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專家表示信託修法已迫在眉睫

近日,全國首隻專項支持法學教育慈善信託——“中信信託2019江平法學教育慈善信託”正式推出,江平是我國《信託法》的奠基人,作為曾經的立法者,如今設立慈善信託,引發行業廣泛關注。多位專家表示,信託修法已迫在眉睫。

記者瞭解到,《信託法》生效後,我國信託公司數量將從上世紀90年代初的2000多家降到目前的68家,有力保障了信託行業的規範健康發展。

隨著時代的發展,百姓財富不斷積累,人民群眾通過信託服務實現財富管理和傳承的需求不斷增長。如何讓信託在財富代際傳承中實現平穩過渡,《信託法》面臨新的任務,業內出現重新修訂《信託法》的呼聲。中國銀保監會信託監管部主任賴秀福表示,《信託法》部分條款已相對滯後,建議全國人大盡快啟動《信託法》修訂工作。

著名法學家江平表示,如果修訂《信託法》,需要更加詳盡地明確部分內容。“過去《信託法》在所有權轉移方面不太明確,修改《信託法》應把這些比較簡單的內容加以完善,包括信託財產登記等內容,都需要進一步作出明確。”江平說。

中國信託業協會專家理事周小明認為,目前《信託法》能夠滿足資金信託及信託公司理財產品業務的需求,在這些方面已經夠用。但在民事信託方面,也就是服務信託、家族信託方面,《信託法》已經難以適應形勢需要,迫切需要修改。

首先,在設立信託方面需要完善。“未來中國有大量的財富需要傳承和轉移,財產怎樣才能順利地轉移到受託人名下,目前法律規定不清晰。《信託法》中關於信託登記的規定並不明確,在設立財產類傳承性信託方面的規定也比較模糊,需要加以規範。”

其次,在服務信託方面也需要進一步完善。對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權利義務規定要予以界定,權責應該更加清晰。“如果採取家族信託方式向下傳承財富,信託關係中的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關係會變得非常複雜。現在的《信託法》對家族信託向下傳遞財富的規定比較簡單,權利關係需要明確。《信託法》的修改應提高到國家層面,通過建立完善的信託制度,為財富傳承做足準備。”周小明說。

記者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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