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審查趨於剛性糾正類似「超生即辭退」法規

2017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分別向廣東、雲南、江西、海南、福建5個地方人大發函,建議這五地根據本省實際情況對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關企業對其超生職工給予開除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規定適時作出修改。理由是,這些相關條例已與變化了的情況不再適應,需要進行調整。此前,2016年6月25日,全國人大法工委就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溯及力適用問題徵求意見的函》的函覆意見明確表示:“對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二孩、且行政機關尚未處理或處理不到位的,建議原則上不再處理,具體可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

備案審查趨於剛性糾正類似“超生即辭退”法規

人口政策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目前,我國人口形勢發生了轉折性變化,總和生育率大大低於生育更替水平,為長期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嚴峻挑戰。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下簡稱原《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由此,計劃生育政策作出了轉折性調整。 伴隨這一轉折性變化和調整,我國備案審查工作又出一記重拳——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將迎來重大變革,在一些地方實施了幾十年的職工“超生即辭退”制度顯然已經過時。同樣,對於一些地區實行的超生罰款制度也應該進行修改。對此,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下簡稱新《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第二款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總體上來說,大部分地方性法規符合現行法律,也能符合當地實際需要。不過,還有一些地方性法規不能滿足改革需要。 面對這種情況,2017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當前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不斷推進,立法主體和立法數量的不斷增多,提高立法質量的需求愈益迫切,備案審查工作任務明顯增加、要求明顯提高。

備案審查趨於剛性糾正類似“超生即辭退”法規

2017年5月,北京大學、上海財經大學、浙江財經大學、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4位學者聯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出審查建議,認為廣東、雲南、江西、海南、福建、遼寧、貴州等省份的地方立法中有關“超生即辭退”的規定違反了法律規定,為糾正和防止地方立法隨意突破法律規定,建議對地方立法中增設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法定情形的規定予以審查。 根據審查程序,收到審查建議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函告了審查建議中提到的7省人大常委會,要求其說明情況。遼寧和貴州兩地在收到函告後均表示將適時啟動對計生條例的修改程序。今年2月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正式向有關省份地方人大常委會發送督辦函,分別督促有關地方修改計生條例,並廢止地方著名商標等條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已明確要求有關地方儘快落實修改措施,並在今年3月底前覆函,尚沒有修改廢止的,要明確工作計劃和時間安排,確保真正做到“有錯必糾”。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備案審查室主任梁鷹介紹,此次發送督辦函,開展“回頭看”工作,就是“要防止出現‘你提你的,我做我的’以及對審查研究意見不理不睬不辦的現象發生。”這也是今年備案審查的第一項重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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