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發佈,費率可調、保證續保,長期醫療險將迎春天

健康險新規完善了健康險的定義和業務分類,鼓勵創新,允許長期醫療險費率可以調整,將有助於解決短期險扎堆、同質化嚴重等問題,滿足消費者多元化的醫療健康保障需求

新規發佈,費率可調、保證續保,長期醫療險將迎春天

文 |《財經》記者 俞燕

“你能保證你這一輩子不生病嗎?”去年的大熱影片《我不是藥神》裡的這句臺詞,沉重地落在觀眾的心上。沒有人能做出這樣的承諾。在“活不起、病不起、死不起”的殘酷現實中,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意識到健康保險的重要性,保險的意識漸漸覺醒。

近年來,健康險成為增長最大的保險險種之一,很多保險公司亦以“得健康險得天下”作為轉型之策。今年前三季度,健康險保費在總保費中的佔比已達22%,比去年全年的佔比增加了8個百分點。隨著健康險消費群體和健康險經營主體的擴大,以及醫療條件和監管環境的變化,2006年頒佈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亦需因勢而變。

2017年11月保監會發布了《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後因銀、保監會機構改革,修訂版最終在時隔兩年後完成。中國銀保監會以2019年第3號主席令的形式,發佈了修訂後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對日益龐大的健康險市場完善立規。

中國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在新聞通氣會上表示,本次修訂完善了健康險的定義和業務分類,將醫療意外險納入健康保險範疇。鼓勵保險公司提供創新型健康保險產品,支持健康保險與健康管理相結合,要求銷售健康險時不得強制搭售其他產品等。

尤為值得注意的是,《辦法》在2017年版增加了“醫療保險產品可以在定價、賠付條件、保障範圍等方面對貧困人口適當傾斜”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該傾斜政策要“以書面形式予以明確”。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健康險專委會主任委員、平安健康險董事長兼CEO楊錚表示,從修訂後的《辦法》來看,新規鼓勵保險公司提供更優質的就醫、諮詢等醫療輔助服務,構建完善的醫療健康服務體系,進一步提升客戶體驗,“也能輔助醫療衛生管理部門一定程度上緩解就醫難等社會問題”。

長期健康險費率可調

十年來,健康險保費收入增長了近十倍,尤其是近年來,隨著消費者的健康意識和保險意識的覺醒,加之互聯網渠道的擴散效應,健康險的發展呈井噴之勢。有關數據顯示,2018年人身險公司的健康險保費收入4879億元,同比增速22%,佔比近19%;財產險公司健康險保費收入569億元,同比增速44%,在非車險中佔比近5%。

不過,如從健康險的產品結構來看,長期險中以重疾險為主,醫療險則以短期為主,尤其是2017年以來,百萬保額的醫療險產品呈現爆發式增長,成為短期險種的主力。

一些保險公司人士指出,簡單來說,重疾險其實是“不死不賠”,即獲得重疾險的賠付也意味著“命不久矣”,對於被保險人本人的救治其實作用甚微。如果更希望用保費治病,那麼按費用和醫療狀態付費的費用型醫療險對於治病更有意義。

據楊錚介紹,在發達國家的保險市場,健康險尤其是醫療險是保險市場的重中之重,而在我國健康險市場,主打產品是疾病險產品。但從客戶保障和需求而言,疾病險存在一定的侷限性,其多為一次性給付保險金,相對醫療險而言缺乏保障性,另外其保費相對醫療險更高昂。

與之相對的,醫療保險按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承擔保險責任,相對低廉的價格可以提供高額保障,是消費者最關注也最需要的健康險產品。

不過,由於政策所限,目前費用補償型或定額給付型醫療險基本上是一年期產品且不含有保證續保條款。因此,下一年能否繼續投保,成為消費者頗為關心的焦點,擔心保險公司隨意停售保險產品,使其未來無法獲得非常必要的醫療保障。為此,一些保險公司只好用停售老產品升級新產品的“接力”模式,來實現所謂的保證續保。

