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上海法院首次重判“套路貸”案件被告人

无期徒刑!上海法院首次重判“套路贷”案件被告人

法制日報記者 陳磊

有這樣3個人,黃某、謝某及張某,因為組織實施了一系列“套路貸”詐騙,被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還判處幾百萬元罰金。

這是上海法院首次判處“套路貸”詐騙犯罪被告人無期徒刑。

事情是這樣的,2015年初,黃某、謝某及張某等人從事個人借貸業務,後通過註冊成立公司,分設業務部、網籤部、催債組等部門,夥同多名被告人,騙取被害人錢財。

上海市二中院審理查明,截至案發,以被告人黃某、謝某等人為首的犯罪集團騙取查某、張某等33名被害人約1400萬元;以張某等人為首的犯罪集團騙取被害人周某、王某、卜某等39名被害人1800餘萬元。

上海市二中院認為,被告人黃某、謝某、張某等夥同其餘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共同詐騙他人錢款,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

上海市二中院一審以詐騙罪分別判處黃某、謝某、張某3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其餘22名被告人分別判處相應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

不可謂不重。

對於為何如此判決,

聽聽專家怎麼說: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黃曉亮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套路貸”這一類新型的非法經濟活動,早已令人深惡痛絕,上海市二中院這次無期徒刑的重刑先例,給“套路貸”違法人員長敲了警鐘,震懾了潛在違法人員。

黃曉亮說,“套路貸”雖然在近兩年裡被頻繁提起,但實際上並非新興事物,最初起源於“民間借貸”的高利貸,隨著近年來新型技術的輔助和團伙運作,逐漸演變成為隱蔽性極大的“套路貸”群發案件,成為一類違法犯罪行為的統稱。走投無路的受害者賣房還債的不在少數,更有甚者最後弄得家破人亡,如北京一家三口因“套路貸”在湖南自殺身亡事件。在危害上嚴重超過以往民間借貸的程度,已經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對群眾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威脅。

首都經貿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劍波對記者說,“套路貸”不同於高利貸,本質上不是貸款,是詐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他人簽訂不法合同,非法佔有他人的財物。“套路貸”一般是團伙作案,有固定的組織和人員,通過他們精心編制的套路,使他人甚至他人的家庭債務成幾何數倍增,而且是短時間內倍增,社會危害性極大

那麼,法院作出判決的依據何在?

黃曉亮分析說:“綜合考量本案被告人的犯罪情節,依法予以懲處判處最高無期徒刑並無不妥。”

首先,黃某、謝某及張某等人通過成立公司,分設多部門,從事個人借貸業務,以“無抵押貸款”等民間借貸為誘餌,以“行業操作慣例”名義誘騙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金額的借條,製造假象,再以各種藉口單方面認定被害人違約,簽訂空白房屋租賃合同,網籤被害人房產限制其交易,使用各種手段,包括武力威脅還款、要求被害人接受犯罪團伙平賬、虛假訴訟等多種方式騙取被害人錢財。以上均體現其

犯罪性質惡劣

其次,本案明顯是犯罪集團作案,且被告人黃某、謝某、張某等人是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至本案案發時,以被告人黃某等人為首的犯罪集團騙取33名被害人約1400萬元;以張某等人為首的犯罪集團騙取被害人周某等39名被害人1800餘萬元,足見其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影響範圍之大,社會危害程度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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