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完善高汙染燃料禁燃區工作實施方案》印發

記者17日從市政府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大氣汙染防治,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西安市完善高汙染燃料禁燃區工作實施方案》印發。根據《方案》,全市禁燃區面積合計1511.81平方公里,2020年12月底前,達到禁燃區目標要求。

  據瞭解,禁燃區是市政府劃定的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汙染燃料的區域。該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應在市政府規定的期限內停止燃用高汙染燃料,改用地熱能、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太陽能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禁燃區有何要求?《方案》明確,禁燃區內各種燃用高汙染燃料的設施全部拆除(燃煤火電企業及集中供熱企業除外),工業生產、居民生活全部使用清潔能源,全面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汙染燃料。

  禁燃區劃定為主城區、開發區和遠郊區縣三部分,其中,主城區內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不包含洪慶街道洪慶山區域、狄寨街辦所在行政村以外區域)全部劃定為禁燃區,共計389.92平方公里。

  開發區的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滻灞生態區、航天基地、航空基地、國際港務區已徵地,託管街道辦、鎮政府所駐行政村範圍全部劃定為禁燃區,共計368.8平方公里。遠郊區縣的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鄠邑區、藍田縣、周至縣禁燃區共計753.09平方公里,範圍包括:各區縣建成區;各類園區;建成區外街道辦、鎮政府所駐行政村。全市禁燃區面積合計1511.81平方公里。2020年12月底前,達到禁燃區目標要求。

  今後,我市對禁燃區內違規使用高汙染燃料的工業企業依據大氣汙染防治法進行處罰;停止審批禁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使用高汙染燃料設施建設項目環評;開展燃煤鍋爐的綜合整治工作,對禁燃區內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發現一家依法取締一家。

  市城管局對經營性餐飲單位使用高汙染燃料進行常態化監管,發現一起依法查處一起;督導集中供熱企業實施清潔化改造工作。市農業農村局對禁燃區內農村居民實施煤改清潔能源進行監督管理,督促禁燃區內農村居民按時限完成“煤改氣”“煤改電”改造;對農業生產場所(設施大棚、養殖場等)實施煤改清潔能源改造。

  市商務局對禁燃區內煤炭經營場所進行清理取締,收回新擴建的禁燃區內的煤炭經營場所資格證;對非禁燃區域科學佈設臨時潔淨煤應急供應點,確保未完成“雙替代”區域全覆蓋。(西安報業全媒體 首席記者 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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