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勝執行難 我們在行動
“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是人民法院的莊嚴承諾,必須敢打必贏、決戰決勝。今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決戰之年,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國法院以發起總攻的戰鬥姿態,確保如期完成“基本解決執行難”任務。
管城法院鄭重承諾:以背水一戰的決心,用釘釘子的精神,團結拼搏、真抓實幹,堅決如期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決勝仗。
鄭州一公司向申請人借錢卻拒不還款,管城法院準備拍賣其訴前被查封的土地還錢。聽聞要“賣地”,公司這才把錢還給申請人,該案件順利執結。
案情:
鄭州某實業有限公司向趙某多次借款。截止到2017年1月,鄭州某實業有限公司尚欠趙某借款本金340萬元,利息為113萬元。2017年7月,趙某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法院依法裁定對鄭州某實業有限公司名下的一塊土地進行查封。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鄭州某實業有限公司所欠趙某本金340萬元及利息於2017年10月30日之前全部清償完畢。
然而,鄭州某實業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調解書確定的內容,於是趙某向管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
管城法院執行幹警在接到趙某的強制執行申請後,立即依法向被執行人鄭州某實業有限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相關法律文書,但鄭州某實業有限公司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
管城法院對被執行人名下賬戶進行多方查控,發現其名下並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於是法院準備依法對其訴前被查封的土地進行拍賣。
當被執行人鄭州某實業有限公司聽說法院要對其名下的土地進行拍賣後,便主動履行了義務,該案件順利執結。
管城法院 ID:gcfywx
審核:張獻玲 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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