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雲亮說業主物權:業主自治問題

李雲亮說業主物權:業主自治問題

李雲亮說業主物權:業主自治問題

這些年,無論是學者的論文,還是市民的言論,說到商品房業主維權,總要提到業主自治,從業主自治說起。

由於業主要開業主大會,需要籌備業主委員會,需要管理自己的共有物業,需要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等等,這些年,業主們總是遇到各種各樣的妨礙、阻力。業主維權即起。於是,專家論文、社會言論常常從業主自治的角度,把問題拉扯到一個社會政治的高度——自治。太聳人聽聞。似乎不談業主自治就不能邏輯地分析問題了。

自治這個概念是一個政治概念。比如民族區域自治、城市居民自治、農村村民自治。這些自治,都有相應的國家法律制度支持,在國家政治範疇內。

業主自治算什麼自治?!各路專家很興奮地提出“業主自治”概念,攪亂人們思維,恐慌政府感覺。其實,全國上下都說不清楚“業主自治”。

混亂對誰有利?問題久拖不決,肯定對既得利益集團有利——水,越渾越好。長久渾湯,更好。

全世界的房地產開發商,都會把未出售的商品房,先委託給物業管理服務公司維護打理,以保持商品的乾淨整潔。商品房銷售不可能拒絕、排斥任何形式的前期物業管理。區別,只是開發商自立物業管理服務公司或外聘物業管理服務公司。

開發商銷售商品房,全世界的購房者都會遇到銷售商(開發商)以及物業管理服務公司二個合同對象(不只是開發商一個。明暗都是二個)。全世界的購房者都不可能無視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公司的存在。

問題在於,中國內地的購房者成為業主之後,沒有一個法律程序順利地從開發商設立的(或聘請的)前期物業管理公司手裡取得物業管理權。

然而,這不能成為一個政治問題。也不是一個政治問題。只是一個法律問題。

全世界其他國家都有法律程序解決這個問題。內地也有不少學者論文,甚至名牌大學立項研究這個課題。只不過,這些放眼世界的研究,如石沉大海,沒有引起注意。

內地出售商品房,突然冒出一個新興的業主群體,要從開發商那裡接手管理極具財產獨立性的許多物業地盤。當初沒有物權法,沒有任何法律準備。政府手忙腳亂,法規決定物業管理是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不認可是業主對自己財產的管理。因此歷史性地種下錯誤的邏輯苦果。

一個錯誤的社會邏輯,從無到有容易,從有到無困難。因為,思維有頑固的習慣性。

於是,當時就有政治思維愛好者提出:“居住改變中國”。把業主對自己財產的管理,明確引導到“業主自治”這個社會政治問題中,造成業主管理自己的物業問題政治化。這個政治糾結,從此無解。

其實,業主自己管理自己的物業,是業主物業應有自己的管理權而已。放眼世界去看看吧!

業主自治,這個帽子太大。說到底,一切只是業主物業自管,只關乎業主物權邏輯行為的合法性,只是業主自物權的邏輯行為。社會不必為此政治過敏。政治思維愛好者最好收起那些政治化社會問題的習慣,不要給社會添亂。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