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小營
古代公務員大部分無住房?
在現代人們的眼裡看來,封建社會的官員可以說是吃皇糧的“特權階層”了,因此他們的住房問題國家是一定會管的,然而,我們的這種想法其實只對了一半。
比如說,在秦漢到魏晉南北朝時期,一般的朝廷官員根本不敢奢望有自己的房子。秦朝官員的工資實行“秩石制”,也就是說他們的工資是糧食,而官員職位越大,他能領到的糧食及越大,可除此之外也就沒有其他的特權了。從西晉開始,為了優待官員,才正式按照官品佔田。
但是,皇上給的地卻常常和官員任職的地方不在一起,而且按照當時的規矩,官員如果退休了,在職時的俸祿就會停發,當然皇帝給的地也就要歸還了。
所以,古代的公務員們為了避免麻煩,也為了辦公的需要,很多都直接把家安置在了衙署裡——就像是我們經常提到的的機關宿舍。
“杭州市長”蘇軾的“宿舍”也很悲催
當然,也並不是所有的古代公務員一退休便無家可歸了。有一些人家裡本來就有土地,自然就不用發愁住房的問題了;而且在任職期間,如果政績好,皇帝也會給官員土地和房屋。
到了宋朝,按照當時的制度規定,凡州軍常例之外的財務,不能由地方擅自決定,需要事先稟報代表中央財政的轉運司,申核上奏。舉例來說,北宋元祐年間,蘇軾擔任杭州知州的時候,就給中央上了一道《祈賜度牒修廨宇狀》。
裡面說的是,杭州的機關用房大多豆是五代時期留下的建築,腐壞破敗了,需要進行修繕,而那機關辦公用房到底壞到什麼程度了呢?蘇軾說,房屋都成了樓歪歪。蘇軾還派人核查計算了一下,預計要把所有的辦公用房和宿舍都修好,需要四萬餘貫錢。於是,他“乞支賜度牒二百道,及且權依舊數支公使錢五百貫。”
由此可見,古代公務員的薪資待遇其實也並非像我們想象的那麼優厚,而“為房所困”的公務員也不在少數。
保定中公教育
1.雖然我國古代並無“公務員”這個概念;但各級官員和辦事員其實也屬“公務員”範疇。在公務員工資成為熱議話題的今天,一起看一看,古代“公務員”的俸祿什麼樣?
2.古代“公務員”也是拿工資靠俸祿生活的,但古代“公務員”更看重補貼的豐厚。所謂補貼,則指正常工資之外的正當收入,不屬於貪汙腐敗、巧取豪奪得來的灰色收入。在古代,“公務員”最典型的工資性補貼之一,是各式各樣的“賞賜”,一直到清代都不絕。
3.以西漢為例,賞賜便有定期賞賜、慶典賞賜、功勳賞賜三大類別,有的直接賞錢,更甚的則是賞繒帛、酒肉、車馬,甚至連奴婢、房子都賞賜。
4.朝廷一年有兩次定期賞賜,分為春賜和臘賜。臘賜更實惠:除了錢、糧,連牛肉都賞賜。如“大將軍、三公錢各二十萬,牛肉二百斤,粳米二百斛”。
5.在漢代,官做得越大,所得賞賜便越多,很多時候得到的賞賜性補貼超過正式工資,官員僅靠賞賜便能致富。
6.如漢武帝時期酷吏張湯,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清廉官員。《漢書·張湯傳》記載,元鼎二年十一月(公元前116年12月),因遭構陷,時任相當於今中央監察部部長的御史大夫張湯冤獄自殺,死後清查,其 “家產不過五百金,皆所在,得奉賜,無它贏”。
7.當時的1金為1萬錢,張湯所任最高職位御史大夫月俸4萬錢,“五百金”的家產僅靠死工資的話,不吃不喝也要積攢10年。張湯生前不腐敗,這些錢財大部分都是靠賞賜得來的。
