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浪子123236353
生活中經常發生公司兼併,合併,所有權變更的問題,那麼這個時候的員工何去何從呢?萬法君給大家講解一下:
首先我們要明確,賠償金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才有的。
然後我們要分情況回答:
1.新公司繼續履行原來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投資人等事項,或者發生合併、分類等情況的,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如果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員工無法要求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2.新公司要跟你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新公司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你簽了就可以繼續在新公司工作,這時候也沒有勞動賠償的問題。
3.新公司拒絕履行原來的勞動合同,將你辭退
應當進行一定的補償,補償額為一年的平均月薪,月薪參照前單位每月予以您的薪資進行計算。當接收公司的拒絕接受的,或者是拒不補償時,可以進行勞動仲裁,維護自身的權益。
因此,我們可以確定的是,公司轉賣屬於合同主體的變更,單方終止合同屬於違約的一種。
根據相關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根據相關的規定,依法向公司申請補償,符合相關的續約規定時,用人單位需要進行合理的續約。當不同意續約時,勞動者可以申請經濟上的補償。
但是,新的接收單位不同意,拒不履約或者是拒不賠償的時候,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依法維護自身的權利。當仲裁完畢之後,勞動者對於相關的補償不滿或者是新的接受單位仍然不履行相關的補償支付的義務時,勞動者可以向相關的法院提請自己的訴求,要求對方按照相關的規定支付自己的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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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法在線
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地位,不因法定代表人變更而變化,也不因公司名稱變更而變化。
簡言之,員工與公司的爭議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