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綜合補償試點方案》印發

中國環境報記者李軍11月20日北京報道 國家發展改革委今日印發通知,正式發佈《生態綜合補償試點方案》(簡稱《試點方案》),決定開展生態綜合補償試點,進一步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近年來,我國生態補償資金渠道不斷拓寬,資金規模有所增加,但仍存在資金來源單一、使用不夠精準、激勵作用不強等突出問題。生態綜合補償試點將以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加快美麗中國建設為目標,以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為重點,以提高生態補償資金使用整體效益為核心,在全國選擇一批試點縣開展生態綜合補償工作,創新生態補償資金使用方式,拓寬資金籌集渠道,調動各方參與生態保護的積極性,轉變生態保護地區的發展方式,增強自我發展能力,提升優質生態產品的供給能力,實現生態保護地區和受益地區的良性互動。

試點主要有四大任務,創新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科學發展林下經濟,實現保護和利用的協調統一;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使用方式。推進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態補償制度,加強省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試點工作;完善重點流域跨省斷面監測網絡和績效考核機制;鼓勵地方探索建立資金補償之外的其他多元化合作方式。發展生態優勢特色產業,在嚴格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加快發展特色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以自然風光和民族風情為特色的文化產業和旅遊業;支持龍頭企業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帶動農戶和農民合作社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推動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制度化,釐清生態保護補償主體和客體的權利義務關係,規範生態補償標準和補償方式,明晰資金籌集渠道,不斷推進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制度化和法制化,為從國家層面出臺生態補償條例積累經驗。

根據《試點方案》,將在西藏和四川、雲南、甘肅、青海四省藏區,福建、江西、貴州、海南四省,以及我國率先建立跨省流域補償機制的安徽省,選擇50個縣(市、區)開展試點工作。試點縣應在全國重點生態功能區範圍內,優先選擇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和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基礎較好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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