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東莞:兩起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均在一週內查處

東莞時間網訊(記者 周桂清)截至6月27日15時,我市收到中央第五環保督察組轉交的群眾信訪案件共22批228件,目前正在辦理的有156件,交辦案件中已辦結18件。昨日,市環保局通報了兩起典型交辦案件,兩起信訪件均在一週內辦理,迅速回應群眾訴求。目前,我市收到督察組轉交的群眾信訪案件後,立即按屬地原則交給相應鎮街(園區)調查、核實、處理。連日來,各鎮街(園區)多措並舉開展環保督導檢查行動,加大環境違法查處力度,確保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案件落實到位。

接到案件立即調查核實整改

6月11日,中央第五環保督察組向東莞市交辦第六批90號群眾投訴件,稱東莞立興行運動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立興行公司”)環境汙染嚴重。

接案當晚,東城組織環保部門到現場調查發現,立興行公司位於東城周屋社區王新路93號,已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該公司主要存在兩大環境違法行為:一是擅自增加生產設備,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增加真空加硫機、定型機等生產設備。二是違反危險廢物管理規定,未向環保部門辦理危廢申報手續,危險廢物存放場所未設立專門識別標誌,部分危險廢物和廢塑料邊角料堆放在露天場所,存在汙染空氣及土壤的風險。

13日,東城環保分局執法人員再次跟蹤複查。執法人員檢查時,立興行公司加硫、噴膠、過膠、烘烤等工序和設備已暫停使用,並將相關生產設備進行封存,危險廢物已設置獨立的存放倉庫和設立存放識別標識。

15日,東城環保分局擬決定對立興行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5萬元罰款,對該公司“未批先建”“未驗先投”“未申報危廢”的環境違法行為分別處以罰款,併發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公司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的建設項目的建設;三個月內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等等。

一企業無證排汙被罰20萬元

6月12日,中央第五環保督察組向東莞市交辦第七批79號群眾投訴件,稱鑫諾噴塗科技(東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諾公司”)無證排汙。

當天,虎門環保分局執法人員到鑫諾公司現場調查。經查,鑫諾公司位於虎門鎮沙角社區鳳凰西路,已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並辦理了環保審批手續,但未辦理環保驗收手續、未領取排汙許可證,目前主要從事五金噴塗加工,設有超聲波清洗、噴粉、烘乾等工序和相關生產設備。

虎門環保分局經現場取證後,確認鑫諾公司涉嫌環境違法行為,並馬上立案查處。6月14日,虎門環保分局擬決定對鑫諾公司直接負責主管人員處5萬元罰款,對鑫諾公司處20萬元罰款,併發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鑫諾公司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

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東莞嚴格貫徹落實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的要求,零容忍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將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力度,依法查處中央督察組交辦環境問題,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改善環境質量,讓市民群眾有實實在在的環境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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