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长顺判死缓 终身监禁禁减刑

武长顺判死缓 终身监禁禁减刑

非法占有公共钱物3.42亿 受贿8440万 挪用公款1.01亿 构成六宗罪

武长顺判死缓 终身监禁禁减刑

法制晚报讯(记者 李洪鹏)昨天,郑州中院公开宣判武长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行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一案,犯六宗罪的武长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缓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继白恩培之后,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也被处以“终身监禁”刑罚。

昨天,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对被称为天津“首虎”的武长顺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武长顺利用担任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天津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公司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3.42亿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40万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1.01亿余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

武长顺为使其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获取不正当利益,还直接或指使上述公司人员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057万元。

最终,法院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行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六宗罪”,判处武长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武长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记者了解,武长顺是十八大以来,第四个被判处死缓的“老虎”,其他三名被判处死缓的官员分别是谷俊山、白恩培、朱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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