微榆林
中國古代的“秩祿”制度,等級森嚴,不允僭越。秩是官秩,是官位的高低;祿是俸祿,是朝廷發給官吏的薪餉。
官秩品在秦漢時以穀物多少計算。西漢從萬石到佐史分為二十級,曹魏時以一品至九品定分為九級,南北朝逐漸改為正從九品十八級,隋唐沿襲南北朝的秩品等級,以後各朝也大抵如此。
漢代的官俸以穀物計算,最高秩萬石月俸350斛(一斛相當於14公斤),最低秩月俸僅為3.6斛。兩者相差近百倍。
唐代官俸有職田、祿米、錢貨。京官一品、外官二品授田12頃,京官八品、外官九品授田2頃50畝。武德初年,正一品祿米700石,從九品祿米50石。貞觀時一品官月俸錢6800文,九品官為1300文。唐後期,俸祿厚外官、薄京官。
宋朝百官的俸祿在歷代封建王朝中最為優厚,月薪餉最高達400貫(一貫為千文),是漢代的10倍,清代的2至6倍。除俸錢外,還有祿米,宋朝大小官員錦衣美食,生活奢華。
正一品官,月領祿米150石,俸錢12萬文,外加每年綾20匹,羅1匹,綿50兩; 從九品官,月祿米5石,俸錢8000文,外加每年綿12兩。 除以上薪餉外,各種福利補貼名目繁多,計有茶酒錢、廚料錢、薪炭錢、馬料錢,等等。官員家中役使的僕人衣食及工錢也由政府“埋單”。
宋代公用錢借貸利息與職田的收入,除由部門長官支用外,大部分進了部門“小金庫”,隔三差五發放給官吏們,成為收入的一部分。官員出差或赴任時,可以憑朝廷發的“給卷”在地方上白吃白住,甚至領用糧食衣服等。
宋朝還設立“祠祿之制”,德高望重的高級官員進行定期療養,一切費用均由國家承擔。宋朝的不少官員能領取兩份薪餉,名曰“職錢”。
優厚的待遇,使宋代官員很少有自願致仕(退休)的,有的為延長任職期限,竟改動年齡。因此,朝廷只好強迫官員致仕,對年滿七十的老官僚,不予考課,不給升遷。官員致仕時,往往給予加官晉級,類似當今公務員的“即提即退”。宰相級的官員致仕後,仍可參議朝政做“高級顧問”。官員自動致仕的,其子孫可以“蔭補”一定的官職,致使“官二代”從政者眾多。
白居易月薪一萬五 生活清閒自在
約在唐德宗貞元年間(785—805年),白居易為校書郎時,他在詩歌中寫道:“幸逢太平代,天子好文儒。……小才難大用,典校在秘書。……俸錢萬六千,月給亦有餘。……遂使少年心,日日常晏如”。不久,白居易便升左拾遺,工資跟著增加了一倍,“月慚諫紙二千張,歲愧俸錢三十萬”。
史載唐寶曆元年(公元825年),54歲的白居易任蘇州刺史,不知是因為蘇州是江南頭等富庶地方,還是白居易資力比較老了,反正那時候他的工資已經比較的豐厚了。“十萬戶州尤覺貴,二千石祿敢言貧”。
白居易為賓客分司時,曰:“俸錢八九萬,給受無虛月。”“嵩洛供雲水,朝廷乞俸錢。”“老宜官冷靜,貧賴俸優饒。”“官優有祿料,職散無羈縻。”“官銜依口得,俸祿逐身來。”
隨後,白居易調進中央政權機關,為太子賓客,分司洛陽時,工資已是他剛做官時的十倍。“俸錢八九萬,給受無虛月”。接著,升為太子少傅,工資漲到了頂峰,“月俸百千官二品,朝廷僱我作閒人”,而且還相當清閒自在,很是令人羨慕。連蘇軾也表示豔羨:“我似樂天君記取,華顛賞遍洛陽春”。
到晚年,白居易退居林下,回到洛陽履道里的大宅子頤養天年,還可以領到一半的養老金,“全家遁此曾無悶,半俸資身亦有餘。”,“壽及七十五,俸佔五十千”。
