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太和中学教师被教育局认定“体罚学生”后,被调到农村中学任教?

In丶咕力咕力


冲动是魔鬼, 动手必后悔!

昨天,媒体报道了安徽省太和县一李姓教师因体罚学生,被教育局进行了降级处分和调到农村高中任教,一时间引起了热议。我们先来看看事件的经过:

刚开始,我看到这个新闻还以为是媒体在炒作,当我在太和县教育官方的回应,印证处理结果是真实的。看完了整个事件的经过和处理结果,我想说:同行们遇事切莫冲动,因一时冲动的代价太大了。李老师已经是许多老师渴望不可及的副高级职称,按照这个职称级别,年龄应该在50岁上下,教龄在25年以上了。面对学生的错误,应该有了几分能容忍的度量,不该是年轻气盛的状态。如果真是媒体报道的那样,就是两个学生间,课上相互推了一下,口头批评指正就行了,竟然把木棍、电线都用上了。李老师的案例,值得所有同行反思:他(她)的教育手段不仅违背教育规律,有损教师形象,严重的话可能会触犯刑法。我们要从中汲教训,不能让这样的悲剧重演。其实,体罚给学生带来身体和心理的伤害是双重的;给老师不仅有经济上的损失,还有心灵的创伤。真正的严师,不是“罚”师,而是采取合理有效的方法去帮助学生。

我认为当我们遇到学生们犯错误时,首先学会冷处理,先控制自己的愤怒情绪,再和学生面对面的交流,指出错误的原因所在。不要在自己发怒的时候,不问青红皂白就把学生痛打一顿,会伤害他们幼小的心灵。当遇到某些学生调皮时,让他到一边去冷静,去“暂停休息”一下,这样不是显得很友好吗?为何非得大打出手呢?我们应该不断的自我反思,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情商,遇事少一些暴躁,多些平常心,多包容学生,用心去教导他们。比如:对于个别学生的走神、开小差,小声讲话等行为,我们可以通过注视、停顿或走到学生身边去,引起个别学生的注意,一般学生会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会立即改正的。我们在工作中,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不给自己工作带来风险,同样可以教育好学生的。

农村学校成为不优秀教师的集散地了吗?

太和县教育局的处理决定中,还有一项内容引人注目,那就是把李老师调到了太和五中,加了括号特别说明是农村中学。我不知道官方是何用意。以往类似事件的处理结果,都是调离现在的工作单位,另行安排等等。处理决定里,公然写着调到农村高中,让人难免会觉得,农村学校成了城市不优秀教师的集散地:只要城市教师教学成绩不佳或者犯了错误就被调到农村学校去。也许官方为了平息媒体舆论,从快从严对李老师做出了处理决定,这无可厚非,我们都可以理解。但是,有没有想过这份处理决定公布后,对农村学校的校长、教师、家长会作何感想呢?容易给农村教育贴上“不优秀”的标签。作为,教育主管部门的太和县教育局,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理念就是这样的去落实的吗?希望,官方该认真反思一下了。

在以前的多个悟空问答中,我更多的呼吁把教育惩戒权会给老师。今天,我想说:应该倡导理性惩戒,把教育惩戒权也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不能滥用或者过度使用,否则老师们要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行为买单的。


汇智坊


近日,太和中学教师李芳体罚学生,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

看图片,伤痕累累,触目惊心——这不是教育,这是暴虐!(见下图)

看网友所发的帖子,字字血泪,声声控诉——这不是老师,这是中美合作所里的恶魔!

3月29日,有网友发帖称,安徽省太和某中学有老师用电器的电线体罚学生。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被打学生就读于太和中学高一21班。其母亲称,29日孩子上语文课时,与同桌互推了一下,被班主任看见。随后,班主任到班里用木棍打了一下孩子颈部,并将其带到办公室,用电饭锅的电线鞭打了头部、脸部和上身。放学回家后,孩子在换衣服时被姐姐发现有伤痕,随后告知母亲。孩子母亲看到伤痕后迅速将其送医。

“用木棍打”“用电线鞭打头部、脸部和上身”——这些描述,让我似乎听到了飘荡在歌乐山上空的哀嚎!

