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2018用人單位有這2個行為的,勞動者可以索要大額賠償!

勞動關係雙方是相互的,勞動者也有人權,只要有個工作就感恩戴德的時代已經過去了。《勞動法》的誕生就是為了建立平等的勞動關係,然而在實際中,多數是勞動者為了工作委曲求全,對各種不公平甚至違法的對待忍氣吞聲。

其實,面對用人單位的違法操作,勞動者有權拒絕甚至上訴,申請勞動仲裁。若用人單位有以下2種行為的,還將面臨高額賠償!

新劳动法:2018用人单位有这2个行为的,劳动者可以索要大额赔偿!

1、逼迫勞動者辭職

在勞動法中,用人單位開除勞動者和勞動者主動辭職是兩個概念,前者意味著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賠償金,後者則不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因此,當用人單位想要裁員的時候,有些就會採用一下手段讓員工“自動請辭”,特別是對老員工,因為老員工的解約賠償金更高!

通常來說,單位逼迫員工自動走人的手段就是調崗、降薪、嚴令高危作業等;遇到這種問題員工可以直接拒絕或者上訴要求賠償,特別是老員工,你們的賠償金不會低!

新劳动法:2018用人单位有这2个行为的,劳动者可以索要大额赔偿!

2、非法壓榨員工

不良單位以非法手段使用廉價勞動力的現象屢禁不止,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員工意識不到不合法性。比如,勞動者開始工作的第一天就被告知要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但並不知道單位的有些制度條例本身就是違法的。比如,遲到扣除當天工資、休息時間無報償的加班或培訓以及不繳納社保等。

新劳动法:2018用人单位有这2个行为的,劳动者可以索要大额赔偿!

遇到這些明顯不合理的單位規章,大多數人就選擇抱怨而不是反抗。實際上,用人單位何其多,違法違規的也只是其中很少一部分,勞動者與其忍讓還不如跳出火坑,得到自己合法權益的同時謀求更好的出路,給自己一個公平公正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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