《白公說俸祿》還記載:兼京兆戶曹,曰:“俸錢四五萬,月可奉晨昏。廩祿二百石,歲可盈倉囷。”貶江州司馬,曰:“散員足庇身,薄俸可資家。”壁記曰:“歲廩數百石,月俸六七萬。”罷杭州刺史,曰:“三年請祿俸,頗有餘衣食。”“移家入新宅,罷郡有餘資。”
從白居易的詩裡,我們可以大約地瞭解到唐朝時做官人拿的工資是多少,不過白居易個別詩詞裡自說俸錢亦有誤。如白居易有送陝州王司馬建赴任詩云:“公事忙閒同少尹,料錢多少敵尚書。”白居易當時與王司馬同級,五品官。一司馬,俸錢怎能敵尚書?他貶到江州不久,即寫信給元微之,略雲:今雖謫佐遠郡,而官品至第五,月俸四五萬。潯陽臘月,江風苦寒,歲暮鮮歡,夜長無睡,引筆鋪紙,有念則書,言無次第,勿以繁雜為倦,且以代一夕之話也。信內言月俸四五萬,這才是老實話。唐代官制,司馬薪級約略如此。至於尚書官俸,唐製為一百貫文,即十萬也。司馬僅為五十貫文,即五萬,差一半,怎可敵尚書﹖可能是白居易當時的誇大之詞。不過這個按照唐時一文銅錢約摺合後世人民幣三毛計算,月俸四五萬相當於人民幣12000至15000左右。
王安石月薪九萬 超出明朝宰相收入5倍
王安石深得宋神宗賞識。熙寧二年(1069),王安石出任參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王安石受命危難之時,立志通過改革,“均天下之財,使百姓無貧”,開始大力推行改革。變法觸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對。因此,王安石被罷相。後來,王安石與宋神宗又產生分歧,最終,王安石於熙寧九年第二次辭去宰相職務。
在宋時,宰輔去職,或調任,或罷免,或致仕,或去世,只要不是被貶謫的,朝廷都有格外恩典,以示優厚大臣。王安石便帶個外任的職銜,到那地方資祿養老。那麼,曾身為宰相的王安石此時的養老金是怎樣的呢?
宋朝的宰相一旦離任,給予這些曾經的國家重臣最通常的賞賜是進官加職。據《宋史?王安石列傳》,七年春,天下久旱,饑民流離,帝憂形於色,對朝嗟嘆,欲盡罷法度之不善者。……慈聖、宣仁二太后流涕謂帝曰:“安石亂天下。”帝亦疑之,遂罷為觀文殿大學士、知江寧府,自禮部侍郎超九轉為吏部尚書。
王安石進的“職”是觀文殿大學士。宋代官制,官、職、差遣分離,“職以待文學之選”。殿學士指諸殿大學士、學士,包括觀文殿、資政殿、端明殿、保和殿,以及曾置而改名的文明殿、紫宸殿、延康殿、宣和殿等的大學士和學士,都是職名。
各“殿學士”為宋朝最高級職名。《宋會要?職官》稱,朝廷設此,特用以恩寵離任的宰相和執政,“學士之職,資望極峻,無吏守。無職掌,惟出入待從備顧問而已”。《通考?職官考八》說:“觀文殿大學士,非曾為宰相不除;觀文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及學士,並以寵輔臣之位者;端明殿學士,惟學士之久次者始除。”
宰相的進官加職,有一個演變過程,其趨勢是越來越豐厚。《宋史職官志》裡列有宋朝各級官職的俸祿。其中,資政殿大學士的“工資”是:“料錢、衣賜隨本官。”端明殿學士的“工資”為:“貼職錢五十貫,米麥二十石,添支米三石,面五石,萬字茶二斤,春、冬綾五匹,絹一十七匹。羅一匹,冬綿五十兩。”因為王安石的觀文殿大學士是諸學士之首、從二品,他所得也比較豐厚,王安石的養老金是:料錢、衣賜隨本官。