随后,当地教育局作出了处理意见,一是认定体罚学生的事实,二是对设施教师李芳进行了两个处罚,降低岗位等级与调离工作岗位。

但看完整个新闻,我却有几个疑问,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第一,“认定体罚学生的事实”,是否确认网友描述与图片的真实性?

实话实说,看了这个图片,我有些不相信——这个图片,似乎类似于某种花纹——是不是将电线对折之后打出来的?

而按照网友(也就是被打孩子的家长)的描述,完全是惨绝人寰的暴虐行为——这些描述,是客观描述还是掺杂了个人的主观感受的夸大之词?

个人以为,一份严谨的调查报告,时必须将这些事情,交代清楚的——是就是是,非就是非,不能模棱两可!

第二,对涉事教师作出处罚的依据何在?

教育行政部门,其实也是执法部门,他们执行的是《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教育类的法律法规。对于涉嫌违法违规的教师,进行处理,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但任何行为,都必须是依法做出的!但看着一份处理决定,我们只能看到“研究决定”的字样,完全看不到“依据某法某规”的表述——在法治社会,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奇特的现象!


其实,针对教师的这类行为的处罚,是有法可依的,因为《教师法》第37条第二三款已经是非常清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那么明确的法律依据,我不知道,当地为什么不用!

第三,处罚的程序是否有问题?

按常规,教育局的处理意见,应该是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做出来之后才出台的,因为,只有公安机关依法调查结果出台,是一般的教育教学行为,还是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就在前天(3月31日),北青报的报道:

3月31日,太和县城关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表示,正在调查此事。同时,北青报记者从校方获悉,学校正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公安的调查取证工作,将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处理。“事情还没有定论,我们在采取多种方式核实此事,若事情属实,将作出严肃处理。

为何一天之后,教育局还没等到公安机关调查结果出台,就先行处理?

第四,学生究竟犯了什么错,引发教师如此的愤怒?

我们从通报中,看不出学生之所以触发教师怒火的原因——一般来说,作为老师,特别是像李芳老师这样年龄比较大一些经验也很丰富的老师,不会随意如此雷霆震怒,就像起家长所写道的“与同桌互推了一下”。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两人互推一下,为什么老师会如此暴怒对待这个学生,而没有处罚另一个学生?这中间,真的就是如此轻描淡写的“互推一下”?

第五,调到农村高中,是出于什么目的?

而目前,最引起人们关注的,还不是体罚本身,而是一个涉嫌暴力体罚学生的老师,为何被调到农村——这是一种处罚行为吗?

我们知道,中国古代有流放制度,就是将一些犯罪的人,流放到偏僻的地方,比如,我们的大文豪苏轼,就曾被多次流放,流放地包括黄州、惠州、儋州,流放中有“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的豁达,荣膺吃货;虎门销烟的民族英雄林则徐还被流放到伊犁,写下了“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名句。

流放的地方,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偏远穷!

将一个暴力体罚学生的老师,流放到农村,骨子里——

是否显示出对农村的鄙视?

对农村孩子的漠视?

对农村教育的忽视?

难怪,有网友不禁要大呼:农村孩子做错了什么?农村孩子不怕打?农村孩子打不死?

总之,这一起教师体罚学生的事件,只是教师群体的个例,不能借此否定广大教师的工作,再次重申,在所有行业中,教师的犯罪率,是最低的,这是不争的事实!

这一起教师体罚学生的事件,背后还有不少的问题,并不明了——如果细细追究,不排除时间有反转的可能!

而叫涉嫌暴力体罚学生的老师流放至农村,这一决定,着实荒唐——关爱农村孩子,关心留守儿童,不能是一句空话,而应该是实打实的行动!


