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魯迅先生的同鄉被譽為“中國的羅賓漢”,卻死於奸人之手


他是魯迅先生的同鄉被譽為“中國的羅賓漢”,卻死於奸人之手

魯迅先生的紹興同鄉王金髮,是中國近代史上一位頗具傳奇色彩的人物。對他的評價也褒貶不一,可以說是異彩紛呈。讚揚他的說他是一位義士,是一位不可多得的辛亥志士,貶低的說他是匪氣不改,當了都督就貪圖享樂,其實是“禍紹”(即當地士紳所說的禍害紹興)。

那麼,這位王金髮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呢?

王金髮,原名逸 字季高,乳名金髮,嵊縣人。幼聰穎,性豪俠,愛習武,善射擊。祖上出了不少名人,可參見現代作家葉兆言的《王金髮考》。1900入烏帶黨,據說這個幫會組織每個人身上都繫著黑腰帶,一說是烏確帶,即官帶。王被舉為“龍頭”。王金髮不僅家世顯赫,自己也是讀書人出身,並非粗俗草莽。他曾考取過秀才,與同鄉志士創立大同學社,秘密進行反清活動。 後來又去日本留學,入大森體育學校,以第一名畢業。

王金髮畢業回國後,在秋瑾主持的大通學堂任體操教員,致力培訓會黨骨幹。徐錫麟、秋瑾組織策劃的安慶起義失敗後,王金髮遭清廷通緝,由陳其美接應轉赴上海。在上海期間,奉命處決內奸汪公權,懲戒叛徒劉師培。募集捐款,製造炸彈,神出鬼沒,被稱為“中國的羅賓漢”和“今之聶政”。後會合起義新軍攻克杭州軍械局,為光復杭州立下“首功”。又應紹興革命黨人邀請,率部光復紹興,自任紹興軍分府都督。主紹初期,釋放獄囚,公祭先烈,厚恤烈屬,平糶倉賑,減除苛捐雜稅,興辦實業,嚴禁鴉片,籌辦越中習藝所,發展教育。但受舊勢力包圍,逐漸腐化。恰如魯迅先生在《範愛農》一文裡說的:“王金髮帶兵從杭州進來了……他進來以後,也就被許多閒漢和新進的革命黨所包圍,大做王都督。在衙門裡的人物,穿布衣來的,不上十天也大概換上皮袍子了,天氣還並不冷。”

他是魯迅先生的同鄉被譽為“中國的羅賓漢”,卻死於奸人之手

後來,魯迅先生在《這個與那個》一文中也談到: “民元革命時候,我在S城,來了一個都督。他雖然也出身綠林大學,未嘗‘讀經’,但倒是還算顧大局,聽輿論的,可是自紳士以至於庶民,又用了祖傳的捧法群起而捧之了。這個拜會,那個恭維,今天送衣料,明天送翅席,捧得他連自己也忘其所以,結果是漸漸變成老官僚一樣,動手刮地皮。”


話分兩頭。1911年12月25日從海外回到上海的孫中山先生,席不暇暖,又風塵僕僕地於1912年1月1日趕到南京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當時的南京城光復還不滿一個月,戰爭剛過,社會秩序相當混亂,政情又特別複雜,各種公開的或暗藏的敵人隨處皆有,散兵遊勇更是常常在城廂內外尋釁鬧事。孫中山一身​既系革命之安危,又負全國人民的厚望,安全問題自然不暇顧及。此時的王金髮身懷雙槍,不離孫中山左右,甘當侍衛之職,許多清廷餘孽聞知王金髮負責保護孫中山先生,都不敢有異動。王金髮由此被孫中山譽為“東南一英傑”。這件事孫中山先生的秘書邵力子在回憶文章裡有記載,也是一件不太為外人所知的大功勞。


1915年5月3日,王金髮帶著愛妾花寶寶,以“購地建房,奉母終養”為藉口來到杭州。與王金髮既是嵊縣同鄉又同為前光復會會員的浙江都督朱瑞,一邊扣押王金髮等人,一邊向袁世凱密報王金髮“來杭意圖叵測”。6月2日,朱瑞奉​袁世凱命令,對33歲的王金髮執行槍決。

他是魯迅先生的同鄉被譽為“中國的羅賓漢”,卻死於奸人之手


總的來說,王金髮是一個悲劇人物,對民族對革命事業有功勞,但缺點同樣明顯。歷史人物的時代侷限性和個體的性格弱點並存。近代文學家陳去病曾以王金髮為原型寫的一篇傳記式紀實小說《莽男兒》,塑造了王金髮的悲劇英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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