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格軍地交往有關紀律規定的通知》印發

軍委政治工作部、軍委後勤保障部、軍委紀律檢查委員會印發通知

明確軍地交往“13個嚴禁”

解放軍報訊 經中央軍委批准,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央軍委紀律檢查委員會聯合印發了《關於嚴格軍地交往有關紀律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軍委十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堅決杜絕軍地交往中的違規違紀行為,徹底消除軍地交叉地帶存在的正風肅紀盲區死角,嚴格軍地交往紀律,提出明確要求。

《通知》依據黨和軍隊相關法規,明確了軍地交往“13個嚴禁”紀律規定。主要是:嚴禁接受地方單位、企業和個人以錢款、有價證券及其他支付憑證等方式開展的慰問、捐贈;嚴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地方單位和人員的慰問、捐贈;嚴禁向地方單位提走訪要求、定慰問標準,以軍民共建、工作需要、服務官兵等名義要錢要物;嚴禁擅自接受地方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嚴禁侵佔、私分禮品、慰問品;嚴禁違規向地方單位和人員贈送武器模型、徽章等禮品、慰問品;嚴禁在舉辦慶祝會、表彰會、座談會、研討會以及各類論壇等會議活動中,向參加會議的地方人員贈送紀念品;嚴禁在軍地交往活動中安排或接受宴請,一律按工作餐標準用餐;嚴禁違規為地方領導和人員提供住房、車輛、公勤等服務保障;嚴禁以軍隊單位名義和軍人身份為企業拉項目、搞宣傳、做代言;嚴禁將部隊營區設施、內部場館、招接待和療養場所等資源用於地方非公務活動;嚴禁利用軍地協作關係中職務影響和人脈資源等為個人辦私事、謀私利;嚴禁在地方單位兼職的黨員領導幹部領取除國家、軍隊明確規定外的薪酬、獎金、津貼等。

《通知》要求,各級要從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從嚴治軍要求高度,深刻認識嚴格軍地交往紀律的重要意義,搞好宣傳教育,強化剛性執行,確保通知要求落到實處。黨委領導要切實負起責任,機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嚴格執紀監督,切實鞏固深化作風建設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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