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套路貸”涉惡案件被告人拒不供認,檢察官“破局”促12人認罪認罰!

案件事實近百起,被害人和證人近300名,且有一大批書證和電子證據。審查起訴中,所有犯罪嫌疑人均不認罪,辯護人作無罪辯護...

2018年7月初,江門市公安機關以涉嫌敲詐勒索罪、詐騙罪等罪名移送審查起訴“套路貸”涉惡案件6件35人。經審查,檢察機關起訴6件27人,其中12人認罪認罰,8人一審判決生效。

這是江門檢察機關辦理的全市首批“套路貸”案件中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率先判決的一批案件。

江門“套路貸”涉惡案件被告人拒不供認,檢察官“破局”促12人認罪認罰!

釋法說理破“缺口”,庭前7人認罪認罰

該批案件移送到蓬江區檢察院後,承辦檢察官依法提審了犯罪嫌疑人,部分犯罪嫌疑人由於擔心量刑過重,對自己參與的犯罪事實予以隱瞞,拒不認罪。各承辦檢察官互通有無,耐心釋法說理,解開犯罪嫌疑人心中“死結”,促使他們正確認識其行為的違法性和危害性,並適時向其宣講關於實行寬嚴相濟、對自願認罪認罰從寬處理的刑事政策,使其中7名犯罪嫌疑人在庭審前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庭審質證有理有據,庭中1人認罪認罰

由於該批案件案情複雜,證據繁多,各承辦檢察官自受理案件之日起,均進入“作戰”狀態,通過一系列的證據梳理和分析,最終形成1680頁近100萬字的審結報告,72頁近4萬字的公訴意見書和162頁的舉證提綱等文書。在庭審中,辯護人提出質證、無罪、罪輕等辯護意見近100條,承辦檢察官均依照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予以合理回應並適時出示證據,使犯罪事實“無所遁形”,其中

1名被告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依法從寬顯法度,庭後再促4人認罪認罰

部分犯罪分子在到案後,一直心存僥倖,並結成攻守同盟,希望通過民事糾紛、公司行為等辯解理由,逃脫罪責,始終不認罪認罰。為此,該院一是通過補強證據,證實其非法侵財的主觀故意和參與犯罪的客觀事實;二是採取“分而化之、各個擊破”的審查戰略,各承辦檢察官通過在法庭調查環節出示多個同案人的供述,共同指認主要犯罪分子,使其認識到其犯罪行為已無法隱瞞;三是加強政策宣傳力度,在同批案件的其他8名被告人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的判決結果出爐後,及時做好宣傳,庭審後又新增4名被告認罪認罰。

其他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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