衣賜,相當於服裝補貼,是俸祿的一部分;宋神宗改革官制,分別階官和職事官,用階官定俸祿,階官的俸祿稱為“料錢”。宋代中、上級官員的待遇一般比較優厚,本官月俸給1/3錢,2/3實物。外任地方官還配給職田,自三四十頃至一二頃不等。宋神宗後,一些下臺的或勢將下臺的官員有的還被授予或自請擔任宮觀官、監岳廟等閒官,坐領“祠祿”。
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官員首次大幅度加薪,仁宗嘉祐年間正式制定“祿令”,宰相、樞密使月俸三百貫,有人據當時每石米價約六七百文到一貫文折算,得出宰相的月薪幾近90000元人民幣。
至於林林總總的福利,如祿粟月一百石,春、冬衣共賜綾四十匹、絹六十匹,冬綿一百兩,隨身傔人的衣糧七十人,每月給薪一千二百束,每年給炭一千六百秤、鹽七石。
有一種說法認為,宋朝宰相的官方收入大約至少是明朝宰相首輔的五倍以上。據此,宋的宰相離任之後也可有著豐裕的生活。如王安石辭官後就閒居“半山園”,追求精雅的山水閒情生活過得輕鬆愜意。
包拯年薪:高於一個州每年上繳的稅收
包拯年薪最高的時候,應該是在臨終前,他既是樞密副使,又是朝散大夫、給事中、上輕車都尉,同時還被封為東海郡開國侯,官品和爵位之高僅次於當朝宰相,所以這時候肯定是他一生中拿工資最高的時候。
包拯“倒坐南衙開封府”時,頭上戴有三頂帽子,即龍圖閣直學士、尚書省右司郎中、權知開封府事。按宋仁宗嘉佑年間頒佈的公務員薪水法規《嘉佑祿令》,包拯作為龍圖閣直學士,每年有1656貫的貨幣收入,還有10匹綾、34匹絹、2匹羅和100兩綿的實物收入。
按《宋史?職官志》,包拯在開封府做第一把手,每月有30石月糧,其中包括15石米、15石麥。此外每月還有20捆(每捆13斤)柴禾、40捆乾草、1500貫“公使錢”。
另外,作為外任藩府的高級地方官,朝廷劃撥給包拯20頃職田,也就是2000畝耕地,允許他每年收租,並且無需納糧。這2000畝耕地按每畝租米一石估算,每年也有2000石米的進項。再查《嘉佑祿令》,權知開封府事每月還有100貫的添支,每年冬天又發給15秤(每秤15斤)的木炭。
總計包拯一年的各項收入:20856貫銅錢、2180石大米、180石小麥、10匹綾、34匹絹、2匹羅、100兩綿、15秤木炭、240捆柴禾、480捆乾草。
宋真宗熙寧二年,開封米價400文一石,麥價300文一石。宋仁宗嘉佑四年,官定綾價1600文一匹。宋真宗鹹平年間,開封每匹絹最低1200文。宋徽宗宣和年間,每匹羅定價4000文。宋仁宗天聖七年,官府規定每兩綿不得超過85文。宋真宗時某年冬天,官府出售木炭,每秤售價100文。宋仁宗後期,官府收購柴禾,每捆定價50文。宋仁宗寶元二年,開封乾草最低19文一捆。
以上是史料中出現的距包拯任職開封府時間較近的物價數據。利用這組物價數據,我們可以把包拯每年的各項實物收入都換成錢,加起來大致是1022貫,加上20856貫貨幣收入,總共是21878貫。這就是包拯任職開封府時的年薪。按當時400文銅錢的購買力和現在250元人民幣的購買力是相仿的,21878貫銅錢合計1367萬元。
據宋徽宗時淮南轉運使張根說,他掌管淮南20個州,每年上繳中央的財稅有30萬貫,平均一個州繳稅才1.5萬貫。包拯兩萬貫以上的年薪,比人家一個州每年上繳的稅收還要多。這個結論有點兒嚇人。
