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中國保險業發展評析

導讀:

中國保險市場規模已經躍居世界第二位,中資保險公司已經成為“全球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中國保險業具備了進一步加大開放力度、加快開放進程的條件
《中国金融》|中国保险业发展评析

作者|鄭偉「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勞合社講席教授、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

文章|《中國金融》2020年第2期

2019年中國保險業發展穩中有進,保險監管持續完善,農業保險和健康保險迎來新政,保險業持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對外開放進一步擴大。

2019年中國保險業發展概況

  • 保險業經營情況

2019年1~11月,全國保險業原保險保費收入39620億元,同比增長11.9%;原保險賠付支出11498億元,同比增長3.7%。截至2019年11月末,保險資金運用餘額179641億元,同比增長12.1%。保險業資產總額201188億元,同比增長11.7%。

  • 保費收入

2019年1~11月,保險業原保險保費收入39620億元,同比增長11.9%。按業務分,財產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10528億元,同比增長8.5%;人身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29092億元,同比增長13.1%。在人身險業務中,壽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21434億元,同比增長9.0%;健康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6564億元,同比增長29.8%;意外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1094億元,同比增長9.9%。此外,人身險公司未計入保險合同核算的保戶投資款新增交費7887億元,同比增長8.8%;投連險獨立賬戶新增交費346億元,同比增長9.6%。

  • 保險賠付支出

2019年1~11月,保險業原保險賠付支出11498億元,同比增長3.7%。其中,財產險業務賠付5651億元,同比增長9.2%;人身險業務賠付5847億元,同比下降1.2%。在人身險業務中,壽險業務賠付3511億元,同比下降15.5%;健康險業務賠付2069億元,同比增長35.8%;意外險業務賠付267億元,同比增長11.3%。

  • 保險資金運用和資產情況

截至2019年11月末,保險資金運用餘額179641億元,同比增長12.1%。其中,銀行存款24164億元,同比增長4.0%;債券63090億元,同比增長12.8%;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22546億元,同比增長13.3%;其他投資69841億元,同比增長14.0%。

截至2019年11月末,保險業資產總額201188億元,同比增長11.7%。其中,財產險公司資產總額23097億元,同比下降2.5%;人身險公司資產總額164801億元,同比增長15.4%;再保險公司資產總額4218億元,同比增長16.0%;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總額595億元,同比增長11.8%。截至2019年11月末,保險業淨資產24361億元,同比增長22.4%。

保險監管持續完善

2019年,保險業風險處置工作進展順利,並在市場行為監管、公司治理監管、資產負債管理監管等領域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法規。

  • 風險處置

2019年,保險業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取得關鍵進展,問題金融機構得到有序處置,保險領域重點風險得到緩解。

2019年7月,經中國銀保監會批准,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上海汽車工業(集團)總公司共同出資設立大家保險集團,註冊資本203.6億元。大家保險集團將依法受讓安邦人壽、安邦養老和安邦資管股權,並設立大家財險,依法受讓安邦財險的部分保險業務、資產和負債。大家保險集團的設立,標誌著安邦集團風險處置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

  • 市場行為監管

2019年保險市場行為監管工作持續推進,主要涉及人身保險責任準備金評估、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

在人身保險責任準備金評估方面,2019年8月,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完善人身保險業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形成機制及調整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有關事項的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支持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設立人身保險業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專家諮詢委員會,定期研究討論評估利率調整的必要性及其影響。第二,優化人身保險業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形成機制,適時調整評估利率水平。第三,調整部分險種的評估利率水平,對2013年8月5日及以後簽發的普通型養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長期年金,將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上限由最高年複利4.025%調整為3.5%。這些規定有利於完善人身保險業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形成機制,築牢防範人身保險市場系統性風險的底線,推動人身保險市場高質量發展。

在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方面,2019年8月,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從業務准入、經營規則、業務退出、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規範。該辦法規定,商業銀行對保險代理業務應當進行單獨核算;商業銀行對取得的佣金應當如實全額入賬,嚴禁賬外核算和經營;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應當嚴格遵守審慎經營規則,不得有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基金、銀行理財產品等產品混淆銷售,將產品收益簡單類比,誇大保險責任或者保險產品收益等行為。這些規定對於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規範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在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標本兼治。一方面是治標之舉,2019年10月10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開展銀行保險機構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整治工作的通知》,提出“要以深化整治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為重要抓手,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並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逐項列出問題清單並對照整改”。另一方面是治本之策,2019年11月,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從體制、機制、監管和行業自律等方面提出具體意見。該指導意見是一份在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方面具有基礎性和框架性意義的政策文件,對於推動保險機構貫徹以人民(消費者)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強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 公司治理監管

2019年保險公司治理監管工作持續完善,出臺了關聯交易管理、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等政策法規。

2019年8月,銀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從完善關聯方認定標準、科學制定監管指標、加強穿透監管、完善內控和問責機制、加強信息披露、強化監管職能等方面進行規範。這些規定有利於加強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監管,打擊通過違規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防範金融風險。

2019年11月,銀保監會發布《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辦法(試行)》,從評估內容和方法、評估程序和分工、評估結果和運用等方面進行規範。評估內容主要包括黨的領導、股東治理、董事會治理、監事會和高管層治理、風險內控、關聯交易治理、市場約束、其他利益相關者治理八個方面。該辦法對於加強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引導規範銀行保險機構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具有積極意義。

  • 資產負債管理監管

2019年7月,銀保監會發布《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與2018年銀保監會發布的五項監管規則共同構成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的制度框架。保險資產負債管理評估包括能力評估和量化評估兩個方面,其中量化評估要求保險公司加強期限結構匹配、成本收益匹配和現金流匹配三方面的管理。銀保監會將依據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評估和量化評估評分,對保險公司實施差別化監管。該暫行辦法的發佈,對於防範保險業資產負債錯配風險、提升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能力、加強資產負債管理監管硬約束,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農業保險和健康保險迎來新政

