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非法採礦被判入獄,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法律】非法采矿被判入狱,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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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採礦被判入獄,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導讀

近日,霍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採礦案,涉案被告人觸犯刑法被判入獄,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法律】非法采矿被判入狱,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2017年6月份開始,被告人王某僱傭劉某等人用採砂船到淠河民生閘附近河道內採撈河砂,運至王某位於霍邱縣潘集鎮砂場附近的淠河河道內,再由張某的泵船將河砂抽到岸上,通過農用車將河砂轉運至王某砂場或其他地方堆放。期間王某將撈採的河砂進行銷售。2017年7月23日晚,霍邱縣水務局、公安局等單位聯合執法時,將王某砂場內堆放的河砂及正在作業的張某等船隻查獲。經勘測王某砂場內堆砂方量為1615.4立方米;經霍邱縣價格認證中心評估,砂場遺留的砂子價值為90462元。另查明:根據霍邱縣淠河河道採砂砂規劃,該段為禁採區,2017年淠河禁採期為5月至9月份。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河道採砂許可證,在禁採區、禁採期內擅自開採河砂,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採礦罪,依法應予懲處。依照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王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四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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