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月29日,信陽確診病例42例(附各縣區詳細情況)


截至1月29日,信陽確診病例42例(附各縣區詳細情況)

河南日報農村版信陽訊(記者 尹小劍 翁應峰)1月30上午,記者從信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獲悉,截至1月29日24時,信陽市累計報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42例。

截至1月29日,信陽確診病例42例(附各縣區詳細情況)

其中:溮河區17例,光山縣6例,潢川縣、商城縣、固始縣各4例,平橋區3例,羅山縣、息縣各2例。另有1例確診病例為武漢市人,來信陽市探親發病,就診於市中心醫院,根據疫情統計要求,不計入信陽市確診病例。

報告疑似病例88例。其中:平橋18例,潢川15例,光山14例,溮河13例,商城、息縣各8例,新縣7例,羅山4例,淮濱1例。現有重症病例9例,危重症病例1例,無死亡病例。共追蹤到密切接觸者525人。

一、中心城區21例(含武漢市居民來我市探親1例)

1.患者許某某,女,34歲,武漢市民,長期居住於武漢江岸區。1月17日感冒,18日來我市探親,溮河區工區路居住,19日感冒加重,20日就診於信陽市中心醫院,23日轉入市第五人民醫院治療。23日經省衛健委會診後確診,是省公開發布的信陽市第一例確診病人。

2.患者張某某,男,47歲,羊山新區羊山1街居住,武漢某鐵路單位職工,1月14日從武漢返回信陽出現發熱,就診於個體診所,19日就診於市第一人民醫院,23日轉入市第五人民醫院治療,24日確認為確診病例。

3.患者杜某某,男,65歲,羊山新區府都花園居住,1月3日出現感冒、乏力症狀,5日去武漢,9日返回信陽,16日出現咳嗽發燒症狀後在診所治療,19日再次發熱,就診於市第一人民醫院,23日轉入市第五人民醫院治療,24日確認為確診病例。

4.患者龐某某,女,33歲,溮河區經典花園居住,長期居住於武漢,1月6日從武漢返回信陽家中,16日出現發熱,20日就診於信陽市中心醫院,當日轉入市第五人民醫院治療,24日確認為確診病例。

5.患者徐某某,男,37歲,溮河區金牛路居住,1月11日去武漢出差,次日返回。18日出現感冒症狀,20日出現發熱症狀,就診於信陽信陽市中心醫院,並轉入市第五人民醫院治療,24日確認為確診病例。

6.患者吳某某,男,46歲,溮河區文化路寶豐華府居住,1月23日就診於市中醫院,自述5天前和家人在武漢就醫,回家後開始發熱,25日確認為確診病例,已轉入市第五人民醫院治療。

7.患者韓某某(患者吳某某母親),女,80歲,溮河區文化路寶豐華府居住,1月21日以“發熱2天”為主訴,就診於市中醫院,既往有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史,25日確認為確診病例,已轉市第五人民醫院治療。

8.患者劉某某(患者吳某某妻子),女,46歲,溮河區文化路寶豐華府居住,1月23日以“全身乏力痠痛伴乾咳一天”為主訴就診於市中醫院,26日確認為確診病例,已轉入市第五人民醫院治療。

9.患者殷某某(患者吳某某家保姆),女,45歲,溮河區勝利南路居住,1月25日以“畏寒、發熱3天”為主訴就診於市中醫院,27日確認為確診病例,已轉入市第五人民醫院治療。

10.患者吳某某(吳某某姐姐),女,56歲,溮河區大慶路文馨園居住,1月27日“以發熱伴乾咳2天”為主訴就診於市中醫院,29日確認為確診病例,已轉入市第五人民醫院治療。

11.患者張某某,男,52歲,平橋區臺北城上城居住,1月23日以“咳嗽伴發熱5天”為主訴就診於市四院,自述有同武漢返鄉人員接觸史,29日確認為確診病例,已轉入市第五人民醫院治療。

