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95%的企業都超出了勞動法規定的時間,你是怎麼看待這件事的?

手機用戶67826556888


對這個問題,必須區別看待,而不能只看超出勞動法規定的時間,而不看具體問題。

在現實生活中,超過勞動法規定勞動時間的,可以分兩種情況來看。一是企業隨意增加員工勞動時間,也不給員工加班費。顯然,這是違反勞動法的,是需要糾正的,相關職能部門也是應當干預的。勞動時間是勞動法規定的,超出勞動時間,就得給員工增加勞動報酬。不然,就是違法行為。

二是實行計件制的企業,員工多勞多得,很多員工為了增加收入,主動要求延長勞動時間,以獲得更多收入,如果超出勞動法規定時間,應當不算違法,是勞動者自願加班、自願延長勞動時間的。

但是,從總體上講,企業超出勞動法規定時間的現象還是比較嚴重的,至於是否達到95%的水平,可能有點誇大。但是,不管怎麼說,如果既延長勞動時間,又不給予勞動者收入報酬,是不應當的。


譚浩俊


只要是在企業工作,肯定超出勞動法的規定。要不那些大公司如何敢正大光明的公開996工作時間,你可以不遵守996的工作要求,那就只有一個選擇——走人,反正有的是找工作的人,這就是企業管理者的心理。

這個問題要從兩個方面去判斷,各有各的委屈,真正解決根本問題的還得靠國家政策和政府支持。

一方面從企業經營者的角度考慮,企業經營成本中人力成本只是一個方面,維護工商、稅務、環衛等管理者的關係,維護好業務合作伙伴的關係……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單純依靠產品或市場很難實現利益最大化。對企業經營者來說,就只有在有限的人力成本基礎上,儘可能的創造最大利潤,這就只有延長工時。試問,從國家推出雙休政策以來,享受雙休的企業有多少?

另一方面,從勞動者來說,為了生存,不得不接受超出勞動法規定的工時去努力工作。企業公開的工作時間外,不是不想下班,更多的時候是不敢下班,因為要取悅領導,不要被動失業。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也會合理規避勞動風險,對外公開的工作時間都是合法的,加班是員工自願的,沒有加班費都是正常的。

為了生活,堅持吧。





還有兩年就退休


前提是除央企,國企以外的企業。外企,民企,私企的老闆就是大功率的“抽水機”,員工只是會說話的“機器",工會尤如資本家的“保安"。勞動法的解釋權在政府,國家不支持工人擺工。員工永遠是弱勢群體中的弱勢群體。資本家的管理理念和企業文化就是“想幹就幹,不想幹就走人"。

企業為什麼招不到員工?為什麼留不住人才?員工為什麼沒有工作積極性?為什麼沒有“主人翁"精神?難道都是單方面的原因?單方面的問題?不值得我們相關部門深思?反省?

現在的年輕員工大多數都是有知識,有思想。懂道理,懂法律的文化人。企業不把員工當“主人”,員工怎麼會有“主人翁意識”?“主人翁精神”?


居家活佛


社會問題,最主要的是中國企業老闆大部分不遵守勞動法,像日企,美企,德企,大部分都遵守中國的勞動法。其實中國老闆一直在鑽法律的空子,你說按時間上班如果沒有產量那中國老闆讓你計件,大家說噁心不噁心!還有一點就是勞動法規定加班需要和工人協商好像都是強制的!不接受反駁。


張坤



用戶2184626133513


據我所知,外企和國企公務員都是不用加班的!講真,不要把加班跟階級鬥爭似的一竿子打死,你要明白有時候搶單需要立馬趕工,還是完善加班制度什麼的,估計現在加班工資並沒有執行,企業會給你安排你完不成的工作任務或者臨時任務,而又不願付加班工資,所以都徒勞


feng381231758


自己工作過的企業中,有兩家企業是嚴格按照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安排員工工作的,一家是外資企業,另外一家還是外資企業;所工作過的其他企業都超出了勞動法規定的時間。網傳的95%這個數字,我沒有做過仔細的調研,所以不敢輕易下結論,但超出勞動法規定的時間的企業的佔比一定是大多數,而且以民營企業居多。立場不同,可能對於這種現象的理解也不同,但歸納一下,我們還是可以從中做出一些分析。

一、法制觀念淡薄。

儘管從整體上,國家在法制建設的道路上不斷前進,但是在長期的根深蒂固的觀念中,只要不是犯罪,就可以“商量著”來。當絕大多數的人法制觀念淡薄的時候,就會出現“法不責眾”的現象。企業的老闆也是一樣,反正大家都是按照這樣的“企業潛規則”行事,也就沒有什麼負罪感和“違法感”。企業老闆有這樣的觀念,企業的員工也不得不將就著這樣工作。企業的員工在不出現個人矛盾的時候,基本也保持了默認的態度。即便某個情形下觸動了某個勞動者的某個利益,勞動者也嫌麻煩而放棄了對“違法”的追究。資方和勞方都心知肚明,遵從“違法”成了多數人的選擇。

二、企業生存的需要。

曾經和一些做企業的朋友做過這方面的探討。我開玩笑地說,你們都是“黑心的資本家”,大家的反應也基本一致:說實話,我們如果按照勞動相關法律經營公司,公司一個月就會倒閉。言下之意,他們現在的利潤基本上都來自這種“違法收益”,如果真的按照八小時工作制、每週超時工作不得高出44小時,而且超時工作(加班)的工資支出如果按照員工的實際工資執行的話,加上國家法定節假日三倍工資、休息日兩倍工資計算加班費,則公司就會無法開辦下去。客戶要求的量和合同都是靠違反國家規定的延長工作時間來保證的,否則就會失去客戶,失去市場,哪裡還能在開公司這條路上走下去。

三、默認的態度和監管的“不作為”。

大家不難發現一種“奇怪”的現象,勞動相關部門明明知道多數企業都在勞動時間上違法,但大多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多數時候都是“民不告官不究”。為什麼?因為大家都明白辦企業不容易,老闆有老闆的難處(其實這也是法制觀念淡薄的表現),所以明明知道大家在勞動時間上違法,但實際上都是“能放一碼放一碼”,情感和關係的因素佔了上風。於是,默認現在“勞動時間違法”成了一種慣例。勞動相關部門也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看待現在的勞動法規監督。監管不作為,又增加了眾多企業“睜著眼睛違法”的膽量。貓看著老鼠四處偷糧也懶得管,那老鼠可不就大搖大擺地大膽偷糧,出現個案的時候在從中撮合一下完事兒。

小結:我們有理由相信,多數企業現在確實存在勞動時間違法的事實,而且這種普遍性,讓多數員工也沒得選擇,因為只要選擇民營企業,就逃脫不了“延長勞動時間”的魔咒,那也只能適應這種普遍現象。只有在與企業發生明顯的矛盾或者衝突的利益比較大的時候,才不得不投訴企業。而投訴花費的時間和精力有時候還得不償失,於是很多人又會放棄投訴或中途退出。或許,這是每個國家在經歷經濟發展時期都越不過去的一道坎,也或許這是經濟發展的一條“鐵律”。相信不遠的將來會有所改變,我們拭目以待。


耕然夫


十二小時兩班倒,吃飯都是換著吃,愛幹不幹,不幹滾蛋,大多數企業都一樣,除了外資企業好點。勞動法對國內企業沒有約束力的


運轉南北


這是在中國,這是正常現象。不按這個現象辦事就不行。


timeplayer


國內黑心的奸商太多,現在許多企業上班時間大概都是10個小時左右,而且工資也不高,那些廢物就知道窩裡鬥坑國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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