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檢察院
民事行政檢察處檢察官張莉紅
歲月靜好
因為有人為我們負重前行
無數英雄烈士
他們用自己的生命為我們撐起了一方平安
他們理應受到我們的敬仰和緬懷
但是,近年來網絡上醜化、抹黑
甚至詆譭、侮辱英雄烈士的惡劣行為屢屢發生
面對這些
我們檢察機關能做些什麼?
今年5月1日出臺的《英烈保護法》
給出了答案
它把 檢察公益訴訟
作為保護英烈權益的重要手段
有了法律的依據
我們就有了維權的底氣!
回 顧
今年5月12日,我市一小區住宅發生火宅,他在解救被困群眾時,將自己的空氣呼吸器讓給向其求救的戰友使用,自己則因為被濃煙燻嗆從18層高樓墜落,經搶救無效不幸犧牲,他的生命永遠定格在了21歲。
就在社會各界沉浸在悲痛惋惜之時
網絡上出現了一些刺耳的聲音
5月12日,網民王某
發表極端性、侮辱性言論
5月14日,網民曾某
公開發布歪曲事實和貶損謝勇烈士事蹟的言論
並在他人對其勸阻時更是叫囂
“別說拘留坐牢我多(都)不怕!”
檢察機關發現這些線索後,分別於15日、17日進行立案審查。這是全國檢察機關首次辦理英烈保護公益訴訟,沒有現成經驗可供借鑑,我們需要探索建立相關的程序步驟,但烈士的名譽保護刻不容緩,我們必須分秒必爭。
《英烈保護法》規定檢察機關提起訴訟前需履行訴前程序,徵求烈士近親屬是否提起訴訟的意見,但對具體如何履行卻沒有規定,如何履行訴前程序成為需要解決的第一個難題。
我們經過慎重考慮,基於保障烈士近親屬訴權的角度,改變了以往通過公告的方式履行訴前程序的做法,創設了以函的形式當面徵詢來淮參加追悼會的烈士父母是否提起訴訟的意見,他們表示相信並支持檢察機關運用專業的法律知識追究曾某的侵權責任。
之後,我們又趕往1000餘公里外的烈士家鄉湖南衡陽,徵求了烈士其他近親屬的意見,完善了訴前程序,省去了一個月的公告期,提高了辦案效率。
訴訟只是手段,修復受損的權益才是我們的最終目標。為了儘快督促侵權人自行修復造成的公益損害,我們創設了訴前督改程序,其中王某在收到檢察機關訴前督改通知書後主動在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最終,我們檢察機關沒有對王某提起訴訟。
鑑於曾某與王某發佈侮辱性言論的時間、主觀過錯程度以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受損狀態不同,5月21日,我們在省檢察院的批准下,依法對曾某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曾某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案件從立案到起訴僅用時5天,5天的時間,我們完成了調查取證、徵求烈士家屬意見、聽取人大代表意見、與法院溝通、訴訟文書起草審定、向省院請示等工作,努力以最快的速度消除二人侵權行為產生的不良影響。
6月12日,在該案公開審理中
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成為庭審爭議焦點
名譽屬於精神層面
社會公共利益更是抽象的概念
如何證明社會公共利益受損成為難點
我們轉換思維
從英烈名譽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關係著手
當庭指出
英雄的事蹟和精神不同於一般的自然人,它是中華民族共同的歷史記憶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具體體現,《英烈保護法》將維護英烈精神上升到國家法律的層面,侵害英烈人格權益的受害主體已經不再侷限於烈士近親屬的範圍,曾某發表的言論歪曲了英雄事蹟和精神,損害了謝勇烈士個人名譽的同時,在一定程度和範圍上傷害了社會公眾的精神情感,構成了對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
曾某在聽取了檢察官的陳述後表示
由於自己的無知
給烈士家屬以及社會公眾造成情感傷害
願意公開賠禮道歉
法院當庭判決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
判決後不久
曾某也在《淮安日報》刊登公開道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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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ON
案件辦理後,引起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中央電視臺多個欄目,人民日報、新華社等全國2000餘家新聞媒體予以報道,省市多位領導也對此作出批示肯定,該案件還入選了最高檢第十三批指導性案例!
我們希望,通過辦案
讓全社會堅定一個理念
英雄烈士是我們中華民族的脊樑
決不允許任何人踐踏!
保護英烈的精神
是我們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
必須堅守!
我們希望,這個案件的辦理
能讓全社會樹立一個意識
保護英雄烈士不再停留在紙面上
對任何侮辱損害英烈權益的行為
法律絕不姑息!
我們希望,這個案件的辦理
也能讓全體檢察人員明確一項責任
對於侵害英烈權益的行為
檢察機關必將履行職責
追責到底!
—— END ——
精彩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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