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泗縣房管局不作為被開70萬元跨省大罰單?官方迴應

宿州泗县房管局不作为被开70万元跨省大罚单?官方回应

宿州泗县房管局不作为被开70万元跨省大罚单?官方回应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最近,江蘇一法院給安徽一房管局開出了一張70萬元跨省大罰單,限於2018年11月15號,事件在網絡上引發了廣泛關注。

宿州泗县房管局不作为被开70万元跨省大罚单?官方回应

按照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的說法,由於安徽省宿州市泗縣房管局的消極怠工,不配合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的查封工作,導致老賴趁機將原本應該查封的32套房一口氣全都轉移、變賣。安徽省宿州市泗縣房管局則表示,只有27間房源沒有執行查封,而且未執行的原因是這些房源本身不符合查封條件。

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與安徽省宿州市泗縣房管局各執一詞,事情是怎麼發展到江蘇法院開出跨省罰單的地步的?真相究竟為何?

泗洪縣人民法院:遞交了查封手續,但相關房產仍被轉賣

這張70萬元的罰單,起因於一起並不複雜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原告宿遷人連某和安徽省宿州市大家置業有限公司有一筆債務關係,連某是債主。因為這家公司欠著他的錢一直不還,連某向宿遷市泗洪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為此,泗洪縣人民法院在16年7月和12月先後三次到安徽宿州市泗縣對大家置業有限公司的房產進行核實工作,並向泗縣房管局發出了協助執行通知書,結果在17年8月發現,這些房產不僅沒被查封,還有一部分已經轉移變賣了。

泗洪縣人民法院執行員趙聽告訴中國之聲:“16年底的時候這個沒有查封,然後我們再次遞交了新的一個查封手續,回來之後我們就這些查封的房產準備拍賣,拍賣手續什麼都已經做好了。17年9月30號的時候又去了一次泗縣房管局,當時就核實清了,我們查封的大部分房產他們接到了手續,但是沒有實際做查封,所以我們當時就把已經掛網準備拍賣的房產給撤下來了。”

隨後法院又向泗縣房地產管理局送達《責令追回通知書》,泗縣房地產管理局在收到文書後,未在規定時間內將房產追回,該公司32套房產已經轉移變賣了25套。

趙聽說:“辦理相關手續不管誰買房,必須在房管局這一塊做備案手續,你籤合同的時候肯定經過房產局。這個房產的轉移時間是在我們遞交查封法院手續之後轉移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泗洪縣人民法院決定對安徽省泗縣房管局罰款70萬元,限於2018年11月15號之前繳納,並已經通過當地的工商銀行凍結了泗縣房管局70萬的賬戶存款。對此,泗縣房管局已經申請了複議,複議結果如何將由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

泗縣房管局:查封前部分房產已安置或出售,正在協調新的房源

泗縣房管局信息中心負責人佟東順昨晚接受了央廣記者的採訪,對事件做出回應。佟東順表示,法院要求查封的房子中有一部分在被要求查封前,購房戶已經交了全款,還有一部分是拆遷安置房,目前正在協調用新的房源替換這些不符合查封條件的房源。

佟東順在接受採訪時解釋道:“要求查封的這批房源,我們通過排查發現裡邊有好多間已經安置給拆遷戶了,還有一些就是說是購房戶已經交完全款了,但是開發商一直沒有在網上給他那個簽約(網籤)。他們(法院)來查封的時候,然後網上就是說調查的是可售的,但是呢實際情況已經不是這樣了。如果他們現在有部門來取證的話,我們有很多實際的購房戶手裡邊有一些材料,都可以證明這個房屋在他們查封之前就是已經屬於安置的,和一些就是有正式的購房合同和那個發票的,就是有正式手續的。我們已經責成開發企業拿出來,按照他們要求查封的等價的,甚至比他們那個價值還要高的房屋提交給泗洪法院,讓他們把這批房源替換掉原來那批房。名單我們已經傳給那個泗洪法院了,泗洪法院他們也同意,但是他們需要和這個原告進行協商,現在正在協商當中。”

針對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提出的32套房產未被執行查封的說法,佟東順也提出了反駁:“他們認為就是說我們有32套房源沒有配合查房,其實不是,我可以確定的說,就是沒有這麼多,沒有執行的,只是27間。”

此外,關於這些未執行查封的房源究竟是何時要求查封的,安徽省宿州市泗縣房管局也有著不太相同的說法。佟東順表示,泗洪法院在2016年曾三次要求泗縣房管局協助查封大家置業的房產,泗縣房管局均配合了查封,問題出現在2017年泗洪法院第四次來要求查封新一批房源的時候:

佟東順:“16年7月7號第一次,他們就是分批的,第一批大概是幾間吧。他是每一次查封的房源都不一樣,一共來了四次。17年的8月份,他們又來又要求查封了一批大概有20套的房產。他們最後一次來查封的時候,在那之前這個項目很多的安置戶和購房戶就已經到政府上訪了,我們才發現,近期他們網上沒有按照我們要求進行更新,它這個項目大概有200多套,這個項目已經出現問題了。如果我們消極怠工,前三次我們為什麼順利的給你查封呢,只是最後一次它這個項目出事了,我們也要保障一些拆遷戶或者是一些購房戶他們的利益。我們不是說不配合,只不過是就是換一種方案。”

專家:依法對拒不協助的義務人給予處罰,能起到促進協助義務人尊重司法,積極配合法院執行的作用。

對這張跨省的罰單,河海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孫海濤表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定,泗縣房管局在收到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以後,如果沒有履行查封義務,則是違法行為;行政機關作為我國法律的執行機關,如果拒絕執行法院的判決,實際上是對人民群眾權利和自由的侵害。

河海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孫海濤:“協助執行的目的是為了破解執行難的難題,維護司法權威,依法對拒不協助的義務人給予處罰,無疑能起到促進協助義務人尊重司法,積極配合法院執行的作用,是解決法院執行難、提高執行效率的一個有效措施。”

這一張跨省的“大罰單”也在網絡上引發了廣泛關注,江蘇金鹿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定越表示,中國的法律在全國都是適用的,因此跨省判罰是很常見的。在他看來,本次判罰更大的意義在於向拒絕協助執行的行政主體亮出了利劍,對拒不協助法院執行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打擊。

江蘇金鹿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定越:“人民法院作出這樣一個罰款的決定,有利於保障人民群眾的權利和自由,有利於加強廉政建設,保證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不變質,來增強政府的權威。也有利於防止行政權力缺失或者是濫用,提高我們的行政管理水平。更重要的一點,法院通過對行政機關的一種處罰,有利於帶動我們全社會去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推進我們社會主義的民主和法制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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