三水三心


3月29日,有网友发帖称,安徽省太和某中学老师李芳体罚学生。该学生就读于太和某中学高一21班,因上语文课与同桌互推,班主任用木棍儿打了孩子颈部,并把孩子叫到办公室,用电饭锅的电线打了孩子脸部、上身和头部。孩子回家后,其姐姐发现身上有伤,就将这一事情告诉了母亲,母亲迅速将孩子送往医院救治。

当地教育局认定了太和某中学老师李芳有体罚学生行为。并对涉事老师进行了相应处理,将涉事老师的岗位等级从五级降低到七级,同时调离到农村高中任教。

从太和教育局的处理意见看,并没有将该事件的来龙去脉说清楚,就是一句很笼统的话---认定太和中学教师李芳存在体罚学生事实。这里面是不是还有隐情?教育局这么快就做出了处理意见,是不是显得太草率?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教师法»的规定中可以看出,老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已经属于违法行为。到底学生受到体罚程度如何?应当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等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后,认定教师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还是属于犯罪?如果有犯罪行为,不是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能解决的事。任何人的决定都不能代替法律。如果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调查结果,并对涉事教师进行相应处罚,同时教育局应根据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给予涉事教师适当处分。如果公安机关认定涉事教师属于教育教学中的体罚行为,没有达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要求,教育局应按违反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给予涉事教师相应处分。

关于网友爆料是两位同学互推课桌,引发老师体罚学生,到底是不是这么一回事?应等到公安机关调查清楚后才能作决定。正常情况下,老师不会只体罚一个学生,为什么另一个学生没有受到老师的体罚或者教育?

如果只是属于一般的教育教学事故,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教育系统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老师的处分是合理的,这一切的结论都只能等到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才能作出。


Lance课堂


仔细了解后,我认为其他事情都做得不错,唯独调到农村中学任教表示不可接受。



我们先来看看事情经过

3月29日,有网友发帖称,有老师用电器的电线体罚学生。其母称,29日孩子上语文课时,与同桌推了一下,被班主任看见。随后,班主任到班里用木棍打了一下孩子颈部,并将其带到办公室,用电饭锅的电线鞭打了头部、脸部和上身。

我是无法理解当今教育体罚学生管得这么严,报道这么多,还有老师居然这么凶狠的体罚学生。我也不多妄加猜测,我相信这是极其罕见的现象。



我们再来看看处罚决定

经2019年3月31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给予李芳降低两个岗位等级处分,岗位等级从副高级教师5级降为副高级7级,并调离太和中学到太和五中(农村高中)工作。

关键的一项处罚是调农村中学任教!

1.这是怎么看待农村教育的,让农村家长情何以堪?农村教育会不会因为如此而大受影响,在农村更需要好老师来教受知识,脱贫致富,不然难有出路。

2.调农村教育是属于处罚,那些农村教师难道也是处罚?辛辛苦苦在农村教育贡献青春和汗水的教师岂不超级难受,农村教师形象大受影响。

3.我觉得体罚学生就被调农村任教是不合理的,不能作为先河,以后出现这样的情况都调农村。这会把农村的父老乡亲和教师给伤透了心!

以上个人经验和见解,不到之处,欢迎多多指点,交流。


徽乡小居


聪明的老师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的,所以我觉得:不冤,真的,不冤。

我们看看有关部分的结论:

李芳的不当行为,造成了学生身体伤害,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经2019年3月31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给予李芳降低两个岗位等级处分,岗位等级从副高级教师5级降为副高级教师7级,并调离太和中学到太和五中(农村高中)工作。

看到这样的处理,说实话,还是比较严重的,如果如实如网络所说:

班主任到班里用木棍打了一下孩子颈部,并将其带到办公室,用电饭锅的电线鞭打了头部、脸部和上身。(网络资料)

那么我觉得这样的处理我还是支持的。

如描述中所述,不仅让孩子身体上受到了伤害,心里上也应该受到了一定的伤害,按相关部门的说法,这一事件在社会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所以得以重处。

