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快捕快訴,東莞、江門、汕頭等地涉口罩案判了!

1年8個月,罰金2萬元!

東莞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當庭宣判!


2月14日上午10點,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利用遠程視頻開庭,“隔空”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利用疫情進行詐騙的刑事犯罪案件。該案由東莞市第二市區檢察院依法從嚴從快對以銷售防疫物資為名實施詐騙的被告人提起公訴。在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情況下,法庭適用速裁程序,判處被告人黃某勇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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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檢察機關出示了手機轉賬記錄、微信聊天記錄以及被害人書面陳述進行舉證,黃某勇當庭認罪。


“你怎麼看待自己的行為?”黃某勇認罪後,公訴人詢問黃某勇是否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面對公訴人的提問,黃某勇表示自己後悔沒聽女朋友不要去賭博勸告,隻字未提其利用疫情非法詐騙的問題。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黃某勇在2009年和2013年分別因盜竊和詐騙被法院判處,屬於累犯,並且是被動歸案。此次疫情期間,被告人黃某勇,無視國法,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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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認為,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黃某勇詐騙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綜上,法庭當庭判決被告人黃某勇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責令被告人黃某勇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退賠被害人廖某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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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首宗涉疫情案線上庭審

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不打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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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台山市人民法院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公開審理由台山市檢察院近日移送起訴的被告人梁某涉疫情口罩網絡詐騙案。檢察院依法派員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訴,依法履行指控犯罪和法律監督職能。


案情回顧最新!多宗涉疫情案被檢察機關依法從快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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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量刑建議被全部採納,並當庭對被告人宣判,判決:被告人梁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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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檢察機關依法起訴的2宗涉口罩案判了:

2名被告人獲刑


2月10日,汕頭市潮陽區檢察院受理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袁某通詐騙案、黨某佳詐騙案均為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件。經審查,該院於2月11日將該2宗案件依法起訴至潮陽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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