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古代“仗刑”打屁股有多疼?

KoraManuja


這種在中國古代佔據重要地位的發生在“屁股上的正義”的刑罰,其源遠流長,如果要論“杖刑”有多疼,那麼久研究一下杖刑的行刑工具和打擊部位。

杖刑的源頭,最早可以追述到堯舜時期的鞭撲,即用鞭子打屁股,後來很長一段時間,杖刑和笞刑並未做嚴格的區分,雖然二者都是打屁股,但行刑的工具明顯是不同的。

到漢文帝時期,緹縈上書感動了漢文帝,具有悲天憫人心懷的漢文帝進行了刑罰改革,廢除了肉刑,並頒佈了“火良”令,規定了刑具的規格、刑具材料以及嚴格的執行部位和方法。

這一時期主要的打屁股刑罰還是“笞刑”,行刑時,使用根部厚一寸,稍部厚半寸的竹製“棰”具,擊打受刑人的背部或臀部。起初執行笞刑是可以換人的,一般打擊數目有三百和兩百下兩個檔次,作為僅次於死刑的重型,大部分受刑人基本直接被打死.....到了漢景帝時,才把數目改為一百和兩百兩等,擊打途中不可以再換行刑人。

到了唐代,杖刑出現了比較複雜的情況,此時的杖刑是一種比笞刑重又比徒刑輕的刑罰,為法律規定的“五刑”之一。從刑罰的力度上看,介於笞刑與徒刑之間,具體又分為杖六十、杖七十、杖八十、杖九十、杖一百等五個等級。雖然唐律對杖刑做了具體明確的規定,但在具體執行和運用過程中存在不顧律條明文規定的現象,使本來獨立的杖刑成為一種刑罰的附加刑,或成為一種刑罰的代替,或成為律條外的一種刑殺方式。大致上就是說,打屁股能直接把人打死,就看怎麼操作了。

到了明代,杖刑達到了歷史的最高光,出現了廷杖分支,基本上明律中的杖刑沿襲唐律,杖刑雖然列入五刑,但還多了一個法外刑,即廷杖,未必犯罪才可以執行,權憑皇帝喜好。在明代歷史上,確實有幾次當庭澤達一百多名朝廷命官、打死多人的情況。

清代的杖刑稍有不同,一方面清律杖刑刑具為大竹板,長五尺五寸,大竹板寬二寸,小頭寬一寸五分,重不得過兩斤;另一方面,在行刑時,杖刑數量時實行折減計算,正因為如此,清代杖刑並不一定重於明律。

總而言之,杖刑是一種很難衡量輕重的刑罰,它可以直接幾十下就把人打死,也可能打一百下也只是輕傷,畢竟還是要看行刑人,如果行刑人可以輪換,或者可以休息,再或者執行人體力很充沛,嚴格按照要求執行,或者有甚之,那麼把人打死一點都意外。而如果只是一個行刑人敷衍了事,那麼可能只是受些皮肉之苦。這是一種極具“可操作”的刑罰。


江畔初見月


打屁股這種刑罰,貌似只有中國才有的。但是可別小瞧了打屁股,打起來還挺疼的,那麼究竟有多疼,小編帶大家體會一下~~~


先看一下當代人的感受,這是拿著笤帚打:我爸拿小的笤帚打的我,挺疼的,就是疼,很疼,打了我大概得有幾十下吧,紅了,但是沒有腫,但是走路就開始一瘸一拐的,因為有一邊打得比較重,屁股有點火燒的感覺,走路的時候也不敢用力。。。。。。



這還是拿著笤帚,古代的杖刑用的是硬木棍子。


一般的罪犯在行刑的時候都要去掉衣物,因為如果穿著衣服,根據古代記載,打完了衣服黏在肉裡,不好處理傷口,也不利於癒合,而且容易感染。(衣服黏在了肉裡。。。腦補一下有多疼)。


但是對於普通的婦女受刑時候,則可以保留內褲。如果這名女子犯了姦淫之罪,那麼就要脫光了褲子。意思是除了肉體刑罰外,還要受精神凌辱。


那麼杖刑究竟有多疼呢?

