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長順判死緩 終身監禁禁減刑

武長順判死緩 終身監禁禁減刑

非法佔有公共錢物3.42億 受賄8440萬 挪用公款1.01億 構成六宗罪

武長順判死緩 終身監禁禁減刑

法制晚報訊(記者 李洪鵬)昨天,鄭州中院公開宣判武長順貪汙、受賄、挪用公款、單位行賄、濫用職權、徇私枉法一案,犯六宗罪的武長順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在其死緩執行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繼白恩培之後,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也被處以“終身監禁”刑罰。

昨天,河南省鄭州市中級法院對被稱為天津“首虎”的武長順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武長順利用擔任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天津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其實際控制的公司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3.42億餘元;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親屬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440萬餘元;挪用公款人民幣1.01億餘元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

武長順為使其實際控制的多家公司獲取不正當利益,還直接或指使上述公司人員向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共計摺合人民幣1057萬元。

最終,法院以貪汙、受賄、挪用公款、單位行賄、濫用職權、徇私枉法“六宗罪”,判處武長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武長順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據記者瞭解,武長順是十八大以來,第四個被判處死緩的“老虎”,其他三名被判處死緩的官員分別是谷俊山、白恩培、朱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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