12.患者肖某某,男,16歲,溮河區北京大街徐家灣居住,1月19日從武漢返回後出現咳嗽、頭痛,伴肌肉痠痛,23日就診於信陽信陽市中心醫院,25日確認為確診病例,已轉入市第五人民醫院治療。

13.患者畢某某,男,54歲,羊山新區羊山四街居住,武漢某鐵路單位職工,1月13日出現畏寒發熱症狀,19日返回信陽,23日就診於信陽市中心醫院,25日確認為確診病例,已轉入市第五人民醫院治療。

14.患者王某某,女,54歲,羊山新區府都花園居住,長期住於武漢,患有冠心病、心肌缺血,1月14日由武漢返回信陽,22日就診於信陽市中心醫院,25日確認為確診病例,已轉入市第五人民醫院治療。

15.患者彭某某,女,49歲,羅山縣靈山鎮檀墩村居住,1月22日到信陽信陽市中心醫院就診,自述7天前在武漢出現發熱,未診治而回羅山家中,25日確認為確診病例,已轉入市第五人民醫院治療。

16.患者陶某某,女,27歲,溮河區溮河港鎮馬家畈村居住,1月13日到武漢就醫,17日返回信陽,19日出現發熱,就診於市第三人民醫院,27日確認為確診病例,已轉入市第五人民醫院治療。

17.患者周某某,男,28歲,溮河區溮河港鄉人,常年居住於武漢,1月20日返回信陽,25日就診於市第三人民醫院,27日確認為確診病例,已轉入市第五人民醫院治療。

18.患者陳某某,男,29歲,平橋區甘岸街道孔莊村居住,有華南海鮮市場接觸史,1月23日從武漢返回信陽,26日就診於市第三人民醫院,27日確認為確診病例,已轉入市第五人民醫院治療。

19.患者溫某某,男,53歲,溮河區柳林鄉紅檀村居住,1月22日從武漢返回信陽,就診於信陽市中心醫院,27日確認為確診病例,已轉入市第五人民醫院治療。

20.患者張某某,男,40歲,溮河區吳家店鎮餘寨村居住,1月22日從武漢返回信陽,23日就診於信陽市中心醫院,27日確認為確診病例,已轉入市第五人民醫院治療。

21.患者盧某某,男,41歲,溮河區京深路居住,1月22日從武漢返回信陽,23日就診於市第三人民醫院,自述7天前在武漢出現間斷髮熱,3天前返回信陽,25日確認為確診病例,已轉入市第五人民醫院治療。

二、息縣2例

22.患者王某某,女,49歲,息縣關店鄉戴東村人,住在武漢,1月14日出現咳嗽,無發熱,到當地診所治療,18日回到息縣,在鄉診所輸液治療3天,22日就診於縣人民醫院,25日確認為確診病例。

23.患者梅某某,男,37歲,息縣八里岔鄉八里岔居住,長期在武漢務工,1月17日出現發熱,在漢口區某診所測體溫38.7攝氏度,20日前往湖北省應城市,21日就診於縣人民醫院,25日確認為確診病例。

三、光山縣6例

24.患者梅某某,男,58歲,光山縣城關一中居住,1月11日陪家人到武漢就醫,16日返回光山,17日因發熱、咳嗽就診於縣中醫院,25日確認為確診病例。

25、患者郭某某,女,51歲,光山縣斛山鄉趙橋村居住,1月20日從武漢返回光山,21日出現發熱,就診於光山縣人民醫院,25日確認為確診病例。

26、患者王某某,男,53歲,光山縣斛山鄉趙橋人,長期居住武漢,1月16日返回光山,就診於光山縣人民醫院,25日確認為確診病例。

27、患者張某某,男,44歲,光山縣殷棚鄉李莊村居住,1月11日從北京坐高鐵返回光山並出現發熱不適,12日至15日在當地診所治療,16日就診於光山縣人民醫院,28日確認為確診病例。