首先是事實杖刑的衙役,《歷代刑法考》中記載,衙役們要經過非常嚴格的訓練,先用皮子包紮出兩個假人,一個裡面放上磚頭,用來練習“外輕內重”手法的,要求打得看起來似乎打得很輕,衣服也不要破損,但裡面的磚頭要打碎(這應該是給沒打過招呼的人準備的)。另一個假人外面包上紙,然後給假人穿上衣服,“外重內輕”手法的,要求打得看起來似乎打得很重,但包裹的紙不能損傷(這應該是給打過招呼的人準備的)。



但是對於第一種打法來說,挨板子那確實是很疼的了。



東方國學


挨大板子的刑罰,現在早已經不見了,現在的人除了械鬥以外,誰也沒有捱過大板子,不過小時候被大巴掌打屁股的滋味兒,恐怕還真有不少人嘗過。

在我兒時,真就沒少捱過父母的巴掌打屁股。

我小時候頑皮,招貓逗狗的惹惱了鄰居,被人家找上門來告狀,我的老爸掄起大巴掌,把我的屁股猛一頓打,這屁股疼的沒說,不論是坐著還是躺著都受不了,只好是站著吃飯趴著睡覺。

那麼老爸的巴掌是多少個我打成這樣呢?

我第一次捱打的時候不知道多少下,以後捱打的時候,我便知道捱了多少下巴掌,有的時候是七八下,有的時候是十幾下,最多的一次是20下。

我曾經看到這樣一個視頻,在東南亞某個小國,他們還保持著鞭刑,一個醉駕的司機被執行鞭刑,第一鞭子,那個人是渾身亂抖,還咬著牙硬挺,第二鞭子下去,那是皮開肉綻,於是大喊大叫,第三鞭子下去,只好趴在地上痛苦的呻吟,所幸的是沒有第四鞭子第五鞭子。

據說這個人回家養了一個月才得以康復。

古代的酷刑雖然沒有視頻留下,但從一些書中描寫,我還知道這大板子得有多厲害,水滸傳裡面的武松發配孟州,首先要200殺威棒,交了錢的可以免除,沒錢的200殺威棒過後,非死即殘,其實這殺威棒也是施耐庵的一個誇張的描寫。

如果按照我小時候挨的打屁股的滋味兒,捱上個50大板子,這個人恐怕就得奄奄一息了,不用說200殺威棒,就是100個大板子,這個人的屁股恐怕就要成了肉餡了,這個人不死,他恐怕也要在地上爬行一輩子,因為即使骨頭不被打壞,其皮膚和肌肉恐怕就得潰瘍,傷好之後肌肉受到破壞,他不是拄拐,就是爬行。

人們在聽岳飛傳的時候,那岳飛被秦檜上刑,第一刑就是30大板,那行刑的獄卒同情岳飛,喊的聲音大板子打得響,板子打在屁股上,就像拍巴掌一樣,只有響聲,不見疼痛,這就是各個行業裡的絕招,誰給他塞錢他就照顧誰。

那主審官是個打板子的行家,馬上換了人,打的板子,雖然不見響動,但闆闆見血,20大板下去,這岳飛痛苦的呻吟道:疼殺我也。

可見岳飛這個頂天立地的漢子,對於打板子也是難以扛住的,其疼痛的滋味兒,恐怕只有挨板子的人知道。


趙志軍001


我小時候頑皮,招貓逗狗的惹惱了鄰居,被人家找上門來告狀,我的老爸掄起大巴掌,把我的屁股猛一頓打,這屁股疼的沒說,不論是坐著還是躺著都受不了,只好是站著吃飯趴著睡覺。

  那麼老爸的巴掌是多少個我打成這樣呢?

