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週法規與政策資訊|第四十九周

一周法规与政策资讯|第四十九周

一周法规与政策资讯|第四十九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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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佈“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配套文件

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並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確定首批納入“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國際商事仲裁及調解機構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程序規則(試行)》《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三項規範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程序規則(試行)》規定了國際商事法庭受理、送達、審前調解、案件審理、執行、支持仲裁解決糾紛等環節的工作程序,明確了訴訟與調解、司法與仲裁的銜接,對於引導國內外當事人通過“一站式”機制自主選擇糾紛解決方式。《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細化了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的職能與組成,專家委員的任職條件、職責與義務,專家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專家委員調解和諮詢機制,專家委員的履職保障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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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佈第二批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典型案例(第二批)》。據悉,此次發佈的六件案例直接對應民營企業家所關心的《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要求的具體落實問題。如:張某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對應“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中科公司與某某縣國土局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案對應“大力推進法治政府和政務誠信建設”。此次發佈的其他案例還分別對應“合理界定徵收徵用範圍,及時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法定賠償額,解決知識產權維權成本高、侵權成本低的問題”“嚴格規範案涉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序,嚴格區分犯罪所得和企業家個人合法財產及企業合法財產”“完善案涉財物保管、鑑定、估價、拍賣、變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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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部門聯合簽署《關於對政府採購領域嚴重違法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央組織部等29家部門聯合簽署了《關於對政府採購領域嚴重違法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合作備忘錄》明確其聯合懲戒對象主要指在政府採購領域經營活動中違反《政府採購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經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認定的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政府採購當事人;聯合懲戒措施包括法限制獲取財政補助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限制參與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投標活動,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限制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作為公司債券核准或備案參考,作為境內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或相關人員成為股權激勵對象事中事後監管的參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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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部門聯合簽署《關於對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央組織部等38部門聯合簽署了《關於對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合作備忘錄》明確了其聯合懲戒對象為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行為的主體實施者,嚴重失信行為包括重複專利侵權行為、不依法執行行為、專利代理嚴重違法行為、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掛靠行為、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提供虛假文件行為等。聯合懲戒措施包括取消進入各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和快速維權中心的專利快速授權確權、快速維權通道資格;依法限制其作為供應商參與政府採購活動;失信情況記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互聯網徵信系統;供金融機構融資授信時審慎性參考;.依法對申請發行企業債券不予受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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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發佈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佈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佈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4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佈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4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進行了修訂。新《辦法》將逃避追繳欠稅納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的標準由“欠繳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的”修改為“欠繳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的”;並將“具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發票等行為,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走逃(失聯)的”明確作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的標準之一,包括稅務局稽查局作出行政決定前已經走逃(失聯),以及稅務局稽查局作出行政決定後走逃(失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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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正式發佈

12月2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郭樹清簽署了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8年第7號,正式公佈《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管理辦法》分為6章共62條,包括了總則、設立變更與終止、業務規則、風險管理、監督管理、附則等內容。《管理辦法》進一步允許理財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股票,不設置理財產品銷售起點;規定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可以通過銀行業金融機構代銷,也可以通過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代銷,並遵守關於營業場所專區銷售和錄音錄像、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風險匹配原則、信息披露等規定,不強制要求個人投資者首次購買理財產品進行面籤;僅要求非標債權類資產投資餘額不得超過理財產品淨資產的35%;允許理財子公司發行分級理財產品;規定理財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所投資資管產品的發行機構、受託投資機構只能為持牌金融機構,但私募理財產品的合作機構、公募理財產品的投資顧問可以為持牌金融機構,也可以為依法合規、符合條件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要求理財子公司計提風險準備金,遵守淨資本、流動性管理等相關要求,強化風險隔離,加強關聯交易管理;遵守公司治理、業務管理、交易行為、內控審計、人員管理、投資者保護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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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關於支持澳門全面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建設的安排》

12月6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何立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崔世安在北京簽署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支持澳門全面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建設的安排》。《安排》聚焦金融合作、經貿交流與合作、民心相通、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支持澳門發揮資源優勢,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投融資服務;支持澳門打造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金融服務平臺,推進人民幣國際化;支持澳門打造“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重要的交通樞紐和貿易物流中心;支持澳門參與區域貿易協定和其它非主權性質的國際專業組織;促進澳門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建設、中葡商貿合作服務平臺建設與“一帶一路”建設有機結合;支持澳門舉辦高層次的“一帶一路”建設主題論壇和國際性展覽;支持澳門打造多元文化交流合作基地,促進中華文化傳播交流;支持將澳門打造成為中葡雙語人才培養基地,助力“一帶一路”建設;支持澳門積極參與和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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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與智利央行簽署新《中國銀行間市場投資代理協議》

12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在智利聖地亞哥會見了智利央行行長馬里奧•馬塞爾及貨幣政策委員會成員,雙方簽署了新的《中國銀行間市場投資代理協議》。雙方還就兩國經濟金融形勢、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深化雙邊務實合作及二十國集團峰會等共同關切問題交換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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