京佳教育
秦漢時代的公務員似乎過得不咋地,因為我看了其中兩個人的部分日記。
一個日記出自湖北荊州周家臺30號秦墓,從日記中看,墓主經常侍候上司在外巡視,風塵僕僕,很多時候一天跑一個地方;有時還好,沒那麼趕。比如秦始皇三十四年二月,就有十多天的時間住在“竟陵”。
尹灣西漢墓出土的日記就比前者詳細多了,而且墓主的官職也較大,是東海郡的功曹。日記顯示,他成為功曹的時間,是成帝元延二年十月十九日,怎麼這麼巧,正好就記錄了下來?我想這墓主其實一直有記日記的習慣,但提拔為功曹,是他一生最為榮耀的事,所以特意挑出這年的日記隨葬。
從他這年的日記看,實在辛苦極了,幾乎每個月都要出差。比如正月,這麼冷的天,又是新年初始,他就有七天時間住宿在外郡的“傳舍”(招待所)。他常去外郡的彭城,眾所周知,這是西楚霸王項羽的老巢。有一次他住彭城縣政府招待所,還生了病,大概因為病中容易傷感,他還專門記載,“旦雨”“雨盡夜止”,然後,有個朋友“蔡卿”來看他。活生生的基層社會歷史,真是讓人遐想。
上班,他一般“宿舍”,就是住單位宿舍,有時也回家住。住宿舍大概是公務繁忙,因為日記記載,他經常很早出門辦事,晚上回來,還要馬上謁見太守彙報,好像隔了夜,公事就會餿了。
最有意思的是,他常提到繳納房租,“予房錢二百”“予房錢六百”,有一次住“南春宅”大約二十天,給了一百房錢,也許每天房租是五枚銅錢(由於記載模糊,僅為猜測)。最多的一次付了房錢一千,可見那時公務員待遇實在一般,在一郡中,功曹地位崇高,一人之下,萬人之上,卻連房費都不給報銷,西漢政府比較慳吝。
但我們千萬不要以為古代公務員真的很慘,和現在比,很多享受是沒有。但主要是因為技術達不到,實際上他們比普通人還是過得好得多的。
梁惠王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自古以來,住房問題就是一個讓百姓苦惱的社會熱點。為了解決住房問題,古代的各級政府部門也想了不少法子。至於這些法子到底管不管用,那又另當別論。下面來聊聊古代公務員的住房問題。
說起中國古代的住房制度,當屬官員的住房問題。在人們看來,封建社會的官員是吃皇糧的特權階層,他們的住房問題皇帝當然也管。這種想法,只對了一半。
秦漢至魏晉南北朝時期,一般朝廷官員根本不敢奢望有自己的房子。秦朝官員的工資,實行“秩石制”,直接發糧食當工資。官員職位越大,也僅僅意味著,他能領到更多的糧食,並沒有其他特權。從西晉開始,為了優待官員,才正式按照官品佔田。
然而,皇上給的地,和官員任職的地方常常不一致;而且按照唐朝末年之前的規矩,一旦官員退休,在職時的俸祿一律停發,這地也得還給皇帝。因此,在皇上臨時給的地上蓋房子、到最後又給別人住的那種傻事,當然沒人肯幹。
為了省卻許多麻煩,更是為了辦公的需要,許多官員就直接把家安在了條件相對優越的衙署裡——或者叫機關宿舍更合適。異地做官,則舉家搬遷到新宿舍。如果不幸被淘汰出官場,那就想辦法另謀生路或者回老家過日子。
唐末以後,退休的官員有幸能領到一半的俸祿,但退休後的住房問題,政府還是不管。
希望對您有幫助,有問題可以追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