教育部出台了那么多师德要求、减负规定,都一再强调不能对学生进行任何体罚,可能有些老师就是不吸取教训,难道各种新闻媒体报道的那些真实的案例都看不明白嘛。在没有明确界限体罚界限的情况下,千万不要以爱的名义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不管语言上,行动上的体罚都是不行的,当我们面对问题的时候有很多其它选项的时候,为什么不冷静思考呢?希望这样的老师真能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思考,别为自己带来麻烦。


我是杨锅


高中教师对于高中学生宜疏不宜堵。如果能俯下身子与他们做朋友,一切将迎刃而解。

高中孩子有一定的是非观,有自己的判断能力,谁对他们好,他们记得,谁对她们不好,他们也记得。

刚参加工作,我就教高中,而且是一所座落在某个乡镇上的戴帽高中,我对那些所谓调皮捣蛋的学生尤其好,他们也信任我,无话不谈,与他们的关系也就亦师亦友。某一天,当我与社会上的人产生矛盾之时,是那群孩子主动帮我解决的,并且放言,谁敢欺负他们老师我,就会让人倒霉。这事后来我才知道,让我感动不已。

善待每一个学生,做他们的良师益友,受用无穷。


征骑


农村孩子不怕打,重点落在括号里!

这是我看了太和县教育局关于李芳老师处理决定后,盘旋在脑海里挥之不去的两句话!

作为一名高中老师,如此粗暴体罚学生,导致学生受伤,受到处理是咎由自取。作为老师,如此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出事只是早晚的事。对于体罚学生本身,我没看到什么其他的东西。

颇有意味的,是教育局的处理决定,工资降级,作为教育行政部门,是有权作出这样的处理决定的。这份决定中,最刺眼的,是括号里的四个字:农村高中。一名县城中学的老师体罚学生受到处分,处分内容之一是调离太和中学到太和五中,也就是一所农村高中工作。

这是一种惩罚措施?看来农村中学就是接收有问题教师的地方,县城学校老师犯错了,就调离县城到农村学校去,这让在农村学校工作的老师怎么想?教育局不就是在打农村老师的脸吗?

这份处理决定中括号里的这四个字,反映了主管部门对于农村学校的偏见和鄙视,农村学校变成了犯错教师的发配之地。在县城学校体罚学生的李芳,调到农村中学,县城的学生怕打,农村的学生看来不怕打!

由此我们可以推广一下,县城学校的老师业务太差,调到农村学校去;县城学校的老师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到农村学校去;县城学校的老师无故旷职旷课,调到农村学校去……

教师流动是正常现象,而且应该流动起来,在国家大力推进教育均衡的今天,在农村学校师资资源跟城市有很大差距的今天,应该采取切实措施,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任教,这才是正常的流动。

现在,不但没看到采取这样的措施,反而看到了把犯错的教师“发配”到农村学校,作为主管部门,就对农村学校带着如此偏见,农村学校跟县城学校的差距只会越来越大,还谈得上什么教育均衡和教育公平!


当代师说


哇!我想认真地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看到这则新闻,我不敢发表站老师还是站学生的立场。

因为通告里没有事情经过报道,没有说明老师打人的原因,也没有更加具体的解释。

一则通告,教育局倒是表明了立场,表明这个老师错了,体罚了学生。不过这也反应了一件事情,就是这个老师动的手有点重,重到教育局不得不作出反应,压下事态。

所以说,我们应该一分为二的看待。

1.如果是这个学生不听话,故意干扰课堂秩序,那么老师管理课堂就是应该的。课堂不止有这个调皮的学生,老师应该保护好大多数学生的权益,使他们拥有一个好的学习环境。

但是李老师动手太重了,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成了过度使用“惩戒权”的牺牲品。

这也给其他同行提了个醒,教育一定要适度。不是自己的孩子,所以别以为怎么揍都没事儿。

2.教育局把犯错的老师往农村送是几个意思?

