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措施——三擴大三加力兩統籌

1月29日上午,國家稅務總局舉行新聞發佈會,以“落實減稅降費”為主題,重點介紹了2019年新一輪減稅降費政策特點以及稅務部門具體貫徹落實措施。

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措施——三擴大三加力兩統籌

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措施

主要分為“三擴大三加力兩統籌”

實力劃重點

集齊19年小微企業減稅新政

“三擴大”

通過放寬標準,擴大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投資初創科技企業優惠範圍。一是進一步放寬了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由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至10萬元。二是進一步放寬了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將年應稅所得額由原來的不超過100萬元,提高至不超過300萬元;將從業人數由原來的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統一提高至不超過300人;將資產總額由原來的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統一提高到不超過5000萬元;三是進一步放寬了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範圍,將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中的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提高到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提高到均不超過5000萬元,與新的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相關標準保持一致。

“三加力”

第一個“加力”是增加相關優惠稅種。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增值稅免稅標準提高的同時,最高可以按50%比例減徵6個地方稅種和2個附加,即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稅種增加後,稅收優惠覆蓋了小規模納稅人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主要稅種。第二個“加力”是實行減半再減半優惠政策。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原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基礎上可以再減半; 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至3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優惠後,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和100萬元到300萬元的部分,實際稅負分別降至5%和10%。
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措施——三擴大三加力兩統籌

第三個“加力”是疊加享受優惠政策。已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地方稅及附加優惠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還可以疊加享受本次地方新出臺的減徵優惠。例如:某企業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向個人出租住房的房產稅原適用的優惠政策是減按4%的優惠稅率徵收。如果所在省確定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房產稅減徵比例為50%,政策疊加享受後,可在減按4%優惠稅率徵收的基礎上,再減徵一半,實際按2%的稅率徵收。

“兩統籌”

一是統籌考慮了各地實際情況。6個地方稅種和2項附加的減徵優惠,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有利於各地因地制宜、因需施策。同時,為彌補因大規模減稅降費形成的地方財力缺口,中央財政將加大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二是統籌考慮了新老政策銜接。由於小規模納稅人的優惠“含金量”提高,考慮到一些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能會有按規定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訴求,專門將2018年底到期的“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規定再延長一年,延期至2019年底。增值稅免稅標準提高,對跨地區經營按原規定需要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明確只要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則無需預繳稅款。此外,還對新納入免稅範圍的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票等問題,本著最大程度便利納稅人的原則進行了明確。
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措施——三擴大三加力兩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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