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縣衛生健康局關於印發浦城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範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福建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南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3.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主要包括:


(1) 肺鼠疫、肺炭疽發生並有擴散趨勢。


(2) 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並有擴散趨勢。


(3) 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並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4) 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5) 周邊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並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縣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6) 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1) 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 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 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


(4) 霍亂在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有擴散趨勢。


(5) 乙類、丙類傳染病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6) 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尚未造成擴散。


(7) 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縣(市)以外的地區。


(8) 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9) 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10) 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 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 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內人員感染或死亡的。


(13)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它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1) 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


(2) 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例以上。


(3) 霍亂在1周內發病10-29例。


(4) 一週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5) 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6) 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7) 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8) 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 市(地)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它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1) 腺鼠疫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例。


(2) 霍亂在1周內發病9例以下。


(3) 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4) 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9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5)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它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及的應急醫療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關預案。

1.5 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分級管理。各醫療衛生機構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3)依法規範,措施果斷。各醫療衛生單位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系統、規範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制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可能發生的公共衛生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開展防範和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訓,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關單位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廣泛組織、動員公眾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2 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縣衛健局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疾病防治、衛生監督和醫療救援的副局長任副組長,局辦公室、應急辦、醫政股、疾控股、職業健康股、健教股等負責人以及縣醫院及縣中醫院院長、縣疾控中心主任、縣衛生監督所所長、縣婦幼保健院院長等為成員。


指揮部主要職責是:及時準確地向政府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出預防控制對策和措施,在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指揮突發事件的監測、醫療救護與預防控制工作;負責技術力量統一調配,保證工作高效、有序進行。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局應急辦,負責衛生應急的日常工作,承擔有關防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督查、指導,下設綜合協調、專家指導諮詢、預防控制、流行病學調查、應急救治和秘書信息等6個工作組。

3 應急反應措施


3.1一般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


3.1.1縣衛健局


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後,立即組織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衛生監督所、縣醫院等迅速派出專業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急救工作。縣衛健局按事件控制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作出控制措施決定。在突發事件對公眾健康的影響消除後,經評估,及時解除相關應急控制措施;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市衛健委報告調查結果和處理方案。


啟動應急儲備物資,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醫療救治和防護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供應,保障突發事件致病、致殘人員得到及時、有效治療。


3.1.2醫療機構


接到通知的醫療機構立即組織技術力量對病人進行醫療救治、急救搶救,儘可能減少死亡。


當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時,指定縣醫院傳染病區為我縣唯一的病人收治機構。如病人超出縣醫院收治能力時由縣衛健局統一協調收治機構。


3.1.3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開展技術調查,初步判定突發事件的類別、性質;根據需要提出緊急控制措施;對控制效果實施評估,及時將評估結果報告縣衛健局。


在有關部門的協助下,做好信息收集、人員隔離、突發事件發生區域範圍的確定與封鎖、公共衛生設施的落實和衛生宣傳教育工作。


協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衛生監督所開展食物中毒、職業中毒事件的技術調查。


3.1.4縣衛生監督所


負責職業中毒、居民飲用水汙染事件、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監督調查,根據需要提出控制措施,及時將結果報告縣衛健局。


在縣衛健局作出突發事件控制決定後負責監督控制措施的落實,發現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職業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行為時,應立即報請縣衛健局依法查處。


3.2較大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


3.2.1縣衛健局除立即實施一般突發事件應急反應措施外,應立即報縣人民政府,並請求市衛健委支援。


3.2.2毗鄰地區發生突發事件和可能波及我縣時,要服從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調度,支援突發事件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同時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縣衛生監督所要加強監測和監督等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事件在本轄區內發生。


3.3重大和特大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


縣衛健局應當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實施方案,認真做好突發事件報告、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工作,並向縣人民政府提出應急處理意見和建議,及時向省、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情況並請求支援。


實施隔離治療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時,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及其密切接觸者若拒絕合作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公安部門協助採取必要的控制傳播措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場所第一備用地點為教師進修學校、第二備用地點為縣紀委監委仙陽茶廠辦案點、第三備用地點為丹桂山莊。

各級醫療衛生單位應做好宣傳工作,引導社會公眾正確對待病人及密切接觸者,避免歧視。

4 監測報告與通報


4.1監測


縣疾控中心建立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監測與預警系統,負責突發事件的日常監測,確保監測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及時發現潛在的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縣衛健局建立健全縣、鄉(鎮)、村三級信息報告體系,確保信息暢通。


4.2評估


由專家指導諮詢組對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和可能會產生的進一步危害進行確認和評估,指導突發事件的調查、取證、急救和處理工作。


4.3報告時限和程序


醫療衛生機構、有關單位和個人發現突發事件,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衛健局報告;縣衛健局接到報告後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報告,並同時向市衛健委報告。


4.4通報與信息發佈


縣衛健局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發佈工作。


5 善後處理

5.1後期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後,縣衛健局應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縣人民政府和市衛健委。

5.2責任與獎懲

縣衛健局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有翫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6 應急處置的保障

