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家暴”,單位辭退他有沒有法律依據?

員工“家暴”,單位辭退他有沒有法律依據?

一般來說,“勞動合同”約束的僅僅是員工在工作單位從事與工作有關的事項,在非工作時間、非工作場所的一切合法自由活動不應受到勞動合同法的限制。但是,一則員工曠工打架被刑拘,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起訴的案例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員工與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表示自願遵守《員工守則》。守則中規定,因打架鬥毆酗酒賭博、觸犯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拘留罰款的,曠工累計超過兩天的,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予以解除勞動合同。據此,員工被公司強制解除勞動合同,並將公司起訴至法院。

員工“家暴”,單位辭退他有沒有法律依據?

法院最終判決公司做法符合法律規定。審理中,爭議的焦點在於該公司的規章制度能否約束勞動者在非工作時間和非工作場所,依據該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本案中,員工在非工作時間非工作場所毆打妻子和第三人,嚴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雖然不會對雙方的勞動關係產生影響,但是違反了單位的規章制度,單位的規章制度合法合理。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或者不存在顯著不合理情形的前提下,即使單位規章的內容不直接與工作有關,也屬於用人單位對於所僱傭勞動者行為的合理要求,勞動者應該予以遵守。

員工“家暴”,單位辭退他有沒有法律依據?

因此,單位的規章制度合法合理,員工的行為嚴重違反社會秩序並被公安機關拘留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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