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 新规:3月起,房贷利率可选择重新计算

“喂,您好,这边是XX银行,您曾在我行办理过房贷业务的,请问您现在有空吗?”

“你好,有空啊怎么啦?”

“是这样的,现在呢有个房贷新规,新发放和原来的房贷都将由原来的贷款基准利率定价转为LPR定价,您需要重新选择贷款利率的定价方式,具体就是...”

诸如此类的银行电话和短信,身边已经有很多朋友都接到了,那么这次的“重选房贷利率定价”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去年12月底,央行发布〔2019〕第30号公告: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并进行相关说明。

新规:3月起,房贷利率可选择重新计算

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

公告内容很多,但是关于房贷方面,大概有5点:

①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房贷利率基准可转换为LPR(不包括公积金房贷);

②2020年3月1日起至8月31日,各大银行将会与贷款人协商是否转换利率方式,一种是固定利率,另一种是“LPR+加点”利率,转换选择权只有一次,后续不能转换

转换后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利率水平,此后的每一次重定价日,其利率水平由相对应的最近一个月的LPR与加点数值确定;

④银行与贷款人协商转换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⑤如果转换时选择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新规:3月起,房贷利率可选择重新计算

总而言之,就是2020年1月1日之前的房贷,以后的利率将会被重新定价计算,银行将会提供两种利率方式,一是固定利率,二是以LPR+银行加点为准的利率方式。并且,按照当前趋势来看,LPR定价将会成为未来的主流利率方式。(什么是LPR?

因为在2019年10月份的时候,央行已经明确,未来新发放的房贷都将以“LPR+银行加点”为准。

转换工作预计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银行将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和公告等方式告知各位房屋贷款者前往银行进行利率选择。

新规:3月起,房贷利率可选择重新计算

公告说明,这项新规出台的目的和意义在于“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而房贷作为银行贷款的主要业务之一,自然也需要“更新换代”。

那么,转换工作来临之时,“房贷一族”在固定利率和“LPR+加点”利率之间到底应该选哪一个更加合适呢?

固定利率,是指未来执行的房贷利率和原合同的利率相同,利率维持不变,不受LPR影响;

“LPR+加点”利率,按照公告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也就是说在转换工作开始后至2020年12月,房贷利率依旧和原来的利率水平相等,主要还是为了避免政策过度影响市场,保持市场稳定。

新规:3月起,房贷利率可选择重新计算

但是,“LPR+加点”的利率方式重点就在于更具灵活性,公告中提到“贷款人可与银行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定价日,个人房贷最短为一年”。

简单说,就是选择这一利率方式之后,贷款人可以做到“哪个便宜就用哪个”,“去年便宜就用去年的利率”。

此外,在市场普遍预估利率下行的前提下,显然选择“LPR+加点”的利率方式更加适合大家,一是LPR将是未来的主流利率方式,二是稍微减轻一下还贷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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