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3種情況!

最近收到了很多職場人詢問關於“被公司辭退能獲得多少賠償”的問題,其中有工作幾個月被辭退的應屆畢業生,也有工作幾年被辭退的程序員。大部分人都知道被公司辭退能獲得補償,但對於具體的補償方案卻是不怎麼了解。

勞動法: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3種情況!

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若是單方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相信這句話所有人都耳熟能詳,那麼勞動者具體能獲得的經濟補償金是多少,又是通過什麼方式來計算的呢?

今天我們就來說說,當員工被公司開除的時候,到底可以從單位那拿到什麼補償。同樣,我們先來看看不久前一名職場人諮詢的問題。

諮詢內容:

你好,我是2017年4月20日入職的,和公司籤的是3年的勞動合同,合同內約定的工資是每個月6000元,但實際上我的收入每個月都有10000元以上,公司一直都有幫我繳社會保險和公積金。

勞動法: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3種情況!

可能是最近這幾個月我的業績不是特別好的原因,上個月我們部門領導找我談話,說根據公司的規定這個月我應該被辭退,但是他對我的能力非常看好,認為我的能力已經超過了這份工作的範圍,只是覺得我不適合公司的運作模式。

雖然我的能力沒有被否定,但是被公司辭退的感覺真的很不好受,後來領導跟我說,根據公司給出的補償方案,我能獲得2個月的補助金,不知道這個數額是否合理,我的權益有沒有受到什麼損害?

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其中一項情形就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首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的話,所以這家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大可放心。

勞動法: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3種情況!

至於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按照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來看,你2017年4月20日入職截止至今沒有超過2年,公司支付你2個月的工資數額是合理的,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2個月的補償必須是以你實際稅前收入來計算,而不是以勞動合同內約定的工資來計算。

2N賠償適用於什麼情況?

很多人在工作中碰到問題,都會習慣性的去網上搜索解決方案,然而很多網上搜索到的答案其實沒有很好的對症下藥,例如2N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標準2倍的賠償金。

勞動法: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3種情況!

簡單的來說,所謂的2N賠償金,指的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候,雙方並沒有協商達成一致,這樣就構成了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此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大多數情況下,用人單位出於客觀原因辭退勞動者,通常都是給予經濟補償金N,若是辭退通知沒有提前1個月發放,那麼則需多向勞動者支付1個月的待通知金,也就是網絡上的N+1的情形。

許多職場人認為,按照法律的規定,自己被公司辭退就應該拿到2N的賠償,但實際衡量自身的情況來看,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只能獲得經濟補償N,並不能強行的要求公司支付2N的賠償金,不然很可能這個訴求會得不到仲裁委的支持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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