  我第一次捱打的時候不知道多少下,以後捱打的時候,我便知道捱了多少下巴掌,有的時候是七八下,有的時候是十幾下,最多的一次是20下。

  我曾經看到這樣一個視頻,在東南亞某個小國,他們還保持著鞭刑,一個醉駕的司機被執行鞭刑,第一鞭子,那個人是渾身亂抖,還咬著牙硬挺,第二鞭子下去,那是皮開肉綻,於是大喊大叫,第三鞭子下去,只好趴在地上痛苦的呻吟,所幸的是沒有第四鞭子第五鞭子。


野原小新


杖刑, “去衣受杖”,扒光衣服,用竹木板打臀部。始於東漢,最初杖刑並不是一種正規的刑罰,沒有得到朝廷有司廷尉正式頒佈,僅僅是一種不成文的刑法規定。類似於今天的地方性法規,一般用於郡縣或者是民間部落的民俗刑法,直到隋朝才真正被刑部正是確立為國家級刑罰。

五刑之一,六十板起步

五刑,通常意義上講是笞、杖、徒、流、死的新五刑體系。這種新的五刑體系是由隋朝開創,之前還有許多朝代、帝王制定過不同程度的五刑,包括墨、劓、剕、宮、大辟,再往前追溯還有炮烙等等,這些都是久遠的非人道的刑罰,由於太過於殘忍,不能彰顯明君聖主的品德,逐漸的也就退出歷史舞臺。

笞跟杖是同一種刑罰,只是量刑的程度不一樣。隋朝律法中規定:把竹板削平,十分光滑,行刑的過程中不得換人,也不能停止,必須一次性打完,以十為計量單位,一共分五個等級,十板起步,一直到五十板。

杖刑,同樣是用竹子削平,只是竹板的厚度和長度都會增加,同樣是一次性打完,分五個等級,六十板起步到一百大板子。

杖刑的適用範圍

杖刑的皮肉之苦次之,更多的是起到凌辱警示的作用。青天白日的把衣物脫光,趴在椅子上由官吏用竹木板抽打。

杖刑最主要的適用對象就是婦人犯下奸罪,就像潘金蓮與西門慶這種苟且的行為,就是要受100下杖刑,罪不該死。所以武松殺死潘金蓮後,性質一下大變,武松才跑上梁山。原則上來說,潘金蓮的死也實屬不公。

等明朝開國以後,朱元璋將杖刑普遍的推廣開來,主要的受刑對象變成文人士大夫。朱元璋看來,這些文人士大夫絕對不能嬌生慣養,只要有人敢逆朱元璋的意思,不管品級出身多大,必然是要在宮門前剝去衣物遭受杖刑。

文人士大夫最講究個體面,這些人飽讀詩書明大義,生死氣節絕對不會懼怕,唯一不能接受的就是身體形象受辱,所以朱元璋偏偏用杖刑來壓制文人的氣焰,當然也起到非常好的效果。

杖刑打到屁股有多疼

據《聊齋志異·促織》記載:宰嚴限追比,旬餘,杖至百,兩股間膿血流離。一般人被打一百大板後,屁股已經是皮開肉綻,可以說整個臀部的肉都打爛了,甚至肛門處都鮮血直流。

身體好的有可能扛過去,身體素質差的可能打到一半就昏死過去,昏死過去也不會停止,接著打,直到打完為止。很多人由於身體差扛不住這樣的皮肉之苦,中途打死也是常有的事情,更多是會將身體打殘。

杖刑在今天的菲律賓還繼續被保留下來,早些年有兩個德國青年在菲律賓胡亂塗鴉被處以杖刑10下,打到第三下的時候就昏死過去,等到10下都打完刑滿釋放,兩名青年被遣送回國後表示,此生再也不想去菲律賓。各位想想看,兩個白人青年都僅僅能抗住3下,何況一百下。

杖刑,作為中國古代的一種刑罰,對於社會的穩定和發展起到很好的作用。它代表著時代的進步,彰顯出人性的價值和以人為本的理念,最主要的是它不至於致人性命,所以,自隋朝1500年以來一直流傳到滿清滅亡才被廢除。


