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小朋友更幸福?屁嘞,一不小心就被吃了!

當個茁壯成長的兒童真是不容易,一路打怪也不一定能升級,運氣不好遇到攜程託兒所那種逼事兒可真是給成長之路抹上了一層濃厚的芥末,噢不,一層濃厚的陰影。

這些虐童事件層出不窮,幼兒園那些枉為人師的禽獸們,拿別人孩子不當孩子, 一個馬步向前,一記左勾拳右勾拳,一句惹毛我的人有危險,在孩子面前踢開東亞病夫的招牌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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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他沒有娶我可是我還是很愛他

早前發生的燕志雲虐殺親生女兒蘇麗的事件更是人神共憤。這個犯罪分子手段極其殘忍,道德極其淪喪,出獄以後還把小蘇麗的墳給扒了,要點逼臉嗎。墳頭蹦迪這種高規格的禮遇我想只有燕志雲才擔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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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下這樣的重罪,除了重男輕女的觀念在作祟,更是因為她法律意識太淡薄,居然認為打自己的孩子不犯法!!??

面對這樣的法盲,我的內心不禁產生了一股神聖的使命感,要普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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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自己的孩子,不僅在現代是犯法的,在古代也照樣犯法!別以為是自己生的就能為所欲為。

秦簡《法律答問》記載:“擅殺子,黥為城旦舂”。你瞎幾把殺孩子,

男的是要被抓去築城,女的是要被抓去舂米的

連割據亂世的五代十國中的晉國都有規定,《晉律》記載,“父母殺子同凡論,走馬城市殺人者,不得以過失論,部民殺長吏者同凡論,常人有罪不得贖等。”這他媽就很嚴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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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傷的是,不同的朝代法律雖規定不一樣,但基本不會判死刑,在唐代殺子甚至只判一兩年,過失殺子還不犯法。

只要小朋友們被冠上不聽話,忤逆的罪名,大體上家長還是擁有殺子權。所以為了保護自己的繩命安全,還是聽媽媽的話,不讓她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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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巨埋子的故事還被當成正面典型傳頌千年,真是細思極恐。

當然,這種兇殘的父母古今中外也不多見。虎毒不食子,大部分爸媽還是對孩子關愛有加。

當你還是個嬰兒時,半夜肚子餓,嗷嗷大哭,老豆急匆匆打開尿布,很乾爽啊,老媽說一定是餓啦!於是趕緊衝了一罐奶粉,熱騰騰送到你嘴邊,可是你卻粗暴地推開了。老媽百思不得其解,這特麼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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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內心在怒吼“奶太燙啦!”可是你媽聽不見,於是千萬句的泥麻痺,只能轉化成一句“咿呀呀%……¥&*¥**……”爸爸媽媽摸摸你的頭,說真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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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和嬰兒,簡直是兩種生物,語言不通無法交流。所以身為一個兒童,真是有理也說不清,你弱你活該被指揮。

幾乎每個中國大地上的小孩都有這樣的經歷,每到逢年過節,甚至是一個平常的放學後夜晚,只要有叔叔阿姨來,爸爸媽媽必然會招呼你,“來來來,給阿姨表演一個彈鋼琴”,“給叔叔表演一個背唐詩”,我很懷疑小時候上的那些興趣班、才藝班,都是為了家長這一刻的裝逼而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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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小孩拒絕,家長就給你扣上一個“不聽話”、“害羞”、“自閉”……的帽子。我覺得方仲永同學長大以後“泯然眾人矣”,很有可能是小時候家長叫他表演的次數太多,造成了逆反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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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古今小朋友都是一家人,都是一樣慘啊。

比如說有錢人家少爺的書童弟弟。白天陪讀,晚上陪睡。菊花殘,滿地傷,馬應龍,隨身帶。那時候大概還沒有猥褻幼童是違法的規定。你說慘不慘,建議那些眉清目秀的小男孩沒事別穿越回古代,被侵犯了還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

明代人沈德符《敝帚齋餘談》中記載了一個故事:

“周用齋汝礪,吳之山人,文名藉甚,舉南畿元,久未第,館於湖州南潯董宗伯家,賦性朴茂,幼無二色。在塾稍久,輒告歸。主人知其不堪寂寞,又不敢強留。微及龍陽子都之說,即恚怒變色,謂此禽獸盜丐所為,益生平未解男色也。主人素稔其憨,乃令童子善淫者乘醉納其莖,夢中不覺歡洽驚醒。其童愈嬲之不休,益暢適稱快。密問童子,知出主人意,為大呼曰:‘龍山真聖人!’數十聲不絕。明日,事傳佈,遠近怪笑。龍山為主人別號。自是遂溺於男寵。不問妍媸老少,必求通體。其後舉丁丑進士,竟以暮年好外,贏憊而死。”

哈,我就知道你們不會看等著我翻譯!

這是一個書生被一個書童掰彎的故事,小明和小強說,搞基很蘇胡哦,小強說你這個禽獸,於是小強讓小書童趁小明睡著以後去做一些不可描述之事,結果小強就愛上了這一口!描寫的簡直讓人覺得身臨其境喔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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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福建的小朋友就更慘啦!明清搞基,閩粵尤盛,大家都見怪不怪了。這裡很流行一種“契兄契弟”、“契父子”的關係,搞基是受到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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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弟、契子往往會受到契兄、契父家庭的很好照顧,所以也是有很多貧困家庭把自家長得好看的小男孩賣給有錢人家,收點money改善生活。

這些孩子們當時能說我才不去搞基嗎,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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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還有一個作用就是傳宗接代,讓一個家庭成為完整的家庭。比如唐代的宦官們,有了錢有了權,怎麼能沒有完整的家庭!這不合理啊!於是這些殘缺的人就開始組建自己的家庭,娶娶老婆,養養孩子,享受一下天倫之樂。

當宦官的子女好不好?好個屁!他們是下一代宦官,或者下一代宦官的老婆,都要喪失性生活,這日子沒法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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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都不算啥,還有人把小孩當成上好食材,陶宗儀《南村輟耕錄》載:“天下兵甲方殷,而淮右之軍嗜食人,以小兒為上,婦女次之,男子又次之”。

宋仁宗時期,有個變態還就特麼喜歡吃小孩,《宋史·卷495·蠻夷廣源州》中記載,廣源州儂智高之母阿儂,“性慘毒,嗜小兒肉,每食必殺小兒。”

除了肉質鮮嫩易入口這個原因外,更是因為小孩沒反抗能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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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在饑荒年代,小孩肉就成為炙手可熱的食材。在《公羊傳·宣公十五年》記載:“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自己孩子捨不得吃,拿去和別人家交換吃。邊吃邊哭還得吃啊。

無論是什麼年代的小孩子,都特麼很慘,你們大人根本就不懂我們兒童活的多艱難嘛!哼!

保護兒童,人人有責。還不抱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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