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上訪!相公、鄭旺這些人被刑事處罰!敲詐勒索尋釁滋事……

信訪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信訪條例》在保護信訪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明確規定了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不能有的行為。信訪人一旦違反相關規定,要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還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18年,河東法院依法對12名違法信訪人員判處刑事處罰。

違法上訪!相公、鄭旺這些人被刑事處罰!敲詐勒索尋釁滋事……

相公

因北京東路擴建改造,相公街道某村闞某在原供銷社地段建造五層新的供銷大廈。該村村民謝某以該建築遮擋其所住的居民樓東單元陽光及該大廈系違法建築為由於2016年11月上訪,闞某於2017年6月向居民樓東單元每戶賠償2萬元的遮陰費,但謝某拒絕接受。

該村村民王某在闞某在建的供銷大廈北側有一畝承包地,2017年4月,謝某、張某甲與王某簽訂“土地互換協議”,欲藉此逼迫闞某高價購買該地塊並以此為由上訪。后王某又與時任該村村主任的張某乙簽訂轉讓協議,以10萬元的價格將該地塊流轉至張某乙名下。

自2017年6月20日至7月11日,謝某、張某甲等人5次組織村民到國家信訪局進行上訪登記,給闞某施加壓力,揚言闞某賠償40萬元遮陰費並以60萬元購買王某那塊地才停止上訪。期間,張某乙指使並出資支持謝某等人上訪。

經相公街道工作人員出面協調,闞某於2017年7月17日與謝某、張某甲等人達成調解協議,由闞某支付土地費15萬元、遮陰費7萬元。當日,闞某將土地費15萬元轉賬到張某乙父親名下,後張某乙將該款支付給謝某、張某甲,該款被張某甲控制。闞某支付給謝某的遮陰費7萬元,張某甲及另一上訪人蘇某從中分得各1萬元。

2017年7月19日,臨沂市公安局河東分局以謝某、張某甲、張某乙等人涉嫌敲詐勒索為由立案。經兩審終審,謝某、張某甲、張某乙等五人以敲詐勒索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鄭旺

2005年,鄭旺鎮某村79戶村民的79.41畝土地以租賃或其他方式由高某個人使用,約定使用30年並一次性支付6年租金。後其中的部分土地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手續並流轉,臨沂某金屬製品有限公司於2012年6月通過協議取得該土地使用權,並向村民發放270萬元補償金,部分村民未領取。

此後,涉及該部分土地的村民以集資方式提供費用,由高某甲、高某乙等人向區、市、省、國家級有關單位及土地管理部門提起行政複議並上訪。

2017年9月1日,高某甲、高某乙等人在從區裡回村的時候路過臨沂某金屬製品有限公司,發現之前摘掉的公司大門又安裝上了並有人看守,遂於同日下午組織數十名村民到該公司院內,對門窗玻璃、監控探頭、停放的車輛等進行打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近2萬元。

因本案涉及土地及土地手續合法性問題均應由國家有關職能部門予以答覆,高某甲、高某乙等人對此明知仍因“生氣”糾集多人故意損毀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構成尋釁滋事罪,均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


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信訪也要依法進行,有序表達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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