歷史守望者


“杖刑”(題目的“仗”寫錯了),也就是用棍子打屁股,作為中國古代最常見的刑罰,具有源遠流長的歷史。

上古時期已經出現杖刑,到梁朝時成為正式刑罰

根據歷史資料的記載,早在上古三代堯舜禹時期,就已經出現了“杖刑”。

根據《漢書》的記載,禹“自以德衰而制肉刑,湯武順而行之”,也就是說,由於禹認為,人們道德衰敗了,於是制定了對肉體的刑罰,後來的商湯和周武王都延續了這一做法。

於是,後來就出現了杖刑和笞刑(就是鞭刑)。《尚書·舜典》裡面也記載:“鞭作官刑,撲作教刑”。

不過,那個時候,杖刑還主要是臨時的刑罰。直到南北朝時期,南朝梁制定了《梁律》才以杖刑作為正式的刑罰。

到了隋朝之後,隋文帝名人廢除了之前的鞭刑、梟首等酷刑,正式制定了笞、杖、徒、流、死五種刑罰。

到了唐代之後,唐朝沿用了隋朝的五刑制度,略有更改。

唐代杖刑適用於較輕的罪行,但也有人因杖刑喪命

不過,那個時候的杖刑是有一定之規的,而且適用於較輕的罪行。

比如唐代的《獄官令》記載:“杖皆削去節目,長三尺五寸。訊囚杖,大頭徑三分二釐,小頭二分二釐。常行杖,大頭二分七釐,小頭一分七釐。笞杖,大頭二分,小頭一分五釐。”

根據唐代的尺寸來看,一尺約等於30釐米,也就是說最長的三尺五寸也不過90釐米。根據這段記載可以看出,唐代的時候,所謂杖刑多用在詢問囚犯的時候使用。

不過,唐代杖刑已經非常兇狠了,受刑者有的時候要面對非常巨大的傷痛。唐玄宗就曾經在一篇詔書中說:“徒非重刑,而役者寒暑不釋械繫。杖,古以代肉刑也,或犯非巨蠹而捶以致死。”也就是說,經常有犯人因杖而喪命的。

而且,到了武則天時代,還出現了杖殺的制度。比如,公元701年的時候,有個叫李重潤的人,被人陷害,於是武則天令人將其杖殺。

武則天發明“一頓杖”,板子沒有定數

最變態的是,武則天時期還出現了一頓杖。什麼叫一頓杖呢?就是打一頓飯的功夫,至於這一頓飯打多少下,完全沒有定數。

那麼,打多少下,打多重,就沒有了一定之規。馬端臨在《文獻通考》裡面就說:“只曰一頓而不為之數,行罰之人得以輕重其手,欲活則活之,欲斃則斃之。夫生與死,捶楚與刀鋸亦大間矣。”也就是說,一頓杖的威力要比捶打和刀鋸更兇狠。

到了宋代,杖殺(活活打死)就成為了制度性的法律,主要適用於惡逆罪,也就是說造反,殺父母等罪行。

此外,唐代還正式出現了臀杖。在唐代以前,杖刑主要背、腿、臀部等,必須要平均打。但是,臀杖出現之後,則有了只打臀部的杖刑。

明代杖刑有多恐怖?打人者訓練時,必須要把磚打裂

不過,杖刑集大成者是在明代。明代的杖刑,真的是到了“出神入化”的地步。

我們首先從錦衣衛訓練執杖手這一點,就看到杖刑有多兇殘。

根據清代查嗣瑮《查浦輯聞》的記載,錦衣衛主要是找一些地方的地痞少年,“諸惡少年習杖時,先縛草為為二人,一置磚於中,一紙裹其外,俱以衣覆之。杖置磚者視之若輕,徐解而觀,則磚都裂;杖紙裹者視之極重,而紙無分,能如是則入選。”

也就是說,這些地痞練習打人,是用磚頭和紙張作為對象。打磚的時候,表面上看上去打得很輕,但是能把磚打裂。打紙的時候,看上去打得很重,卻連紙都沒有打破。

可想而知,能夠打碎磚的力道,打到屁股上,受刑人肯定非死即殘。

到了明武宗時期,杖刑又有所發展,開始了對大臣進行脫褲子打屁股,以示羞辱。

在明武宗朱厚照時期,出了一位飛揚跋扈的太監劉瑾。明武宗喜歡吃喝玩樂,甚至拿發動戰爭當過家家的遊戲。

有一次,明武宗想要南巡,於是一群官員就對其進行勸諫。劉瑾藉此就對這些勸諫的官員進行摧殘。劉瑾命人對這些官員進行杖刑,僅一次就打杖打了146人,其中11人當場死亡。

後來,因為大禮儀事件,又對134名大臣進行杖刑,當場死亡了17人。

打板子有多疼?能把屁股上的肉全部打爛

那麼,究竟在明朝時候,打板子能多疼呢?

