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辦法(試行)》印發

進入認證目錄的企業,給予“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的組合式激勵


日前,國家發改委、教育部印發了《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明確,進入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目錄的企業,給予“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的組合式激勵,並按規定落實相關稅收政策。

《實施辦法》提出,重點建設培育主動推進製造業轉型升級的優質企業,現代農業、智能製造、高端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急需產業領域企業,以及養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會領域龍頭企業。優先考慮緊密服務國家重大戰略,技術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動加大人力資本投資,發展潛力大,履行社會責任貢獻突出的企業。

《實施辦法》規定,省級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按照自願申報、複核確認、建設培育、認證評價程序開展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實施。中央企業、全國性特大型民營企業整體申報建設國家產教融合型企業,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部署實施。

《實施辦法》對建設培育企業明確相關支持管理措施,要求各地落實國家支持企業參與舉辦職業教育的各項優惠政策,實行定期跟蹤、跟進服務、確保落地;結合開展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在項目審批、購買服務、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對建設培育企業給予便利的支持服務。同時要求,進入認證目錄的企業建立實施推進產教融合工作年報制度,並向全社會公示,每3年進行資格複核,確保建設工作動態實施。

據瞭解,產教融合型企業是指深度參與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職業院校、高等學校辦學和深化改革中發揮重要主體作用,行為規範、成效顯著,創造較大社會價值,對提升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增強吸引力和競爭力,具有較強帶動引領示範效應的企業。

(中國改革報、改革網記者 李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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