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錄用後,會不會被調劑到其他崗位?

公務員是定崗招錄,在公務員招考職位信息表中,每個部門招錄什麼職位,有什麼專業限制、學歷年齡要求、基層經歷、招考人數等,都會有明確的界定。報考人根據自身條件對應報名,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政審、體檢等環節後,對應崗位入職報到,在試用期或服務期內原則上不能調崗、提拔、離職。試用期轉正或服務期滿後,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崗位。也就是說,普通公務員被錄用後,一般都是定崗定編定職的,在轉正前一般不允許隨意再分配或調整。這是公務員考錄基本準則。

不過,選調生是例外。選調生是由省級組織部門統籌集中招考,錄用後交各地市組織部門代管的黨政後備幹部。選調生招考公告,一般會註明某某市招錄選調生人數,但不會像普通公務員那樣直接註明具體的崗位,只以崗位一、二、三、四代替。待招錄完成後,組織部門才會根據各縣區、單位的需求,對集中招錄進來的選調生進行崗位分配,派到鄉鎮等基層一線工作。三到五年服務期內,不得調離。除此之外,部分地區在招錄人民警察時,也會採用先集中招錄再分配崗位的方式進行,這是目前公務員招考中唯一有可能在招錄時不指定職位、招錄完成後再分配的兩個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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