我們不妨舉神宗朝一個例子。

明神宗萬曆小的時候,朝政主要由內閣首輔張居正把持。後來,張居正的母親去世了,萬曆決定對張居正奪情,也就是不讓他回家守孝,繼續治理朝政。

一群儒家官員自然不能允許這樣有悖綱常的事情出現,於是紛紛上疏勸阻。萬曆一怒之下,對這些大臣進行杖刑。

根據《萬曆野獲編》的記載,大臣吳中行被打之後“刲去腐肉數十臠,大者盈掌,深至寸,一肢遂空”,也就是說,把屁股上的肉都打爛了,導致他的一條腿都殘廢了。

還有的大臣,如沈思孝是“剔去腐肉,以黑羊生割其臑,敷之尻上,用藥馮裹,始得再生,及行戍東粵,徒步過嶺,血猶涔涔下也”,意思是這個大臣被打之後,必須把屁股上的腐肉掛掉,用黑羊前腿上的肉縫補上去。但是,路走長了,血就不斷的往下流。可見其疼痛。

還有大臣如鄒元標直接被打成了殘疾,每到陰天的時候,骨頭就隱隱作痛,導致他晚年都不能給人作揖。

從這些被打大臣的結果來看,我們就應該能夠想到古代的杖刑,究竟有多恐怖了。


兮兮說事兒


其實古代打屁股是一個技術活,可以說所有的生殺大權,都掌握在具體執行人的手裡。你也可以認為,這個差事是個肥差,真的是肥到流油的差事。

當然了古代的時候,被打板子的人,一般都是犯了罪的人,又或者是得罪了權貴甚至是皇帝的臣子們。

若是犯罪的是皇帝的近臣,又或者是皇帝不怎麼想處罰,但是,礙於面子,又不得不處罰的人。行刑的人就會網開一面,意思意思了事,他們甚至,在行刑之前,會通知這個大臣,讓他在薄薄的衣服裡,塞上厚厚的墊子。

這樣打起來,既不傷筋,也不動骨。再加上他們行刑的時候,給做點手法,被懲罰的人,也就是受個皮外之傷,根本沒有什麼大礙,甚至當天就可以下地走路了。

若是被懲罰的人,是皇帝討厭的。甚至是皇帝想要置他們於死地的。那他們行刑的時候,就不會客氣了。

說實話,幾十板子打下去,那肯定是皮開肉綻,生不如死的。這種情況被打了,沒有個三五個月,你想下床走路,那是不可能的事情。甚至有的人,在被打幾十板子下來,就會一命嗚呼了。

這樣的事情,在整個明朝和清朝,並沒有少發生。

我們就說若是行刑的人,對一些被罰的官員手下留情的話,事後這些官員,怎麼也要給他們一些銀兩,表示感謝吧。

所以說執行仗刑的劊子手,真的是個肥的流油的差事。

官員們只要給他們搞好關係,那就等於是給自己買了一份少吃苦頭的保險。

之所以說劊子手是個肥的流油的差事。

就是有的犯人在行刑的時候,他們會給劊子手一些好處,比如金子、銀子之類的東西。

若是劊子手收了人家的好處,就會對人家手下留情。

但是,手下留情的同時,還不要讓別人看出來。這才是高明的劊子手的做法。

收到好處之後,他們就會在手法上下功夫,把犯人打的渾身上下,都是傷,但是,這些傷都是皮外傷。沒什麼大礙,養幾天就可以下地走路了。

可是,若是受罰的人,沒有送給劊子手好處的話,他們就會公事公辦。有可能受罰的人,被打的皮膚外面看來,一點傷痕都沒有。

但是,很有可能已經傷到五臟六腑了。這就是所謂的內傷。

當然了熟練的掌握各種手法,是劊子手的基本技能。

這種手法是每個劊子手,在長期施行中練出來的本領。這也是他們吃飯的特長所在。可以說只要劊子手願意,他想讓你有多痛,就有多痛。想讓你沒事,就一點事沒有,完全可以掌握到收發自如。