6.1應急衛生救治隊伍

各醫療衛生單位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隊伍,並加強管理和培訓。

6.2演練

各醫療衛生單位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演練。

6.3物資、經費保障

6.3.1 物資儲備

各醫療衛生單位要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物資儲備工作,衛生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要及時補充。縣疾控中心要發揮傳染病防控應急物資儲備中心的作用,在保障流行病學調查、疫情處置等需求的前提下,為基層醫療機構提供必要的支持。

6.3.2 經費保障

縣級財政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專項經費保障。

6.3.3通信與交通保障

衛生應急工作期間,各醫療衛生單位應急工作人員應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各應急醫療衛生救治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並保持完好狀況。

7 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各醫療衛生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8 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衛健局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

縣級各醫療衛生單位根據本預案,分別制定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應急預案和專項實施方案,報縣衛健局備案。

9附 則

9.1 名詞術語

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範圍廣泛,出現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率水平的情況。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時間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床表現病人,且病例不斷增加,範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是指由於食品汙染和職業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數眾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新傳染病是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

我國尚未發現傳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我國已消滅傳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9.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

浦城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組 長:黃坤平 縣衛健局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鄧立瑜 縣衛健局副局長

佔新輝 縣衛健局副局長

吳吉成 縣衛健局二級主任科員

餘麗萍 縣婦幼保健院院長

陳方美 縣疾控中心主任

周華鋒 縣衛生監督所所長

張 紅 縣衛健局黨政辦公室負責人

林建民 縣衛健局應急辦(疾控股)負責人

羅思清 縣衛健局職業健康股負責人

曾關興 縣衛健局醫政股負責人

鄭小芳 縣衛健局老齡與中醫股負責人

楊慧珍 縣衛健局宣傳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股負責人

全陸孫 縣衛健局基婦股負責人

辦公室設應急辦(疾控股),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承擔有關防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督查、指導。


附件2:

浦城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一、綜合協調組

組 長:鄧立瑜 縣衛健局副局長

陳方美 縣疾控中心主任

張 紅 縣衛健局黨政辦公室負責人

林建民 縣衛健局應急辦(疾控股)負責人 羅思清 縣衛健局職業健康股負責人

曾關興 縣衛健局醫政股負責人

全陸孫 縣衛健局基婦股負責人

主要負責:受指揮部委託,負責承辦和指導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協調解決防治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協調安排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重要活動;負責協調各工作單位開展工作;督查檢查領導批示和部署重大問題、重大事項和重點工作的落實;加強與有關部門、兄弟縣市的聯繫與溝通;負責防治所需物資的準備、調撥和必要的後勤保障;負責組織各相關部門的專家諮詢小組。

二、專家指導諮詢組

組 長:佔新輝 縣衛健局副局長

陳方美 縣疾控中心主任

林建民 縣衛健局應急辦(疾控股)負責人

曾關興 縣衛健局醫政股負責人

全陸孫 縣衛健局基婦股負責人

主要負責:負責提供技術諮詢,並隨時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實施中的問題及時修訂、補充、完善各類應急處理技術方案。負責突發事件的醫療救治、現場控制等技術指導工作。對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判定事件的分級類型,提出發佈疫情警報及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三、預防控制工作組

組 長:佔新輝 縣衛健局副局長

副組長:陳方美 縣疾控中心主任

周華鋒 縣衛生監督所所長

成 員:林建民 縣衛健局應急辦(疾控股)負責人

全陸孫 縣衛健局基婦股負責人

祖曉峰 縣疾控中心副主任

高繼文 縣衛生監督所副所長

吳永霞 縣疾控中心主管護師

李建華 縣疾控中心檢驗技師

主要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救治等防治工作,掌握全縣突發事件動態和防治工作進展;督促檢查防治突發事件預案中各項措施的落實,檢查指導各鄉鎮、各有關單位的預防控制工作,督辦落實辦公室下達的防治工作任務。


四、流行病學調查處理組


組 長:陳方美 縣疾控中心主任

副組長:段成明 縣疾控中心副主任

祖曉鋒 縣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 員:余文武 縣疾控中心副主任醫師

吳永霞 縣疾控中心主管護師

吳秀英 縣疾控中心主管護師

李建華 縣疾控中心檢驗技師

周秋華 縣疾控中心檢驗技師


主要負責:對發生突發事件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查明流行原因;根據事件性質,採取相應的預防和控制措施,有效控制事件,並把處理結果及時上報;指導全縣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控制工作。


五、應急救治組











主要負責:負責組織協調各醫療機構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病人的救治;負責全縣現有救治技術力量和現有設備資源的支持及調配;負責病人救治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六、秘書信息組

組 長:張 紅 縣衛健局黨政辦公室負責人

成 員:易吉地 縣衛健局黨政辦公室科員

張小峰 縣衛健局黨政辦公室科員

王號君 縣衛健局黨政辦公室科員

主要負責:負責本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工作動態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報送;負責信息簡報的編髮;有關重要文件、領導講話和綜合材料的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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