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小朋友更幸福?屁嘞,一不小心就被吃了!

当个茁壮成长的儿童真是不容易,一路打怪也不一定能升级,运气不好遇到携程托儿所那种逼事儿可真是给成长之路抹上了一层浓厚的芥末,噢不,一层浓厚的阴影。

这些虐童事件层出不穷,幼儿园那些枉为人师的禽兽们,拿别人孩子不当孩子, 一个马步向前,一记左勾拳右勾拳,一句惹毛我的人有危险,在孩子面前踢开东亚病夫的招牌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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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他没有娶我可是我还是很爱他

早前发生的燕志云虐杀亲生女儿苏丽的事件更是人神共愤。这个犯罪分子手段极其残忍,道德极其沦丧,出狱以后还把小苏丽的坟给扒了,要点逼脸吗。坟头蹦迪这种高规格的礼遇我想只有燕志云才担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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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下这样的重罪,除了重男轻女的观念在作祟,更是因为她法律意识太淡薄,居然认为打自己的孩子不犯法!!??

面对这样的法盲,我的内心不禁产生了一股神圣的使命感,要普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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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自己的孩子,不仅在现代是犯法的,在古代也照样犯法!别以为是自己生的就能为所欲为。

秦简《法律答问》记载:“擅杀子,黥为城旦舂”。你瞎几把杀孩子,

男的是要被抓去筑城,女的是要被抓去舂米的

连割据乱世的五代十国中的晋国都有规定,《晋律》记载,“父母杀子同凡论,走马城市杀人者,不得以过失论,部民杀长吏者同凡论,常人有罪不得赎等。”这他妈就很严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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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伤的是,不同的朝代法律虽规定不一样,但基本不会判死刑,在唐代杀子甚至只判一两年,过失杀子还不犯法。

只要小朋友们被冠上不听话,忤逆的罪名,大体上家长还是拥有杀子权。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绳命安全,还是听妈妈的话,不让她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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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巨埋子的故事还被当成正面典型传颂千年,真是细思极恐。

当然,这种凶残的父母古今中外也不多见。虎毒不食子,大部分爸妈还是对孩子关爱有加。

当你还是个婴儿时,半夜肚子饿,嗷嗷大哭,老豆急匆匆打开尿布,很干爽啊,老妈说一定是饿啦!于是赶紧冲了一罐奶粉,热腾腾送到你嘴边,可是你却粗暴地推开了。老妈百思不得其解,这特么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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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内心在怒吼“奶太烫啦!”可是你妈听不见,于是千万句的泥麻痹,只能转化成一句“咿呀呀%……¥&*¥**……”爸爸妈妈摸摸你的头,说真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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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和婴儿,简直是两种生物,语言不通无法交流。所以身为一个儿童,真是有理也说不清,你弱你活该被指挥。

几乎每个中国大地上的小孩都有这样的经历,每到逢年过节,甚至是一个平常的放学后夜晚,只要有叔叔阿姨来,爸爸妈妈必然会招呼你,“来来来,给阿姨表演一个弹钢琴”,“给叔叔表演一个背唐诗”,我很怀疑小时候上的那些兴趣班、才艺班,都是为了家长这一刻的装逼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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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小孩拒绝,家长就给你扣上一个“不听话”、“害羞”、“自闭”……的帽子。我觉得方仲永同学长大以后“泯然众人矣”,很有可能是小时候家长叫他表演的次数太多,造成了逆反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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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古今小朋友都是一家人,都是一样惨啊。

比如说有钱人家少爷的书童弟弟。白天陪读,晚上陪睡。菊花残,满地伤,马应龙,随身带。那时候大概还没有猥亵幼童是违法的规定。你说惨不惨,建议那些眉清目秀的小男孩没事别穿越回古代,被侵犯了还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

明代人沈德符《敝帚斋余谈》中记载了一个故事:

“周用斋汝砺,吴之山人,文名藉甚,举南畿元,久未第,馆于湖州南浔董宗伯家,赋性朴茂,幼无二色。在塾稍久,辄告归。主人知其不堪寂寞,又不敢强留。微及龙阳子都之说,即恚怒变色,谓此禽兽盗丐所为,益生平未解男色也。主人素稔其憨,乃令童子善淫者乘醉纳其茎,梦中不觉欢洽惊醒。其童愈嬲之不休,益畅适称快。密问童子,知出主人意,为大呼曰:‘龙山真圣人!’数十声不绝。明日,事传布,远近怪笑。龙山为主人别号。自是遂溺于男宠。不问妍媸老少,必求通体。其后举丁丑进士,竟以暮年好外,赢惫而死。”

哈,我就知道你们不会看等着我翻译!

这是一个书生被一个书童掰弯的故事,小明和小强说,搞基很苏胡哦,小强说你这个禽兽,于是小强让小书童趁小明睡着以后去做一些不可描述之事,结果小强就爱上了这一口!描写的简直让人觉得身临其境喔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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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福建的小朋友就更惨啦!明清搞基,闽粤尤盛,大家都见怪不怪了。这里很流行一种“契兄契弟”、“契父子”的关系,搞基是受到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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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弟、契子往往会受到契兄、契父家庭的很好照顾,所以也是有很多贫困家庭把自家长得好看的小男孩卖给有钱人家,收点money改善生活。

这些孩子们当时能说我才不去搞基吗,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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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还有一个作用就是传宗接代,让一个家庭成为完整的家庭。比如唐代的宦官们,有了钱有了权,怎么能没有完整的家庭!这不合理啊!于是这些残缺的人就开始组建自己的家庭,娶娶老婆,养养孩子,享受一下天伦之乐。

当宦官的子女好不好?好个屁!他们是下一代宦官,或者下一代宦官的老婆,都要丧失性生活,这日子没法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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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不算啥,还有人把小孩当成上好食材,陶宗仪《南村辍耕录》载:“天下兵甲方殷,而淮右之军嗜食人,以小儿为上,妇女次之,男子又次之”。

宋仁宗时期,有个变态还就特么喜欢吃小孩,《宋史·卷495·蛮夷广源州》中记载,广源州侬智高之母阿侬,“性惨毒,嗜小儿肉,每食必杀小儿。”

除了肉质鲜嫩易入口这个原因外,更是因为小孩没反抗能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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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在饥荒年代,小孩肉就成为炙手可热的食材。在《公羊传·宣公十五年》记载:“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自己孩子舍不得吃,拿去和别人家交换吃。边吃边哭还得吃啊。

无论是什么年代的小孩子,都特么很惨,你们大人根本就不懂我们儿童活的多艰难嘛!哼!

保护儿童,人人有责。还不抱紧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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