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一男子在小貨車裡藏油罐非法賣汽油,結果被判刑

文/圖 羊城派記者 彭紀寧 通訊員 譚耀廣 張進才

汽油價格高漲,男子見有利可圖,心生一策,小貨車裡藏油罐,預約上門賣汽油。好景不長,行政處罰不悔改,變本加厲觸刑律。近日,江門恩平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兩萬元。

2017年12月28日,劉某因非法經營汽油被公安機關抓獲,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決定。而劉某並未吸取教訓,改邪歸正,為了謀取不法利益,繼續鋌而走險。2018年5月份,劉某在未取得相關許可的情況下,又開始利用兩輛加裝油罐的小貨車非法經營汽油。其先通過微信與客戶“點對點”聯繫,商量好價格和數量後,駕駛小貨車到約定的地點為客戶車輛加油,再通過微信收取油款。2019年4月18日晚,公安機關將劉某抓獲,現場查獲其用於運載汽油的小貨車。上述期間,劉某非法出售汽油獲利5378.4元。

江門:一男子在小貨車裡藏油罐非法賣汽油,結果被判刑

繳獲的小貨車上藏油罐和加油設備

12月4日,恩平法院審理認為,劉某違反國家規定非經營,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鑑於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退出非法所得並預交罰金,可以從輕處罰;其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可以從寬處理。扣押的小貨車屬作案工具,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綜合劉某的犯罪事實和情節,作出如上判決。

來源|羊城派

審籤 | 樊美玲

實習生 | 陳姝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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