28、患者萬某某,男,29歲,光山縣槐店萬河村居住,常年在武漢生活,1月21日自行駕車返回光山,24日就診於光山縣人民醫院,29日確認為確診病例。

29.患者李某某,男,45歲,光山縣紫水辦事處居住,1月18日與家人同去武漢,19日從武昌坐火車返回光山,26日就診於光山縣人民醫院,29日確認為確診病例。

四、商城縣4例

30.患者楊某某,男,52歲,商城縣鯰魚山辦事處居住,在武漢從事建築管理工作,1月16日出現發熱,18日返回商城,20日至21日在匡店村診所治療,23日就診於商城縣人民醫院,25日確認為確診病例,27日轉市第五人民醫院治療。

31.患者蔡某某,男,51歲,商城縣城關鎮迎春臺居住,1月23日就診於商城縣人民醫院,自述14日受涼後發熱,有前往武漢就醫經歷,25日確認為確診病例,26日轉市第五人民醫院治療。

32.患者彭某某,女,54歲,商城縣吳河鄉沈畈村居住,1月22日以“發熱6天”為主訴就診於縣人民醫院,自述去過武漢華南海鮮市場,29日確認為確診病例。

33.患者羅某某,女,18歲,商城縣赤城街道居住,1月19日從武漢某學院返回商城家中,27日以“發熱7天、咳嗽、咳痰”為主訴就診於商城縣人民醫院,29日確認為確診病例。

五、潢川4例

34.患者王某某,男,40歲,潢川縣談店鄉八里村居住,長期在武漢生活,1月16日不規則發熱,18日返回潢川家中,21日就診於潢川縣人民醫院,25日確認為確診病例,已轉市第五人民醫院治療。

35.患者魯某某,女,56歲,潢川縣黃崗鄉長堰村居住,在湖北黃岡生活,1月17日從武漢返回潢川,21日出現咳嗽、乾咳,24日就診於潢川縣人民醫院,25日確認為確診病例。

36.患者王某某,男,62歲,潢川縣定城辦事處縣后街居住,1月21日由武漢返鄉,24日出現發熱症狀,就診於潢川縣人民醫院,29日確認為確診病例。

37.患者高某某,女,38歲,潢川縣春申辦事處西關街居住,1月15日從武漢返回家中,19日出現發熱症狀,間斷就診於當地診所,22日就診於潢川縣人民醫院,29日確認為確診病例,已轉市第五人民醫院治療。

六、固始縣4例

38.患者付某某,男,56歲,固始縣蔣集鎮居民,在武漢市生活,1月12日出現發熱症狀,17日返回固始,22日就診於固始信合醫院,23日轉入固始縣人民醫院,當日轉入市第五人民醫院治療,25日確認為確診病例。

39.患者李某某,男,54歲,出租車司機,固始縣居民,22日以“6天前發熱”為主訴就診於固始縣人民醫院,24日確認為確診病例。

40.患者劉某某,男,48歲,固始縣番城街道辦事處六里棚社區居住,在武漢生活,1月14日駕車與家人由武漢返回固始縣,26日就診於固始信合醫院,29日確認為確診病例。

41.患者袁某某,女54歲,固始縣張廣鄉長崗村居住,1月23日出現咳嗽症狀,26日就診於固始縣人民醫院,自述“14天內有新型冠狀病毒確診患者接觸史,在家隔離觀察”,29日確認為確診病例。

七、羅山縣2例

42.患者張某某,男,23歲,羅山縣子路鄉居住,在武漢生活,1月21日乘坐G727次回信陽,由其父駕車返回家中,25日就診於羅山縣人民醫院,28日確認為確診病例。

43.患者張某某,女,52歲,羅山縣龍山街道居住,長期在武漢務工,1月22日駕車返回羅山家中,24日就診於羅山縣人民醫院,28日確認為確診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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