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2019年父母去世,房子不一定是子女的

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在遺囑生效的情況下,按照遺囑進行財產分割繼承,在沒有遺囑或者遺囑失效的情況下,發生法定繼承,法定繼承一定是子女繼承嗎?其實並不。下面一起看看這則案例:

法律常識:2019年父母去世,房子不一定是子女的

案情回顧:張女士收養了養子劉某。多年後,劉某不幸病逝,留下了劉某的妻子王某和女兒小劉某。在張某因意外事故身亡後,留下一處房產與現金十多萬元,並沒有設立遺囑。張某的父母早已不在,除了養孫女小劉某外,就只有弟弟一個親人了。弟弟,劉某的妻子王某對財產繼承發生爭議。

案件結果:有張某的養子劉某之女小劉某繼承張某的遺產:房產與現金十多萬元。張某的親弟弟不繼承任何財產。

案例分析:張某的親弟弟沒有繼承任何財產,是因為張某的弟弟屬於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法中有一條關鍵的條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作為張某的養子劉某,雖然不在了,但是他的親生女兒小劉某還是有繼承權的。

小劉某是張某的養孫女,她的親生父親劉某與張某有擬製的血親關係,所以,小劉某可以代位繼承奶奶張某的遺產。

法律常識:2019年父母去世,房子不一定是子女的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何為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將遺產轉移給繼承人的一種遺產繼承方式。在法定繼承中,可參加繼承的繼承人、繼承人參加繼承的順序、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以及遺產的分配原則,都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因而法定繼承並不直接體現被繼承人的意志,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繼承人的意思將其遺產由其親近親屬繼承。

法律常識:2019年父母去世,房子不一定是子女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對法定繼承的規定如下: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因此作為被繼承人的直系親屬不一定會繼承順利繼承財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一切根據法律規定,發生法定繼承,繼子的繼承權優先與被繼承人兄弟姐妹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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