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 新規:3月起,房貸利率可選擇重新計算

“喂,您好,這邊是XX銀行,您曾在我行辦理過房貸業務的,請問您現在有空嗎?”

“你好,有空啊怎麼啦?”

“是這樣的,現在呢有個房貸新規,新發放和原來的房貸都將由原來的貸款基準利率定價轉為LPR定價,您需要重新選擇貸款利率的定價方式,具體就是...”

諸如此類的銀行電話和短信,身邊已經有很多朋友都接到了,那麼這次的“重選房貸利率定價”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去年12月底,央行發佈〔2019〕第30號公告: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並進行相關說明。

新規:3月起,房貸利率可選擇重新計算

中國人民銀行〔2019〕第30號公告

公告內容很多,但是關於房貸方面,大概有5點:

①2020年1月1日前,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房貸利率基準可轉換為LPR(不包括公積金房貸);

②2020年3月1日起至8月31日,各大銀行將會與貸款人協商是否轉換利率方式,一種是固定利率,另一種是“LPR+加點”利率,轉換選擇權只有一次,後續不能轉換

轉換後執行的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利率水平,此後的每一次重定價日,其利率水平由相對應的最近一個月的LPR與加點數值確定;

④銀行與貸款人協商轉換時,可重新約定重定價週期和重定價日,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重新約定的重定價週期最短為一年

⑤如果轉換時選擇固定利率,轉換後的利率水平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換後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新規:3月起,房貸利率可選擇重新計算

總而言之,就是2020年1月1日之前的房貸,以後的利率將會被重新定價計算,銀行將會提供兩種利率方式,一是固定利率,二是以LPR+銀行加點為準的利率方式。並且,按照當前趨勢來看,LPR定價將會成為未來的主流利率方式。(什麼是LPR?

因為在2019年10月份的時候,央行已經明確,未來新發放的房貸都將以“LPR+銀行加點”為準。

轉換工作預計2020年3月1日開始,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銀行將會通過電話、短信、郵件和公告等方式告知各位房屋貸款者前往銀行進行利率選擇。

新規:3月起,房貸利率可選擇重新計算

公告說明,這項新規出臺的目的和意義在於“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推動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運用”,而房貸作為銀行貸款的主要業務之一,自然也需要“更新換代”。

那麼,轉換工作來臨之時,“房貸一族”在固定利率和“LPR+加點”利率之間到底應該選哪一個更加合適呢?

固定利率,是指未來執行的房貸利率和原合同的利率相同,利率維持不變,不受LPR影響;

“LPR+加點”利率,按照公告稱“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換後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也就是說在轉換工作開始後至2020年12月,房貸利率依舊和原來的利率水平相等,主要還是為了避免政策過度影響市場,保持市場穩定。

新規:3月起,房貸利率可選擇重新計算

但是,“LPR+加點”的利率方式重點就在於更具靈活性,公告中提到“貸款人可與銀行重新約定重定價週期和定價日,個人房貸最短為一年”。

簡單說,就是選擇這一利率方式之後,貸款人可以做到“哪個便宜就用哪個”,“去年便宜就用去年的利率”。

此外,在市場普遍預估利率下行的前提下,顯然選擇“LPR+加點”的利率方式更加適合大家,一是LPR將是未來的主流利率方式,二是稍微減輕一下還貸壓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