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鲁迅先生的同乡被誉为“中国的罗宾汉”,却死于奸人之手


他是鲁迅先生的同乡被誉为“中国的罗宾汉”,却死于奸人之手

鲁迅先生的绍兴同乡王金发,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位颇具传奇色彩的人物。对他的评价也褒贬不一,可以说是异彩纷呈。赞扬他的说他是一位义士,是一位不可多得的辛亥志士,贬低的说他是匪气不改,当了都督就贪图享乐,其实是“祸绍”(即当地士绅所说的祸害绍兴)。

那么,这位王金发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呢?

王金发,原名逸 字季高,乳名金发,嵊县人。幼聪颖,性豪侠,爱习武,善射击。祖上出了不少名人,可参见现代作家叶兆言的《王金发考》。1900入乌带党,据说这个帮会组织每个人身上都系着黑腰带,一说是乌确带,即官带。王被举为“龙头”。王金发不仅家世显赫,自己也是读书人出身,并非粗俗草莽。他曾考取过秀才,与同乡志士创立大同学社,秘密进行反清活动。 后来又去日本留学,入大森体育学校,以第一名毕业。

王金发毕业回国后,在秋瑾主持的大通学堂任体操教员,致力培训会党骨干。徐锡麟、秋瑾组织策划的安庆起义失败后,王金发遭清廷通缉,由陈其美接应转赴上海。在上海期间,奉命处决内奸汪公权,惩戒叛徒刘师培。募集捐款,制造炸弹,神出鬼没,被称为“中国的罗宾汉”和“今之聂政”。后会合起义新军攻克杭州军械局,为光复杭州立下“首功”。又应绍兴革命党人邀请,率部光复绍兴,自任绍兴军分府都督。主绍初期,释放狱囚,公祭先烈,厚恤烈属,平粜仓赈,减除苛捐杂税,兴办实业,严禁鸦片,筹办越中习艺所,发展教育。但受旧势力包围,逐渐腐化。恰如鲁迅先生在《范爱农》一文里说的:“王金发带兵从杭州进来了……他进来以后,也就被许多闲汉和新进的革命党所包围,大做王都督。在衙门里的人物,穿布衣来的,不上十天也大概换上皮袍子了,天气还并不冷。”

他是鲁迅先生的同乡被誉为“中国的罗宾汉”,却死于奸人之手

后来,鲁迅先生在《这个与那个》一文中也谈到: “民元革命时候,我在S城,来了一个都督。他虽然也出身绿林大学,未尝‘读经’,但倒是还算顾大局,听舆论的,可是自绅士以至于庶民,又用了祖传的捧法群起而捧之了。这个拜会,那个恭维,今天送衣料,明天送翅席,捧得他连自己也忘其所以,结果是渐渐变成老官僚一样,动手刮地皮。”


话分两头。1911年12月25日从海外回到上海的孙中山先生,席不暇暖,又风尘仆仆地于1912年1月1日赶到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当时的南京城光复还不满一个月,战争刚过,社会秩序相当混乱,政情又特别复杂,各种公开的或暗藏的敌人随处皆有,散兵游勇更是常常在城厢内外寻衅闹事。孙中山一身​既系革命之安危,又负全国人民的厚望,安全问题自然不暇顾及。此时的王金发身怀双枪,不离孙中山左右,甘当侍卫之职,许多清廷余孽闻知王金发负责保护孙中山先生,都不敢有异动。王金发由此被孙中山誉为“东南一英杰”。这件事孙中山先生的秘书邵力子在回忆文章里有记载,也是一件不太为外人所知的大功劳。


1915年5月3日,王金发带着爱妾花宝宝,以“购地建房,奉母终养”为借口来到杭州。与王金发既是嵊县同乡又同为前光复会会员的浙江都督朱瑞,一边扣押王金发等人,一边向袁世凯密报王金发“来杭意图叵测”。6月2日,朱瑞奉​袁世凯命令,对33岁的王金发执行枪决。

他是鲁迅先生的同乡被誉为“中国的罗宾汉”,却死于奸人之手


总的来说,王金发是一个悲剧人物,对民族对革命事业有功劳,但缺点同样明显。历史人物的时代局限性和个体的性格弱点并存。近代文学家陈去病曾以王金发为原型写的一篇传记式纪实小说《莽男儿》,塑造了王金发的悲剧英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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