在楊錚看來,保險期限和保險費用的相互制約,成為目前醫療保險產品發展的桎梏。

為了順應市場的需求,在2017年徵求意見稿中,便增加了“保險公司可以在保險產品中約定對長期健康保險產品進行費率調整,並明確註明費率調整的觸發條件”,而在《辦法》中,將該條規定中的“長期健康保險”改為“長期醫療險”。

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長期醫療險的費率可調整,是全世界通用的做法,在醫療費用呈長期持續增長的趨勢下,對於投保人來說,可以獲得穩定的醫療保障的預期,滿足對長期健康險的投保需求。

楊錚亦認為,長期可調費的保證續保產品形態與國際健康保險接軌,為經營長期健康保險的保險公司,提供了應對長期醫療通脹等賠付風險的制度保障,也從根本上解決了保險公司先前不敢嘗試開發長期產品的問題,從而有助於解決短期險扎堆、同質化嚴重等問題,亦維護了廣大消費者的續保權利,提供了靈活的長期健康保障,滿足了消費者多元化的醫療健康保障需求。

不過,對於長期醫療險的費率如何調整,上述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出臺相關的細則予以規範,且該政策只針對新規發佈後推出的新產品,不針對存量保單。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06版中的“短期個人健康保險產品可以進行費率浮動”以及2017年徵求意見稿中進一步增加的“短期健康保險費率浮動範圍不超過基準費率的30%”的規定,則在《辦法》中皆予以刪除。

鼓勵發展健康管理,增加成本列支比例

近年來,“治未病”、通過健康管理實現控費,正在成為趨勢,亦成為一些保險公司的發力點。

《辦法》以一個獨立的章節,用來規範健康管理服務和醫保合作,對健康管理的主要內容、與健康保險的關係定位、費用列支等方面予以明確。

其中,《辦法》進一步放開健康管理的比例限制,健康保險產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務時,將健康管理費用在淨保費中分攤的成本,由支出類和諮詢類分別佔10%和2%,合併統一為20%。對於超出限額部分,則應單獨定價,不計入保費。

上述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該規定是將健康保險與健康管理服務相銜接,鼓勵保險公司在醫保合作中參與醫療控費,規範相關的醫療行為。

楊錚認為,該規定可以鼓勵保險公司提供更優質的就醫、諮詢等醫療輔助服務,提升管理健康服務能力,協助保險公司有效管理健康風險,降低賠付風險。對於消費者來說,亦可引導其主動關注自身健康並通過多種手段提升自身的健康水平,並可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公共醫療健康體系的負擔。

據瞭解,一些保險公司正在致力於進軍醫療服務和健康管理行業,向客戶提供從預防到診療的全方位服務,打造大健康生態閉環。中國平安、中國太保、泰康保險、新華保險等保險公司成立了醫療健康管理公司。

鼓勵創新

對比13年前的舊規和2017年徵求意見稿,《辦法》將目前醫療技術和宏觀環境的新變化,亦納入其中,並針對特定人群有一些政策傾斜措施。

《辦法》規定,醫療保險產品可以在定價、賠付條件、保障範圍等方面對貧困人口適當傾斜,增加了“並以書面形式予以明確”。

在鼓勵創新方面,則新增“鼓勵保險公司提供創新型健康保險產品,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同時新增“保險公司開發的創新型健康保險產品應當符合《保險法》和保險基本原理,並按照有關規定報銀保監會審批或者備案”。

《辦法》還順應互聯網時代特點,鼓勵保險公司支持通過數字技術等手段方便健康保險合同履行。

此外,對於近年來出現的新的保險主體和業務形態,亦納入監管範圍,新增相互保險組織經營健康保險以及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銷售健康保險產品適用新規。

據瞭解,目前銀保監會正在根據新的行業發展變化,修訂重大疾病定義和修訂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屆時將予以發佈。

新規將於2019年12月起施行,舊規將予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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