2019年,保險業在一些重要領域迎來新政,其中最明顯的體現在農業保險和健康保險方面。

  • 農業保險

2019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審議並原則同意《關於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2019年10月,財政部、農村農業部、銀保監會和林草局四部委聯合印發該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從頂層設計上明確了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保障措施等,是在新的歷史時期推動我國農業保險改革發展的重要舉措,是今後一段時期開展農業保險工作的根本遵循。

近年來我國農業保險發展取得了長足進展,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二大農業保險國家,用十幾年時間走過了美國近百年的發展歷程。但同時,與國家要求、農戶風險保障需求以及國際先進水平相比,我國農業保險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在此背景下,指導意見明確了農業保險的政策性屬性,拓展了農業保險的內涵和外延,突出強調了提質增效、轉型升級的要求,並提出到2022年和2030年的農業保險發展目標。

銀保監會表示,將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願、協同推進的原則,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提高保障水平,拓寬服務領域,優化運行機制,完善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規範市場秩序,推動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可以說,以指導意見出臺為標誌,我國農業保險將進入一個高質量發展的新時期。

  • 健康保險

2019年11月,銀保監會發布新修訂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以替代2006年版《健康保險管理辦法》。

與2006年相比,2019年健康保險發展的內外部環境,包括醫藥衛生體制、醫療保障制度、健康保險行業等,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2006年健康保險保費收入377億元,占人身保險市場的9%;2019年前三季度,健康保險保費收入5677億元,占人身保險市場的22%。按可比口徑換算,2019年的健康保險保費規模是2006年的20倍,健康保險已經逐漸成為國家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同時,健康保險快速發展也帶來了不少潛在的風險。在這樣的背景下,新《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的出臺恰逢其時。

新《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在機構、產品、銷售、監管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從機構看,鼓勵專業經營。從產品看,要求產品規範,明確了各類健康保險產品的特點和要求,強調堅持健康保險的保障屬性。從銷售看,強調消費者權益保護,保險公司不得非法蒐集、獲取被保險人除家族遺傳病史之外的遺傳信息、基因檢測資料,不得要求消費者提供,也不得以這些信息資料作為核保條件。從監管看,體現了“與時俱進”,比如,保險公司可以在保險產品中約定對長期醫療保險產品進行費率調整;將“健康管理服務與合作”獨立設章,支持保險公司將健康保險產品與健康管理服務相結合,明確健康管理服務分攤的成本可以高達淨保費的20%。

保險業持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2019年,保險業持續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較為突出的表現,一是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二是疫苗責任強制保險服務社會治理。

  • 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

2019年,保險資金在服務實體經濟方面持續發力,為國家重大戰略、製造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提供了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持。截至2019年11月末,保險資金運用餘額約18萬億元,同比增長12.1%;保險資金除投資銀行存款外,累計通過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和其他投資等方式,為實體經濟直接融資15.5萬億元,同比增長13.4%。截至2019年11月末,保險機構累計發起設立各類債權、股權投資計劃1265只,合計備案(註冊)規模2.91萬億元;其中,參與長江經濟帶建設6149.81億元,支持京津冀協同發展2549.22億元,支持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569.02億元;參與市場化債轉股落地總金額超過700億元,標的企業涉及煤炭、能源、船舶製造、電力等行業。

在服務資本市場方面,保險資金髮揮了重要機構投資者作用。銀保監會支持保險資金投資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支持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專項產品,參與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質押流動性風險,截至2019年11月末,專項產品已註冊規模達1360億元。此外,在服務精準脫貧方面,保險資金支農支小融資業務試點規模已由50億元增加至250億元。

  • 疫苗責任強制保險服務社會治理

2019年6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下稱《疫苗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疫苗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按照規定投保疫苗責任強制保險;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未按照規定投保疫苗責任強制保險的,最高可被處以200萬元的罰款。此外,國家鼓勵通過商業保險等多種形式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受種者予以補償。

疫苗責任強制保險作為又一個國家強制保險制度安排,說明了保險與社會治理的緊密聯繫。一方面,隨著社會發展,政府越來越認識到“保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越來越多地在社會治理創新中引入和運用保險思維,越來越多地從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角度對保險業提出要求;另一方面,面對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面對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對保險業的新需求,保險業如何擔當重任,是行業需要認真思考和回答的長期重大課題。

保險業進一步擴大開放

根據銀保監會發布的信息,2019年銀保監會新推出19條對外開放措施,批准51項外資銀行保險機構籌建和開業申請。2019年10月,國務院修改後的《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放寬了外資保險公司准入條件,作為配套規定,2019年12月銀保監會修訂發佈《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此次修訂實施細則,主要落實兩方面的對外開放舉措。一是放寬外資人身險公司外方股比限制,規定“外國保險公司與中國的公司、企業合資在中國境內設立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合資保險公司,其中外資比例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51%”並增加“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為2020年適時全面取消外方股比限制預留制度空間。二是放寬外資保險公司准入條件,不再對“經營年限30年”“代表機構”等相關事項作出規定。

保險業作為當年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談判的焦點和加入世貿組織後對外開放的排頭兵,在中國整個對外開放戰略佈局中一直居於重要地位。與2001年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時的情況不同,那時候很多人對中國保險業和中資保險公司沒有信心,擔心“狼來了”,而現在早已今非昔比,中國保險市場規模已經躍居世界第二位,中資保險公司已經成為全球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中國保險業具備了進一步加大開放力度、加快開放進程的條件。■

(本文為“基金項目: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14JZD027)”部分成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