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二選一”愈演愈烈,消費者:希望受傷的不是我

  中新經緯客戶端11月7日電(常濤)持續多年的電商平臺“二選一”在今年雙11前夕戰火重燃,而且越燒越旺。自10月中旬以來,天貓、京東、拼多多等多家電商平臺先後針對“二選一”表態,各方針鋒相對,陷入口水戰。

電商“二選一”愈演愈烈,消費者:希望受傷的不是我

  資料圖 中新經緯 常濤攝

  監管出手:20多家企業被約談

  近期頗受外界關注的是,據新華社報道,11月5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召開“規範網絡經營活動行政指導座談會”,召集京東、拼多多、阿里巴巴、唯品會等20多家平臺企業參會。會議的重要話題之一便是近日反覆被提及的電商平臺“二選一”。

  會上指出,互聯網領域“二選一”“獨家交易”行為是《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禁止的行為,同時也違反《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既破壞了公平競爭秩序,又損害了消費者權益。同時,市場監管部門將對各方反映強烈的“二選一”行為依法開展反壟斷調查。

  同日,格蘭仕在官方微博發佈情況通報,稱已於2019年10月28日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就天貓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相關事宜提起訴訟,並於2019年11月4日得到受理。聯想到此前格蘭仕多次發表聲明稱其產品在天貓平臺出現搜索異常,業內人士分析,格蘭仕此舉亦涉及電商“二選一”問題。

  而真正開啟此輪電商平臺“二選一”戰火的,是10月9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發佈的《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浙江天貓技術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據公開報道,2015年,京東以“天貓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逼迫商戶二選一”將天貓訴至法院。而天貓方面主張此案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如今四年過去,該案件審理才剛剛解決了訴訟糾紛中關於管轄權的爭議。

  戰火升級:電商三巨頭“擼貓”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澎湃新聞報道,在京東起訴天貓後,今年9月中旬,京東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請,請求通知唯品會、拼多多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訴訟。9月26日,唯品會及拼多多又在同一日向北京高院遞交申請,請求以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身份加入訴訟。

電商“二選一”愈演愈烈,消費者:希望受傷的不是我

  資料圖 中新經緯 常濤攝

  澎湃新聞的報道稱,唯品會、拼多多申請加入訴訟的理由完全相同,語言表述基本一致。唯品會、拼多多認為,兩公司也是天貓重要的競爭對手,且在同一相關市場,也受到“二選一”影響,因而“東貓案”的處理結果對兩公司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

  業內人士認為,京東起訴天貓後,拼多多、唯品會兩大電商加入,意味著三家騰訊系電商平臺意圖聯合就“二選一”爭議在司法層面上“圍攻”天貓。

  但目前來看,之所以“二選一”的話題一直爭論不休得不到解決,原因就在於法律層面對於“二選一”的界定尚不明確,且各家有各家的看法。

  最高法的裁定書顯示,京東在起訴中將天貓與商家的獨家合作概括為“二選一”。在京東、拼多多等看來,“二選一”是一道現實已經存在的選擇題,而在阿里巴巴看來,這是一道是非題或者說是偽命題,因為他們認為行業中並沒有出現“二選一”這一現象。

  “二選一”爭論何時休?

  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律師麻策此前曾表示,電商行業的確存在類似平臺“幾選一”情況,這是一種極不合法亦不合理的商業安排,其本質是為了爭奪稀缺的優質商家資源,並試圖擠壓競爭對手平臺的商業空間,最終迫使消費者轉向商家生態更為豐富的電商平臺。麻策指出,對於商家而言,其自主經營權利被剝奪,不能按企業自決拓展網絡銷售渠道。“二選一”的行為也降低了整個市場的自由競爭格局,客觀上形成了“平臺霸權”。

  《電子商務法》起草組成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王健曾指出,所謂“二選一”是平臺出於競爭的考慮要與在平臺上經營的商家建立獨家關係。“實際上現在並不是‘二選一’的問題,市場上還有很多其他的平臺”,王健稱,“這與在正常的市場中經營者會彼此之間選擇獨家經銷是一個道理,這是企業在競爭中保護自己的方法。”

  對於電商平臺“二選一”現象,許多消費者也發表了看法。有網友認為,必須嚴懲二選一的行為,還消費者一個消費自由。還有網友稱,一家獨大確實不會有什麼好的結果,到時候倒黴的只會是消費者。

  長期關注電子商務消費維權的公益律師廖建勳認為:“我們需要重點關注的是,這類商業競爭行為有無侵犯到消費者的權益。如果平臺通過篩選經營者,能夠更好地規範經營者的經營行為,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則應該受到市場肯定。”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田軒強調,如果商業行為涉及法律規範,需要執法部門的專業判斷,市場上片面炒作“二選一”,勢必會造成平臺、商家及消費者對市場競爭行為的誤解。(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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