史學達人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杖刑是很厲害的,就是用大板子打。

正常來說,即便是壯漢,被打幾十下就半死了。

小說水滸裡面,盧俊義是天下第一好漢,身體極為強壯。

即便這樣,他被打了30杖以後,也是疼痛難忍,當天走不了路。

你說李逵牛不牛?殺人狂一個,誰都不怕。結果被抓入官府以後,一頓板子也打老實了,自認是妖人李二。

再看武松,那麼個硬漢,被張都監手下一頓板子打下去,也只能自認是賊。

至於杖刑能不能打死人,當然是可以的,甚至讓你求生不能求死不行。

滿清慈禧太后曾下令用杖刑打死記者沈藎。

《大公報》對這次慘烈的杖刑進行了詳細的記錄:“打至二百餘下,血肉飛裂,猶未至死。後不得已,始用繩緊繫其頸,勒之而死。”

“當杖斃時……骨已如粉,未出一聲。及至打畢,堂司以為斃矣。不意沈於階下發聲曰:何以還不死,速用繩絞我……”

其實,打板子是個技術活。

差役打人板子,有的人被打得皮破血流,但骨肉不傷,養不了幾天就能恢復;有些只是皮膚紅腫,甚至沒有破皮,但受的內傷非常重,有的就此殘疾。

那麼,打板子其實就操縱在差役身上,看看犯人願意行賄多少錢。

清代方苞《獄中雜記》中曾記載著他在刑部監獄中親眼看見的一件事:有三個犯人遭受同樣的杖刑,為了少吃點苦頭,他們事前都賄賂了行杖的差役。一個犯人送了三十兩銀子,被稍微打傷一點骨頭,養了一個月的傷;第二個犯人送了六十兩銀子,只打傷一點皮肉,不到一個月就好了;第三個犯人給了一百八十兩銀子,受刑後當晚就步履如常了。


薩沙


最典型的就是明朝的“廷杖”,非死即殘!打之前要把褲子脫了,不然容易把衣服打碎,和碎肉混在一起不好清理。不清理乾淨就容易感染,死亡!

官府對女人打屁股也很多,百姓只要聽說有打屁股的都趨之若鶩,爭先去圍觀。有些女人違法很輕,就是因為受到打屁股的刑罰,被當眾觀看,無言面對自己憤而自殺!



那個王老師


仗刑的始祖可能是漢明帝。經過歷代王朝的改變成為了一個“威懾”群臣反對者的一款“利器”。

執刑的人,舉起一根用慄木製作的類似棒槌一樣的長棍,打人的一端包有鐵皮,鐵皮被釘子打有洞,往往形成倒刺。受刑的官吏被脫掉外套,趴在地上。


一次打下去,皮開肉綻,倒刺又狠狠地將皮肉扯掉,受刑人往往慘叫連天。

一般的人都扛不住30下,扛得住30下的人,屁股也血肉模糊,頭冒大汗,青筋暴起,臉色蒼白。

往往死撐的武將,可以扛得住50下,被打的吐血,昏迷過去。在醒來之後,不能坐,不能騎馬,只能趴在床上好幾個月。

扛得住80下的,少之又少,落得個終身殘疾。

一般的“忠臣死柬”的清流士大夫,為了改變帝王的意志,勸諫帝王,不要玩物喪志,有作為。可以扛的住50下。這往往和行刑人施仗的力度有關。

作奸犯科,做賊心虛心的官吏,往往幾棍子下去就全招了。大明朝的大宦官劉瑾在午門打死23個大臣。


唐朝的永泰公主就因為議論武則天與張易之風流淫蕩,就遭到了庭仗。

最後,永泰公主在分娩的時候,傷痛復發,難產而死。在死的時候年僅十七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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