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東莞:非法組織他人偷渡務工,兩名“蛇頭”獲刑

文/羊城派記者 文聰 通訊員 葉毅賢

東莞:非法組織他人偷渡務工,兩名“蛇頭”獲刑

12月3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了一起非法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案,兩名被告人分別獲刑。法官提醒稱,僱傭來路不明的外籍人員需慎重,一是存在違法風險,二是存在不安全因素。

據介紹,2018年3月,黃某和其丈夫丁某經商議後,決定帶一批越南人到東莞市高埗鎮上江城村一無名工廠打工。黃某和丁某組織召集了越南籍黎某等五人,約定一起偷渡至我國。後來,黃某又通過黎某認識越南籍阮某,約定由阮某負責帶路偷渡至我國。

到了約定時間,黃某帶著黎某等人坐車到越南涼山七溪附近的一個地方,再由阮某負責帶路,帶領這些人從一條山路走路到我國境內。到達我國境內後,黃某、阮某及上述五名越南人一起乘坐事先由丁某安排好的車來到東莞市高埗鎮入廠務工。

2018年5月,這批非法越入境打工的越南人被東莞市高埗派出所發現,協助和組織的黃某、丁某、阮某也被傳喚到高埗派出所進行審查。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被告人阮某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黃某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 4000元。丁某則另案處理。


來源 | 羊城派

實習生 | 宋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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