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人口精準識別標準及程序

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标准及程序

貧困人口精準識別標準及程序

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标准及程序

(一)貧困戶精準識別標準

以戶為單位,該農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當年國家扶貧標準,且未實現“兩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可運用“四看法”評分、“收入法”核算等定性、定量加民主評議的方式,通過識別程序審批後認定為貧困戶。對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過國家扶貧標準的農戶,可以統籌考慮“三保障”因素識別。

1.定量標準。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當年國家扶貧標準。識別時不能把低保金、養老保險金計算在內。

收入計算公式: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資性收入+家庭經營性收入+轉移性收入+財產性收入-生產經營性支出)÷家庭人口數

2.定性標準。“兩不愁三保障”有缺項,“四看法”綜合評估分值在60分以下。

3.統籌考慮“三保障”因素。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農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過現行國家農村扶貧標準,經民主評議通過,可以考慮統籌納入:一是有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因貧輟學的農戶;二是有家庭成員患大病或長期慢性病的農戶,剛性支出較大,直接影響了正常生產生活;三是無房或居住用房是C、D級危房的農戶,且無其他安全住房的。

(二)貧困戶精準識別程序

主要程序:農戶申請→村級初審併入戶調查→信息比對→村民代表大會評議並公示(糾錯)→鄉鎮核查並公示(糾錯)→縣級審核並公告(糾錯)後批覆→簽字確認→錄入建檔立卡系統。

(三)漏評、錯評情形

漏評:農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當年國家扶貧標準,且存在“吃不飽、穿不暖、義務教育無保障、基本醫療無保障、安全住房無保障”情形之一的,屬於漏評。

錯評:識別前存在“八種排他性因素”情形之一而納入建檔立卡的農戶,屬於錯評。對錯評對象要按程序進行核查清退。

(四)不能識別納入貧困戶的“八種排他性因素”

1.在城鎮購買有商品房、門市房等屬於國土部門不動產登記範圍的資產(不含因災重建、扶貧搬遷和拆遷建房)。

2.家庭成員擁有小轎車、載客機動船舶、工程機械、大型農機具等。

3.家庭成員作為企業法人或股東在工商部門註冊企業且有年審記錄的,或長期僱用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4.家庭成員中有財政供養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大中型企業在職在編在崗幹部職工(不含公益性崗位和臨聘人員)。

5.舉家長年在外(1年以上),不在當地居住、生產和生活失聯戶。

6.子女或法定贍養撫養人收入明顯高於當地扶貧標準,未盡贍養撫養義務的老人戶。

7.集中供養的五保人員(不含孤兒)。

8.其他明顯不符合扶貧開發對象標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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