之間互相交易,另外在人口比例上佔了絕大部分的庶民和奴隸並沒有在利益上得到改變。

另外在井田的分配上,通常較為肥沃的土地領主們也會全部留給自己,偏僻一些的分給自己的同族,非常貧瘠的則會分配給普通的百姓。後來春秋時期,隨著鐵器產生,農業生產水平迅速提高,牛耕的出現使得開發耕地變得簡單,因此井田制也就漸漸被淘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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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井田制”?

井田制是中國古代商朝至西周時期的一種土地制度,把土地劃成方塊,就像一個“井”字一樣。所有的田都屬於國君,不得私自買賣。這九塊地分下去,周圍八塊是私田,一戶一百畝,由農戶耕種,收成完全歸自己。中間一塊是公田,由八戶合種,收成統歸國家。


“井田制”這個看起來很好的制度為什麼會瓦解?

井田制這個設計看起來很好,大家種自己的田,收自己的穀物,不用交稅,只需要共同輪番耕種公田即可,有什麼壞處嗎?有。壞處就是,人只會關心自己的私有物,對於勞作了沒有收成的東西,都是能糊弄就糊弄的。從古至今,沒有例外。譬如一個活,你累死累活忙活一天,沒錢(公田)。又有一個活,你忙活一天就給你一天的錢(私田)。同樣是要幹活,你當然選擇有錢的那個。除此之外,公田的穀物糧食還很容易被私人盜竊,這個不用多解釋,所謂“公家的不偷白不偷”,基本都偷過生產隊(相當於公田)上的東西,不是說“提高道德修養”“嚴厲打擊”就能解決的問題。

於是,公田逐漸荒蕪,而私田因為祖孫相傳,漸漸私有化。隨著生產力的提高,各戶以及地方貴族,自己活著強迫別人開墾土地,不上報,故而也成了私田。國家劃定的田不能買賣,自己圈地開墾的則可以,於是,人人都不盡力於公田,井田制也就瓦解了。

“井田制”下的公田,產量低,效益差,怎麼辦?

國家進行稅制改革,規定不管是公田還是私田,一律都按畝徵收錢糧。你是貴族,擁有一萬畝土地,你就納一萬畝地的稅,你是貧民,只有十畝地(先秦畝小於現在的畝),你就納十畝地的稅即可。而餘下的都是自己的,生產積極性便提高了。“廢井田”、“開阡陌”、“民得買賣”、承認土地私有。

土地公有,農民勞作的積極性不高。土地私有,允許買賣,則會產生土地兼併的問題,但這是另外一個話題了,在這裡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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