3.如果是老师无故收拾学生,发泄个人情绪,那老师就该反思了。

4.个人认为,每个班的班主任有必要和学生家长多沟通,有的学生是可以收拾的,有的是不可能收拾的。当然,不是说看碟下菜。而是要判断家长给予了你多大的惩戒权,有的家长会很乐意老师帮忙教育孩子,有的家长认为自家放在心尖上的孩子,老师竟然敢收拾。

对于不配合的家长,学生又很调皮的,一定不要动手,否则麻烦上身。可以考虑交给学校,通知家长。既然是家长的宝贝疙瘩,那自己教育好了再送回来吧。

对于配合的家长,不听话时,老师就可以多加管教。但是,一定不要下手!

有时候,一顿胖揍了并不可能有好的效果。尤其是青春期的孩子,你收拾他一顿,有可能打走的是他的尊严,后果不堪设想。

还有一些人是你收拾了也没用,因为他的自尊早就丢掉了。

就这样……仅表达个人观点。


影视巫七七


但愿这是愚人节的假消息,不过,“咬文嚼字的鱼”的搜索了安徽省太和县教育局官微,证实了这一消息为真的。对此只能报以一声叹息:李芳老师,真不应该,真不值当。

已查明认定存在体罚学生事实,并确认造成了学生身体伤害,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太和县教育局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对李芳老师给予处分是无可非议的;从微博的叙述来看,估计造成学生身体伤害和社会不良影响不太严重,给予其降低两个岗位等级处分并调到农村高中工作,并不像微博后面的评论里说的开除——一竿子把人打死,也是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这也是无可厚非的。

我说“真不应该 ”,是因为李老师已是专业技术5级副高级教师,难道还分不清“惩戒”与“体罚”的界限吗?难道不知道自己是在全国上下三令五申中顶风违纪吗?也许学生有错在先或屡教不改,但这都不能成为体罚学生的正当理由。无论以什么名义,体罚学生就是老师的错,这已是共识,不要尝试挑战这一条底线。

我说“真不值当”,是因为李老师作为资历深厚、经验丰富的教师,为教育孩子生气动怒甚至动手,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一个处分,两级工资,“下放”农村。在教育孩子面前千万不要再讲“不管白猫黑猫能抓住老鼠就是好猫”,而要先考虑自己的教育手段方式是否合法合规,即便孩子有错在先。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不是以效果为依据。再说了,在熊孩子面前生气动怒乃至动手,只能说明我们教育者对此没有招数了,至少当时没有想到更好招数了。也许这只能表明时过境迁,“老革命碰到新问题”,老一套不管用了,最好承认自己心有余而力不足吧。所以,李老师还是要感到庆幸,幸亏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和影响,否则为此搭上高级教师工资和一世英名,那就太不值当了。

微博评论区说“怎么不是开除而是调到农村”“农村的孩子就不是孩子”,李芳老师一朝犯错,就成恶人;教育局把他调到农村就是歧视农村。这个罪名可大了去了:原来教育局是调李芳老师去“祸害农村”!有貌似知情人评论说:讲真这个老师平时挺好的,还给班里的孩子煮鸡蛋吃,教的班升学率也高,这次不知道咋犯了这么低级错误?我不理解世情怎会对教育和教师如此冷酷与鄙弃,对此无话可说,对没有理性、没有人情的人群还有什么话可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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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文嚼字的鱼


曾经有一位教育部部长提出了“让教育市场化”

此口号一经提出,教育发生了根本性变革:

1.教育事业沦为服务业

2.教育局乃至教育部,变成了教育市场的监管部门,甚至更多的是垄断“企业”。

3.校长变为部门经理,负责分管一个学校的生产与经营

4.教师变成一线工人或服务员

5.学生与家长成为顾客,花钱消费教育服务

按照顾客就是上帝的商业理论,学生与家长就是教育局和教育部的亲爹,是不能得罪的

作为一线工人或一线服务人员的教师尽然敢打顾客,打了公司总裁的衣食父母,打了顶头上司的亲爹,这不是作死的节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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